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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电视音乐节目? |
作者:《电视批判》栏目专稿 发布时间:
2003-3-6 0:5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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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族音乐
【网络主持人:张文娟】讨论了这么多关于音乐的话题,薛老师,对于“民族音乐”一词,您认为我们应该如何界定? 【特邀嘉宾:薛艺兵】应该说,“民族音乐”是一个相当含糊的概念,英文中常找不到与我们常说的这个词相吻合的词汇。我们多年来约定俗成的这个词,主要是指和中国传统的音乐形式或风格有关的音乐。但是,许多我们认为的所谓“民族音乐”,比如,大型民族管弦乐队的音乐,虽然运用了中国乐器,其实是按照西洋管弦乐队的编制和作曲思维方式创作的新音乐;采用所谓“民族唱法”的现代声乐作品,和我国传统的发声方法(比如戏曲、民歌的唱法)有很大区别,它也是借鉴西洋发声法而形成的新的声乐艺术形式。当我们排除了那些由西方式音乐学院培养出来的现代专业音乐家创作、表演的“民族音乐”之后,真正的中国民族音乐,就应该指那些没有经过西方音乐影响的地道的民间传统音乐(包括民歌、说唱、戏曲、器乐)。 我这里并不是反对传播这些新创的“民族音乐”(这些音乐的确代表着中国的时代风貌,应该大力传播、发扬),而是想在概念上厘清能够真正代表中国音乐传统的“老传统”和近代以来经过中西音乐传统结合而形成的新传统之间的区别,以免再用笼统而含糊的“民族音乐”这个概念误导观众。根据学术界比较准确的说法,前者(老传统)就叫中国民族传统音乐;后者(新传统)可以称作中国民族新音乐。 当然,传统的民间音乐通常都不是专门供人欣赏的艺术音乐,大都是与民众生活密切相连的生活音乐(如劳动号子、礼俗音乐、仪式音乐等),且多数是具有浓郁地方色彩的地域性音乐。这些音乐抽离了其原有生态环境之后,就会失去它原有的审美价值和文化价值,因此不利于在大众化的电视传媒中直接当作音乐节目来播放。但是,电视作为具有视听结合优势的传播媒体,它的镜头可以直接伸向生活场景,可以直接捕捉民间习俗中的音乐场面。电视记者也可以做我们民族音乐学者在田野采风时经常做的工作。作为学者,我们只能用文字形式将采风的结果和民间的音乐生活告诉很少的读者,而电视记者却可以把同样的东西活生生地展示给亿万观众。 实际上,中央电视台的有些频道(如西部频道)已经做了不少类似的节目。我认为,这些有见识的电视人已经可以取代我们的工作了。总之,我希望电视台不仅应该传播艺术家的音乐,还应该更多的传播人民大众的音乐;不仅要告诉中国人如何欣赏真正的中国传统音乐,还应该告诉广大观众,音乐在中国人生活中的真正意义。
【网络主持人:张文娟】海震老师,中国民族音乐在总体上具有哪些特点?我们的电视音乐节目在传播中国民族音乐方面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特邀嘉宾:海震】中国民族音乐这个概念,一般主要是指以民间音乐为主体的中国传统音乐。从总体上看,中国传统音乐是一种以口头传承为主,地域色彩浓厚,具有较强即兴性和可变性的民族音乐。这当然是最简单的说法,但从上述说法我们已能清楚地看到,中国的民族音乐与西方古典音乐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有鉴于此,我们的电视音乐节目在传播中国民族音乐时,如果有可能,应该多少介绍一下其口头传承的特点,地域特色以及即兴演唱、演奏的艺术价值等相关的知识,使观众对中国民族音乐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需要补充的一点是,虽然中国民族音乐主要是指以民间音乐为主体的中国传统音乐,但它实际也涵盖具有民族特色的创作于现、当代的中国音乐。不过这些由作曲家创作的中国民族音乐,已不是口头创作,也不再具有即兴性和可变性。
【高正奎】为什么民族音乐、高雅音乐没有象通俗音乐那样受欢迎?音乐如何做到与时惧进? 【特邀嘉宾:海震】民族音乐和高雅音乐与通俗音乐确实有很大的区别,通俗音乐之所以喜欢的人比较多,原因是比较多的。首先当然是它比较通俗易懂;其次,通俗音乐所表现的一般都是我们在生活中经常所能体验到的喜怒哀乐之类的“人之常情”,人们更容易从中得到共鸣;第三,通俗音乐表达感情的方式比民间音乐和古典音乐更直截了当。对一个把听音乐作为休闲方式的人来说,听通俗音乐可能是他最容易做出的选择。
【不行就行】谁想说说音乐与民族的关系啊,科技以人为本,那音乐也应该以人为本吧 !就像日本人喜欢的音乐,中国人就未必喜欢,我想要音乐还是要民族的才是根本的! 【特邀嘉宾:海震】与其它艺术一样,音乐当然是有民族性的。但某一民族的优秀音乐作品,一般也都具有超越民族性的艺术价值。 【网友嘉宾:周乐】音乐与民族的关系应该说是紧密相关的,音乐作为一种被人享受的存在,它必须符合人的习惯、爱好,因此,它必然是以人为本的,也是需要有很明显的民族性的,但是,作为一种文化交流,民族音乐的交流是非常主要的一种渠道,因此,我想不能说音乐要民族的才是根本,我们在发展自己本民族音乐的过程当中,必然会吸收它民族的一些因素,所以,并不可以说民族的音乐才是根本的。
【网络主持人:张文娟】薛老师,“音乐人类学”作为我国一门新兴的学科,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您可以对此学科的研究范围和特点作些介绍吗? 【特邀嘉宾:薛艺兵】“音乐人类学”是研究人与音乐的关系的一门外来的社会人文学科,在国外一般称作“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这门学科和西方民族学、人类学几乎同时兴起,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一百多年来,它的研究范围和理论方法随时代而发展变化,很难用几句话概括它的特点。简单地说,民族音乐学是研究全世界各民族音乐的一门学科。早在初创时期,这门学科的先驱们就打破了欧洲中心论偏见,立足于“文化价值相对论”立场,认为音乐文化没有高低、优劣之别,全世界各民族的各种音乐都其文化价值,都值得进行比较研究。不过,其早期的研究范围主要是世界各地原始民族的音乐以及文明社会中民间的口传音乐。近几十年来,其研究领域已经扩展到专业艺术音乐和城市流行音乐等范围。 “民族音乐学”之所以可以称作“音乐人类学”,原因是它不仅采用音乐学的方法研究音乐本身,它还采用人类学的方法研究音乐文化;它不仅研究不同音乐的构成特点,它还研究音乐与人类生活的关系。正如美国著名民族音乐学家梅里亚姆(Alan Merriam)在其名著《音乐人类学》(The Anthropology of Music)一书中所说:“音乐不仅是声音,人类行为是产生声音的先决条件。音乐不可能脱离人的控制和行为孤立存在”,“音乐是由构成其文化的人们的价值观、态度和信念形成的人类行为过程的结果。”(Merriam, 1964: viii)因此,他认为研究音乐不应该孤立地研究音乐的声音方面,而应该把音乐声音、人的音乐行为和音乐观念看作是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并将这个整体置于具体的文化之中,“研究文化中的音乐”(study music in culture),或“研究作为文化的音乐”(study music as culture)。可以说,音乐人类学的最终目的是通过音乐研究人,认识人西方民族音乐学(或称音乐人类学)自1980年正式传入中国,二十多年来已经在我国得到蓬勃发展。尽管中国的民族音乐学者目前的主要研究对象仍然是本国的传统音乐,但我相信将来一定会有更多的学者去涉足研究作为当今中国主流音乐文化的专业艺术音乐和流行音乐。
责编:张青叶、邢立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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