电视新闻媒体如何把握新闻的真实性
【半在空】请问两位老师,我国媒体和国外媒体对新闻真实的把握有何不同?
【特邀嘉宾:焦国标】新闻真实性其实是一个非常学术化的问题,甚至是一个很哲学的问题。我简单的说,对真实性的理解中外虽然有所不同,但是根本的不同是实际操作上的不同,中国媒体因为有一些原因,有的时候在真实性上打了不少折扣。按照国外媒体的发展状况来看,新闻真实的程度与新闻独立的程度应该是成正比的。
【凤飞林兮】我想说的是新闻建设为谁服务的问题,是为了大家了解情况还是作为一种舆论导向维护政治稳定。
【特邀嘉宾:焦国标】把新闻的给新闻,新闻有它独立的意义,应该更多地去按新闻规律办事。如果违背了新闻规律,就不会起到它该起到的效果。既不能服务公众,也不能维护社会稳定。
【漫游世界】请问二位老师,新闻报道在真实前提下,还有一个正确导向的问题,这个导向是不是说非与政府的政治倾向性相一致的?谢谢!
【特邀嘉宾:焦国标】新闻真实为王,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违背了这一原则,新闻也就不成为新闻了。
【凤飞林兮】那么绝对透明绝对真实是否就真的有利于民呢?真实有时是让人无法直面的,我们很多人都会承认善意的谎言的必要性。只要这个谎言不会引起别的严重后果。
【我才是真正的岭南人】“新闻真实”和“正确导向”是不可能完全统一的,那么请问焦老师,您认为在二者冲突的情况下孰轻孰重?媒体会选择谁?政府又会选择谁?
【漫游世界】在真实性与政治倾向不能统一的时候,你说新闻工作者应当放弃哪一个呢?
【特邀嘉宾:焦国标】 我认为应该尊重真实性,真实性是永恒的,政治倾向性是功利的,甚至是机会主义的,所以应该以真实性为取向。当然最好还是把二者接合起来。
【我才是真正的岭南人】请问焦老师,我们应当如何看待“尊重真实性”与“政治倾向性”二者间的妥协关系呢?
【特邀嘉宾:焦国标】 很多情况下并不存在妥协,而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半在空】那怎么解释新闻媒体要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如何理解“新闻五性,最终就是党性。”考虑社会效益以及党性必然会抹杀真实性?
【特邀嘉宾:焦国标】只要坚持了真实性为王,它的自然结果就是社会效益第一。过去我们的失误的原因是倒置了,以为牺牲真实性可以实现社会效益第一,这是完全不符合我们过去的历史的。我们的历史是牺牲了新闻真实性,而社会效益不仅不是第一,甚至是负的。
【特邀嘉宾:陈力丹】舆论导向必须服从真实性,如果舆论导向高于真实性的话,就变成了"四人帮"所提倡的"事实为政治服务"了,或者如法西斯主义的观点"新闻就是政治本身"。这样的观点在1943年陆定一同志对此就进行过批评,我们不能够再犯"文革"时期的错误了。
【网络主持人:邢立双】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但是新闻的真实与实际的实事之间总是存在着一定的距离,怎样报道才能缩短这种距离?
【凤飞林兮】我看是否尽可能全面的展示现场以及现场人物的想法较好,不能老是由着记者们介绍,播音员读稿。
【特邀嘉宾:陈力丹】新闻的真实性是一个过程,事实发展到什么程度,人们认识到什么程度,新闻的真实性才能够达到什么程度。马克思用一句话概括了新闻真实性的特点:有机的报纸运动。当然这里可以扩大到其他大众媒体。马克思当时论证说,一个事实发生的时候,记者一开始的报道往往是从某一个角度、某一个侧面报道,报道中会有误差,但是后续的报道应该不断地纠正以前报道的偏差,最终使事实完整地真实地展现在受众面前。对于记者来说,在报道前要避免先入为主,拿着观点找例子。这种情形下的报道往往是不真实的。即使是事实,但是观点和事实是脱节的。也就是说,记者需要用一种客观的态度报道事实,防止主观倾向性,控制自己对事实的主观化判断。一般意义上说的"真实是新闻的生命",现在已经变成了套话。我们要提倡的的观点是:真实是一个过程,但要保证这个过程有一个完美的最终结果。可是现在的很多报道往往有头无尾,报道了事情的开头,这个事情后来如何结局往往被记者忽略,没有了下文。
【阳光灿烂21 】可能应该记者更深入实际的事件当中去,才有可能缩短新闻的真实与实事的距离吧。
【新闻的生命】新闻的生命在于真实,新闻是告知而不是诱导,虽然报道人在报道的过程中会对新闻有所影响,如选择事实,但应用新闻的专业精神来对待新闻,尽可能说事实而不是观点,要给受众去思考评判的权利。
【特邀嘉宾:焦国标】新闻真实逼近实际的真实,是一个无穷的过程,它不是在一个人手里完成的,而是在许许多多媒体手里自然完成的。这许许多多的媒体应该是自然状态的,而不是一手操控的许许多多的媒体。这其实是说,只有遵循约翰·米尔顿的观点的自由市场理论,才能够无限接近事实的本相。在这个问题上,我曾经提出兼听权理论。一个人只有兼听才能够尽可能多的了解事实的本相,偏听则不能,这是常识。
【网络主持人:邢立双】中央电视台的新闻频道有些栏目如:《共同关注》、《法治在线》等,非常符合贴近群众,贴近受众,贴进现实的原则,请问二位老师这对未来的电视新闻报道起到什么样的促进作用?
【特邀嘉宾:焦国标】 起码对于中国的电视媒体来说这是它的发展方向,这是它的潜力所在,也是它存在的意义所在。
【特邀嘉宾:陈力丹】贴近群众是某些新闻专题需要考虑的,但是纯新闻报道主要依据的应该是新闻价值。新闻价值本身就应该是根据受众的需要总结出来的。纯新闻应以事实的影响力、接近性、时效性、显著性、异常性、冲突性以及人情味作为衡量的标准。未来的电视新闻,应该更强调新闻价值和时效,电视的特点之一,即可以用最快的速度同时给出画面和声音,以此和印刷媒体竞争。没有时效的电视新闻也就没有观众。现在的新闻(包括某些电视新闻)缺少最基本的新闻写作(制作)的规范。任何新闻作品应该具有三要素:一是事实本身,二是时间,三是空间。但是我们现在的很多新闻都是"日前"新闻,包括我们的电视新闻,例如报道某部委"日前"发布了一个通知,日前是哪天,不予交代。而"日前"的含义就是今天以前到无限,等于没有说时间,今天的新闻就是明天的历史,如果我们通过新闻联播节目查找某部委哪天发布了一项规定,结果新闻上说是"日前",这不是活见鬼了吗?。还有的新闻不告知发生的地点,或者地点太大,例如在某一个国家、某一个州,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几十万平方公里,上哪找去啊?这也是属于新闻不规范的表现。我们的电视节目要受到大家欢迎的话,至少需要交代这些最基本的写作(制作)要求。
【网络主持人:邢立双】 为了增强新闻的真实性,新闻记者经常采用隐形采访的方式,请问老师隐形采访要注意什么问题?
【特邀嘉宾:焦国标】 我觉得第一是安全问题。我从总体上是认可这种采访形式的,有些社会问题,起码在目前不采取隐形采访的形式是永远采访不到的,而这些问题又是最急需曝光的问题。所以,隐形采访尽管存在一些法律上的合法性的问题,可是如果站在社会效益的基础上,它是可以原谅的。
【特邀嘉宾:陈力丹】首先,使用隐性采访要谨慎。消极的隐性采访问题不大,这是指不公开记者的身份,在公开场合的观察和聆听。但是对具体采访对象的隐性采访,没有法律的保障。特别要指出,记者不能够冒充公安人员、工商管理人员和其他执法人员。记者也不能诱导对方犯罪,例如提出"你有毒品吗?""你有假发票吗?"等等问题。这种情况下,有可能对方在你的高价诱导下,本来没有做而做了,这时对方做的算不算犯罪?记者就在责难逃了。记者也不能冒充犯罪分子参与犯罪,例如冒充买毒品者,或者是盗墓者。不论新闻记者的主观愿望如何,这种行为本身是犯罪行为。还有偷拍偷录问题。偷拍偷录原则上不应该采用,除非对方的行为造成重大的社会危害,远远大于采用这种不正当方式带来的损害。现在打开电视,到处都是偷拍偷录的镜头,这说明我们记者的法治意识还是不够。记者的专业水平主要表现在采访,如果对方不接受采访,我们不能怪对方不配合,只能怪我们的专业水平有限。在一定意义上说,记者的专业技术主要表现在采访上。新闻写作本身是一种比较简单的文体,特别要注意,正面报道更不能使用隐性采访,例如有的记者冒充应征者参加考试,结果对方通知他去复试,记者才公开了他的身份,说是为了考察招聘是否公正,这样会干扰人家的正常工作。这种情况完全可以用公开采访。
【daizi13】为什么北京非典发生的晚,现在疫情严重程度却超过了广东?你认为这与电视等传媒没有及时报道有关吗?
【特邀嘉宾:焦国标】 应该是这样的。过去我们总是权衡利弊之后做出对事实的裁剪,而现实的变化发展绝不可能听从你希望见到的趋势,所以,尊重事实,顺应变化是最科学、最唯物主义的处事办法。我们必须回到尊重事实这个最基本的起点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