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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的理论思考
作者:河南电视台 杨诚勇 发布时间: 2005-9-2 14:33:28



提高舆论监督的质量

  舆论监督的质量如何,不仅直接影响着监督的成效,而且也直接影响着舆论的导向。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引导水平,必须提高舆论监督的质量。
  由于新闻宣传工作较长时间受到“左”的影响,在新闻宣传中一些习惯的思维方式、做法一时还难以改变,加上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对新闻队伍的侵袭,在舆论监督上,也存在一些误区:一是着眼于制造“轰动效应”,猎奇求异,展览丑恶,追求“耸人听闻,一鸣惊人”的效果;二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以偏概全,强扭角度,将批评变成一种“抨击”;三是“出出气”心理,以“搞臭”被批评对象为目的,以“感情宣泄”为快意。四是包揽诉讼,不适当介入双方矛盾和当地纠纷,支持一方,反对一方,使问题更加复杂化;五是批评有头无尾,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只管揭露,不管结果;六是批评不讲政治,不顾大局,随心所欲,乱批一通,成为不合时宜的“噪音”。
  “谬误出口,则乱及万里之外”。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决定了舆论监督必须具有的准确度。毛泽东说过:“特别当记者的,不能道听途说,人云亦云,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心中有数,头脑清醒,做冷静的促进派”。
  进行舆论监督,要充分估计到新闻批评难度。首先是事物的多变性,从采访开始到完结,事情可能已变化成面目皆非,失去了原有的性质。其次是情节的复杂性,许多问题往往是非交错,矛盾交叉,很难一下子分清谁是谁非。其三是观察的片面性,由于采访的视野有限,角度不同,很容易以偏概全。其四是对象的群体性,被批评者往往牵扯到方方面面,上上下下,盘根错节,再加上地方保护,团体利益,一着不慎,就可能难以自拔。
  舆论监督既然是社会公众利用新闻媒介的民主监督,那么,新闻批评就不是一种个人行为。所以说,记者一定要有自知之明。记者不能当断案伸冤的法官,不能当拔刀相助的好汉,不能当救苦救难的菩萨,不能当手持红牌的裁判。新闻批评一定要明确出发点:坚持真理,出以公心,立足稳定,着眼改进;一定要选准切入点:抓准典型,避免误伤,掌握火候,留有余地;一定要把握落脚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注重效果,有利大局。
  邓小平同志说过“考虑任何问题都要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大局”。“报纸搞批评,要抓着典型,有头有尾,向积极方面诱导”。用这段话观照今天的舆论监督,仍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舆论监督要对党务政务活动进行监督,对吏治腐败、司法腐败进行监督,对权钱交易、贪污浪费、官僚主义、享乐主义进行监督,对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舆论监督的空间也必将越来越扩大,同时,对舆论监督的质量要求也必将越来越高。
  正确进行的舆论监督,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问题要抓准。要善于抓住最有代表性,最有典型意义、警省意义的人和事,抓着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突破口,分析解剖,进行监督。所监督的内容,既是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又是党和政府下决心要解决的问题,但又不是有意给党和政府制造难题。所聚焦的热点,既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又是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但又不是可能带来不安定因素的政治敏感点。
  事实要搞准。要真实准确,注重事实的真理性。许多时候,例子不是证据,“真的”不一定就是真理。要学会“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去掌握事实”(列宁)。要把握事物本质的数量界限,弄清总体真实和个别真实,本质真实和细节真实。要抓住最有代表性,最有把握的事实说深写透。了解事实真相,要庐山之外看庐山,跳出圈子说圈子,不能先入为主,被假象牵着鼻子走,丢掉了真实,监督也就失去了对象。
  基本观点要拿准。提倡什么,反对什么,表扬什么,批评什么,要立场鲜明,毫不含糊。有关理论性、政治性、政策性的问题一定要先搞清楚,不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坚持两点论,防止片面性,绝对性,对问题表态要有政策的、法律的依据。要善于对群众自发的、分散的、零碎的意见、要求和呼声进行鉴别和筛选,使之在党的政策的基础上得到升华和提高,真正形成社会共识。
  批评方式要把准。有理需善论,感人赖情真。要有理、有利、有节,与人为善,真诚恳切。爱憎分明而不挟私愤,批评尖锐而不失风度,批评用语要措词恰当,分寸得体,尊重人格,从容大度。要处理好记者与被批评者的关系,记者与被批评者周围群众的关系,记者与被批评者上级的关系。不要唇枪舌剑,咄咄逼人;不要冷嘲热讽,作壁上观;也不要居高临下,以训代问。要增强法制观念和人权意识,在舆论监督中善于运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保护记者的采访权利一致起来。
  社会效果要吃准。社会效果是检验舆论监督成败的试金石。新闻批评应该是动机和效果的统一,那种不计后果的舆论监督是不足取的。帮忙而不添乱,聚焦而不散光,转化而不激化,是舆论监督的出发点;服从大局,服务大局,有利大局,是舆论监督的归宿点。要善于掌握舆论监督的适度、密度、温度和力度,防止过热过冷,保持常态,不要刮风。既要考虑群众的承受力,又要考虑领导的承受力。报道热点,不应加温,使热点更热,而是为了缓解。报道难点,不是使难点更难,而是要探求解决困难的办法和途径。公开揭露的重大问题要公开交代处理结果。要学会根据不同时期党和政府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来确定并形成舆论监督的主调,避免不加区别地批评指责,使人无所适从。批评什么,怎样批评,都要有助于解决问题,有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威望,有利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舆论监督的质量取决于舆论监督者的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厚的业务知识,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高尚的精神情操和深入的采访作风,是新闻记者进行正确舆论监督所力求达到的个人素质。

优化舆论监督的环境

  舆论监督离不开舆论环境,更离不开法制环境和体制环境。我国现行的新闻组织体制基本上与党政组织体制相重合,媒体均附属于某一系统和权力部门,自身独立性很差。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舆论监督的行为能力。再加上至今没有新闻立法,对许多新闻职业行为没有严密的权威性界定,在许多地方,舆论监督缺乏一个宽容的正常的环境。
  批评报道难,舆论监督难,这是所有进行舆论监督的传媒和记者的共同体味。
  一是采访关。搞新闻批评,常常遭冷面孔,坐冷板凳,被批评者拒绝照面,知情者三缄其口,当地领导“无可奉告”。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作崇,小团体利益掩护,各种关系网纵横交叠,记者采访起来千难万难。许多时候都是精疲力尽,无功而返。至于在采访中记者遭饿饭,受恐吓,被洗劫,挨打骂,种种不公平待遇,更是司空见惯。
  二是说情关。被批评者大都采取阻止批评的态度,讳疾忌医,竭力掩饰问题的性质和错误程度,千方百计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于是拉关系,托门子,送礼物,摆宴席,在编辑部搞“车轮战”。有的动用到高层领导“打招呼”,有的动员记者的三亲六故“施压力”,还有的企图用重金收买记者,阻挠曝光。
  三是发稿关。批评稿审查严,难过关。每每是逐级审稿,层层把关。许多时候是宁可失之于严,不可失之于宽;宁要安全系数,不要监督力度。即使审查通过了,还要看“时宜”。节日不能发,忌日不能发,开会期间不能发,外宾到来不能发,一拖再拖,不少好稿拖成了“昨日黄花”。记者千辛万苦采来的“精品”,到头来反而成了“废品”。
  四是告状关。批评一针对具体人具体事,记者就无形中成了当事人攻讦的目标。或全盘否定,或吹毛求疵,或写信控告,或登门纠缠,一旦对簿公堂,陷入官司之中,再能干的记者,也会闹得精疲力竭,甚至心灰意懒。此外还有什么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稍不小心侵了“权”,有理也变成了无理。十个问题,对了九个,一个失误,就成了“失实报道”,记者就处于被动的境地。
  可见,只有优化舆论监督环境,才能使舆论监督健康开展,才能真正发挥舆论的积极作用。
  优化环境,领导干部是决定因素。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对舆论监督有一种抵触情绪和恐惧心态,缺乏应有的心理承受力。视新闻批评为“揭短”、“扬丑”,或一触即跳,强烈不满;或颈上点首,心中摇头。制造种种借口,压制和拒绝舆论监督。一曰“有损形象”论,认为批评就是抹黑,损害了自己形象;二曰“影响稳定”论,指责曝光搞乱了人心,带来了麻烦;三曰“内外有别”论,借口“内部矛盾内部解决”而排斥传媒干预;四曰“情况特殊”论,强调本地区本部门的“特殊情况”不让记者介入。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打击刁难举报人和接受采访者,甚至掐断正在播放的批评报道。还有的组织当地传媒进行“反批评大合唱”,竭力抵消舆论监督的积极效应。
  优化环境,法制是保证。法制不完善,监督制度滞后,是使舆论监督动辄得咎的重要原因。怎样用法律手段,保障新闻传媒的舆论监督权,保障记者的采访权,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并确定侵权范围和界限,显得十分必要。当前,新闻传媒的性质、地位,新闻记者的权利、义务,在法律上都很不明晰,主要规范手段是现行政策和行政规定,缺乏一部专门的法律制度。记者因批评报道而被告侵权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使记者心有余悸,也让司法部门不堪其扰。看来,在新闻事业走向繁荣的今天,加速新闻体制的改革,加速新闻立法的进程,已成为当务之急。当然,舆论监督的同时也需要监督舆论。有效的舆论监督只能建立在新闻传媒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上。矫正权力走向,规范社会行为,前提首先是新闻道德不能失范。明乎此,防止新闻批评权的滥用,也是优化舆论环境的一个方面。

 


(来源:《南方电视学刊》)
责编:王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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