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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变化与审美文化创新学术研讨会》精华辑录 |
作者:《电视批判》栏目专稿 发布时间:
2003-1-28 20:5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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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磊磊教授发言主题:媒体道德
【网络主持人:张青叶】中国艺术研究院影视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电影评论学会理事贾磊磊的发言主题是:媒体道德。 【特邀嘉宾:贾磊磊】任何一个国家的大众传播媒介,都具有其勿庸置疑的意识形态特征。它们是控制社会舆论、调控受众心理的有效工具。不论其媒体包装的风格是什么,它的节目主题,它的潜台词都是由媒体自身的属性所决定的。但除此之外,媒体是否具有它的道德属性,它是否应当遵守普遍意义上的媒体道德呢?在一个法制健全、文明昌盛的社会里,应当有一种被全社会共同认可、被所有的人一致默守的道德准则。而这种准则并不会因为一种行业、一种职业的目的而动摇。它应当是这个社会乃至人类的最高道德。 那么,媒体的、新闻的立场与人类的普遍道德和立场是否会产生冲突呢?如果发生冲突的话,那个应当“让位”、或是“退出”呢?世界上任何一个记者都不可能是绝对“中立”的,他不可能没有自己的道德尺度和政治倾向。当他手持摄像机面对着一场激烈的战争或是一场流血冲突的时候,他应当是去做一个冲锋陷阵的斗士,还是去做一个客观中立的记者呢?如果,他看到一名正在流血的同伴,他是用摄像机把他流血的惨状记录下来重要呢还是拯救他濒临死亡的生命重要? 台湾女演员白小燕之女的惨死与媒体、记者的跟踪报道有关吗?戴安娜的死与媒体、记者的职业道德有关吗?也许,仅从职业道德来说,一个对新闻人物穷追不舍的记者,是最尽职的记者。但是当媒体被无形的商业巨手所掌控的时候,它就不得不屈从于读者与观众的种种欲望,由无数的欲望所形成的市场,就会变成一只巨大的怪兽驱使着传媒,同时又驱使着记者来履行他们的“职责”。 如果我们把真实放在新闻的首位,那么摄像机就不能回避任何真实的东西。但是,真实的原则与道德的原则有时是相背离、甚至是相冲突的。对于震惊世界的9.11事件的报道,如果我们用真实的原则来要求它,那么我们可能会看到的是在世贸中心遗址上被人们挖出来的能以辩认的断肢、碎尸,看到一系列残不忍睹的情景,因为这些东西最真实;而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对这样一种世纪性的恐怖事件的当报道,除了反复播放的飞机冲向大楼的镜头,并没有过于血腥情景,甚至对报道相关事件的照片也都非常注意它的视觉形象不要过于恐怖、血腥,因为这种普遍道德比记者通常所追求的那种真实的职业道德也许更重要。 世界上任何真实的事件,只可能发生一次。如何捕捉到这种永远不会再现的真实情景,便是所有新闻工作者最关注的事。正是由于这种一次性的事件最难捕捉到,它才显得最感动人、最具有吸引人,同时取得它的代价往往最大。媒体是以非道德的方式满足观众,还是以道德的方式拒绝他们呢?这是媒体的两难选择。尽管我们的电视新闻节目中,所谓纪实性风格的作品,愈来愈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然而不容否认的是在市场化的年代里,电视新闻节目也愈来愈具有消费性,这就是说,观众对电视新闻节目的趣味性需求已经构成了一个巨大的心理市场。观众对新闻本身的需求,即对偶然性事件和重大历史事件的关注,正成为新闻节目的两个支点,特别是在收看重要事件、重大比赛的现场传播时,更是激起了广大观众对电视新闻节目的兴趣。在这种情况下,市场需求通常是起支配作用的因素,如果它的商业逻辑会演变成观众爱看什么,媒体就给他们看什么。这也算是一种市场化体制下的媒体道德吗? 【现场主持人:廉静】贾磊磊先生提出了一个媒体道德的问题,指出普遍的道德和作为媒体的真实的职业道德是尖锐和对立的,如何调节“对立”,是提给我们媒体工作者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但是他在发言中也基本上给出了一个回答。下面我们请中华美学协会,审美文化研究会主任,北京师范大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一川先生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当前媒体变化与审美文化创新问题。
【现场同学】请问贾老师:职业道德(或媒体道德)真的是人文道德的对立面吗? 【特邀嘉宾:贾磊磊】我觉得这个问题涉及的内容特别的宽泛,我觉得当媒体所谓收视的效果被商业的利益锁定以后某种意义上是媒体的商业利益。道德不讨论法律,或者不讨论政策之内的这些问题,道德问题首先关注的是个人主题自己空间问题,一旦我们认为某些节目,严格的来讲,电视媒体,比如电影、电视剧,如果要是规范它的所谓道德内容的话,那么很多娱乐性的节目我觉得是非道德的。或者观看的主体不一样,也就是说我们对一个暴力场面的报道也好,对于一个成年人来讲可能无所谓,但是对于一个孩子来讲对他的心灵可能造成很大的伤害。我觉得还是比较规范的体制来保证。使观众不在这方面受到伤害,另外我比较关注所谓偷拍的问题,如果从道德的角度来讲,我觉得要看偷拍的主体和目的,比如说我们对一种犯罪的实施,或者违反的现象进行偷拍,这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对个人利益生活破坏,那么我觉得这是个人阴私的侵犯,那么这种是不合理,应该受到治理。很多实施层面上,即便有一些约定,在实行过程当中可能会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有很多具体拍摄的方式,某种报道的形式问题,我觉得这是要看动机和视点。我就是简单的谈这样的问题。
【2003年的幸运小羊儿】贾老师,今天您谈到了媒体道德问题,那您能谈谈对“偷拍”的认识吗?如何在新闻纪实中平衡媒体的职责与道德? 【特邀嘉宾:贾磊磊】“偷拍”是一个尚未被法律认可或否定的方式。就我个人的看法,“偷拍”的目的决定了它的存在是否合理,比如以对犯罪的行为、违法行为的揭露、记录为目的的“偷拍”是合理的,而对私生活的“侵入”、对私人空间隐秘性的破坏的“偷拍”,特别是将这种“偷拍”转换为“视觉商品”来出卖的话,这种“偷拍”就应当受到置疑。以不违背人类的普遍道德为前提,最大限度地追求真实效果是平衡两者的最佳途径。但是,“真实的”与“道德的”并不能完全统一,更不能完美结合。
责编:青叶、立双、诗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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