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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电视》之二:制片人媒体 |
作者:中央电视台副总编辑 孙玉胜 发布时间:
2003-2-24 16:2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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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的实践,我越来越相信:电视就是一个制片人媒体。这不是由名称、而是由制片人的功能决定的。 十年前,除了电影、电视剧和电视的一些特别节目外,电视新闻栏目中还没有制片人一说,《东方时空》引入制片人这个概念其实十分偶然。 《东方时空》筹备后期,栏目的主要结构已经确定,接下来就应该考虑组织结构了。按传统的办法建立组织结构并不难:把4个栏目分成4个小组,外加一个编辑组负责节目的串编和统筹。刚开始时,我也是按照这样的行政管理办法运行的,5个小组很快都有了组长。但一直以来我始终在思考一个问题:应该把节目管理和传统的行政管理分离,或者是由单一的行政管理过渡到以节目创作为主的管理。后来我是按照第二个思路操作的,因为我发现在现行的体制下,没有行政权的人说话很难有权威。要让一个负责栏目创作的人成为核心,首先必须赋予他行政的权力。 但是这个核心人物应该叫做什么呢? 中国播出的电视节目有一个明显的特征,那就是在每个栏目的后面都有一串长长的职员字幕表,不管栏目大小都是如此。在国外的电视中,电视剧或一些大型节目后面也有字幕,但他们的新闻节目后面的字幕就不象我们的这样冗长和繁复。 这种现象早已引起观众的不满,为此,央视还曾在三年前专门就此问题下发过文件,要求各个部门控制演职员字幕名单,严格按照节目时长按比例出字幕,30分钟节目滚屏字幕不能超过30秒、15分钟节目不能超过15秒……冗长的片尾字幕当然应该压缩,但这也算是一种中国特色。在国外,职业人员的创作价值能够通过报酬体现为利益的获取,所以并不太需要其他的名分;而我们给予职业人员的报酬有时候并没有能够充分体现其价值,于是字幕中的“名义”就体现为其劳动报酬的一种补充。例如一个出色的编导,他在中央电视台的年薪可能是5、6万元,而他为境外电视机构工作,年收入有可能达到几十万元。体制造成的利益落差,我们只能以额外的方式予以补偿。 此外,我认为这种现象存在的合理性还有一层:我们是一个以社会效益为第一传播目的的媒体,这样的环境下,公布职员字幕的意义在于一种责任的明示,相当于印刷媒体“文责自负”的意思。当然它同时也是另一种方式的提醒:榜上有名者要货真价实,要对得起自己的身份。 “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我得找一个合理的称谓,来定义一个栏目的负责人,这个称谓既是平时的管理者,又要能够体现在屏幕上。究竟叫什么好?我脑子里不断转着各种称呼,也时常与童宁、梁晓涛、孙克文、时间、张海潮等人商量,我们总不能把“组长”打在字幕上吧?首先想到的是“总编”和“主编”,但又感觉有些别扭,电视台台长是台里的总编,在栏目中称“总编”有些乱套;“主编”比“总编”要好一些,但又觉得太报社化……一连几天都没有找到更合适的名称。 突然有一天,我看到一部电视剧后面的演职员表,几乎是在最后的位置上飞过去“制片人”一行字,我脑子里飞快地闪了一下:制片人?是否可以叫这个名称? 按照过去的习惯,只有电影、电视剧、大型制作和特别制作的系列片中才有“制片人”一职,将“制片人”用在新闻性栏目中是否合适?能体现我们对栏目创作核心人物的定义吗?观众能理解吗?会产生歧义吗?几经权衡,我觉得没有比“制片人”更能体现我们所需要定义的那个栏目管理者了。就这样叫!我把纸上原先写着“组长”的地方全部改成了“制片人”,在《东方时空》,这就是栏目组负责人的职业称谓。 “制片人”这个概念就这样被偶然引进了我们的电视新闻栏目中。一年之后我才发现,“制片人”这个概念在西方,特别是在美国电视业中早已被广泛使用几十年。美国电视机构中有栏目制片人、系列节目制片人、助理制片人、执行制片人、新闻制片人等不同职能的制片人――我们是这样不期而遇地与国际电视接了轨。 有趣的是,我后来知道,在美国电视新闻节目中引入“制片人”这个概念也是偶然的。 据说,在电视中第一个使用“制片人”这个概念的是美国CBS“60分钟”制片人唐·休伊特。在创办这个世界著名的电视新闻杂志之前,唐·休伊特负责CBS新闻节目的播出,他发现在导播与编辑之间缺少一个环节,这就是在播出时,应该有一个人来确定播出顺序,这个协调导播与编辑的角色叫什么呢?唐·休伊特搜肠刮肚,最后从好莱坞借用了一个概念,把“制片人”这个称谓引进了电视。 从此,什么新闻将成为本次新闻播出的头条等重要问题就由新闻制片人来确定了。 制片人这个概念在电影中是对出资人或投资人的称谓,一旦被引入电视后,这个概念就被泛化了,成为电视栏目或节目管理者的称谓。在电影厂,制片人不是创作、组织和支配的中心;而在电视机构,制片人不仅是栏目和节目的管理者,而且更重要的是,他是栏目和节目创作的核心。 “制片人”这个概念被我们偶然引进电视栏目之后,“组长”这个称谓就从早间节目消失了。我当时是把制片人分为两级:总制片人和制片人。《东方时空》第一任总制片人是我、童宁和梁晓涛,制片人分别是:《东方之子》制片人时间、《东方时空金曲榜》制片人王坚平、《生活空间》制片人陈虻、《焦点时刻》制片人张海潮,编辑组组长孙克文为“节目主编”,在电视栏目中出现“主编”的称谓,应该说也是从《东方时空》开始的。 尽管《东方时空》是第一个引入“制片人”概念的电视栏目,但概念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赋予制片人什么样的功能和内涵。 中国的改革从1984年开始由农村转入城市,首先是从“放权”开始的。因此,“扩大企业自主权”是当时城市改革的主要思路。但十分有意思的是:很多企业家抱怨,当地政府领导拚命请求中央放权,但许多权力下放后就被地方政府截留了,根本到不了企业的手中。所以,放权的改革经历了相当长的过程。 我当时就面临这样的问题:在不违反财经规定和相关法规的前提下,电视台已经把经费管理权下放给了我,那么我是将权力集中在总制片人手中、还是将其分散到下一级的制片人手中?我必须做出选择。 电视台节目经费管理体制是预算制,原来的流程大致如此:栏目负责人首先要做一个节目预算,预算经过主任批准后上报到计财处。计财处按照惯例一般要削掉三分之一左右,余下的就是节目经费。节目制作期间所有开支必须符合预算要求,预算中的项目额度不能相互置换,例如,预算中如果交通费用有结余,但食宿费用超支,不能用交通费用补贴食宿费用。 由于这种运作程序几十年不变,所以节目或者栏目的负责人在做预算的时候就编造各种理由提高预算,有意将计财处可能要削掉的部分先体现在预算中。如此这般,计财处按惯例削掉一部分预算后,这个结果其实正是节目负责人上报预算时想要得到的。一旦预算批准,节目或栏目负责人就按照预算开支,报销的程序仍然是:首先由这个负责人将票据整理清楚,请组长或部主任签字,再到计财处平帐。 我在电视台工作十多年,做过编辑、组长和部门主任。在我的经历中,没有不批的预算,没有不报的经费。也就是说,无论组长、部主任还是计财处,都难以准确核算节目负责人按已经批准的预算进行的开支――其中即使有不合理开支,节目负责人也早通过各种办法将其置换为合理项目。做预算的、批预算的、为报帐虚构各种合理开支的……大家都在为一个程序、几张报表忙活着。 谁都知道,没有不批准的预算,没有不报销的开支,而在这个看似严格完整的程序中,主任履行的功能仅仅是“签字”而已。这样的现实已经说明:节目经费使用权在说法上是掌握在部主任手中的,其实早已经下放到了节目负责人的手里。与其明处摆着的是一个徒有其名、名存实亡的“程序”,暗里实用的是一个约定俗成、心照不宣的“惯例”,不如把一切摆上台面,名正言顺地领钱、合理合法地用钱、遵章守制地管钱!这种节目经费管理的现实告诉我:在正式建立的实验性体制中,还不如明确地将节目经费管理权下放到节目或栏目负责人、也就是制片人的手中,同时也将责任一并委任给制片人。当责权都到位之后,如果栏目办不好就换制片人,因为权力和责任必须是平等的。 首先条例合理,而后责权明晰,最后制度完善。按照这个思路,我将《东方时空》全年经费做了一个详细的划分:首先扣除公共开支部分,也就是总制片人必须控制的部分,然后按照栏目定位、拍摄难度、制作周期等因素,给各栏目确定了年度经费总额,只要不超出这个总额并且符合有关规定,制片人有权力支配其权限内的一切开支。日常栏目的经费开支,制片人即有权签字报销,我不再过问;特别节目经费由总制片人批准,制片人支配。总制片人再不用事无巨细地去和制片人一笔笔算小帐,我只关心一个结果:栏目的品质和影响力。 权力下放之后,为了控制各栏目人员和设备的膨胀与浪费,我又制定了一个补充规定,对各栏目进行人员定编和设备定量,各个栏目如果要增加定编定量之外的人员和设备,必须征得总制片人同意。 这样一来,制片人就有了人员使用权、经费使用权和行政管理权,真正成为栏目创作、组织和支配的核心。 我国电视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也就是完全按照媒体的政治文化属性将其视为行政事业单位,其财务体制至今仍按国家事业单位的统一政策来执行,而忽视了媒体的产业属性。由于体制和机构是与行政管理一脉相承的,所以在电视机构中也就有了部、处、科、组的级别。而事实上,电视机构的内在运作规律与一般的行政单位运作规律是存在很大区别的。 我曾研究过电视媒体的盈利模式问题,对这个问题的深度介入让我有很多发现:当下时髦的“文化产业”和由此演化出来的“大众商业文化”、“媒体产业”这些概念,最早却是由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提出的,如霍克海默和阿多诺等。他们从批判的角度提出这个概念的不合理性,他们批判当代商业文化的负面效应,批判“文化工业”是一个“走向商品化、走向流程化、走向消费标准化的文化产业”。在他们看来,文化和艺术是不能也不应被复制的,而后工业时期的资本主义国家,连文化都可以批量生产、用以赚钱,“大众商业文化在给人们以娱乐和愉悦的同时,真正的目的和效用却是使人们忘记了现存统治秩序的非人性”,他们斥责影视工业和大众商业文化是“欺骗和奴役大众的文化产业”……从这些言论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些学者是反对文化产业化的。 理论的问题还是留给理论家们去研究吧。
责编:青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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