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两年的沉思之后,电视制作社会化(制播分离的别称)再度成为学界和业界强力关注的焦点,制播分离的必要性已日益深入人心,但是关于电视节目制作社会化的具体改革路径,却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通过深入的分析比较,我们认为:由内而外是我国电视节目制作社会化的较好路径选择。
一
时至今日,电视制作社会化开始得到承认。从宏观环境来看,政策面逐渐宽松。到2003年,国内已有13家公司获得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海润、北大华亿等8家民营制作公司取得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同时,学界也广泛地开展了一系列的理论探讨和研究,及时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持。
为什么制播分离再度成为热门话题?答案是明显的,制播分离是中国电视事业应对巨大外来竞争的必然选择。纵向比较,我国的电视事业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但是横向来看,较之世界电视事业的飞速发展,我国电视事业的发展还相对滞后。据英国《TelevisionBusinesslnternational》(简称TBI)的世界电视100强排名显示,1998、1999年,中国中央电视台的名次分别为57名和51名,2000年中央电视台却没能入围TBI100,而美国电视却在TBI100中独占29席。众所周知,电视事业不仅是一种产业,而且也是链接国家和民族形象的精神标志,是一种文化辐射力的象征。如果不厉行改革,守护文化版图将日益成为中国电视的不能承受之重。首先,借鉴制播分离这一发达国家通行的电视运作模式,可以在电视生产中引入竞争机制,以做大做强我国的电视文化产业。其次,在中国电视初步完成了集团化整合与频道专业化改革以后,改革并未像人们当初预期的那样给中国电视事业带来实质性的变化。“大而不强”、“专业频道不专业”是中国电视不容回避的问题。在频道资源极大丰富的同时,中国电视遭遇了空前的“内容危机”。据统计,2003年,我国电视节目播出需求达到956万小时,却只有202万小时节目可供播出。电视节目的缺口如此之大,推行改革成了必然的选择。较之此前的宏观改革,下一步的改革应该是关乎制作和播出关系的中观和微观层面的改革。从改革的难度和复杂性来讲,这也是我国电视运作机制改革系统工程中最为坚硬的部分。这次改革很自然地让人联想到上世纪90年代的制片人制改革,制片人制曾一度推动中国电视节目的质量上了一个新台阶,而制播分离作为制片人制的配套机制,可以看成是制片人制改革的延伸。
二
推行电视节目制作社会化,不能无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电视事业的特殊性而照搬西方国家的模式。中国电视节目推行制作社会化的策略选择应该建立在对中国国情清晰认知的基础上。我们认为由内而外是我国电视节目制作社会化的首要步骤,即电视节目制作社会化应该是在电视台内部分阶段、积极稳妥地推进制播分离的改革,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首先,这是由中国电视事业的历史和现状决定的。
从中国电视事业诞生之日起,我国实行的是国有国营的电视体制,电视传媒专属国家所有,对此国家曾有明文规定:“电视台只能由广播电视部门开办,不能由其它部门、其它系统办,也不能‘民办’,更不能同外资合办。”①40多年来,中国电视事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中央电视台已经成为一家世界级大台。为了发展中国的电视事业,国家也持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由于有了国家的长期巨额投资和电视台的自我积累,所以在以中央电视台为首的各级各类电视台里,聚集了一批优秀的电视人才,拥有了先进的专业设备和雄厚的资金积累,这是任何民营机构在短时间内绝对不可能拥有的得天独厚的资源。当下中国的制作力量的主力军是在电视台内部而非在社会制作机构,制作节目的主要任务当前只能交由这支队伍来完成。实际上,中国电视存在的诸多问题的症结也主要不在于队伍、设备和资金上,而在于运作机制需改革。就像发轫于1993年的那场制片人制的改革证明的那样,人还是那批人,设备还是那批设备,而仅仅“制片人制”对传统的“科组长制”的取代就带来了节目质量的大幅度提升。因此,当前的改革应该对症下药,首先应该在电视台内部推进制播分离。
其次,这是由社会制作机构目前的弱势地位决定的。
谈到制播分离,人们容易把美国作为节目制作社会化的典范进行类比,认为中国应该沿袭美国电视的路子。这种思路的最大问题在于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大前提:美国实行的是典型的私有私营的商业电视体制,其节目制作社会化已具有悠久的传统。因此,在美国,有一大批实力雄厚的节目制作机构,包括世界影都好莱坞也参与到电视节目制作的队伍中。相比之下,我国电视事业长期实行的是严格的国有国营体制,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才出现一些社会制作机构,而且在这些机构中比较成功的主要是在从事电视剧制作。时至今日,绝大多数社会制作机构无论从人才队伍、专业设备还是资金规模来看,都相当有限,整体上仍处于初创期。
当下,在国内的电视节目市场上出现了一种令人费解的现象,一方面是频道对节目求之若渴;而另一方面是各类节目制作公司的节目的难卖或贱卖,制作机构步履维艰。这似乎是一个用市场经济的供需理论无法解释的逻辑悖论,但只要深入分析就能发现,这一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弱小的社会制作机构与相对强大的电视台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换言之,社会制作机构目前还不具备与作为播出机构的电视台平等对话的实力。社会制作机构实力的弱小在当下至少会带来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对于以高消耗、重装备和大投入著称的电视制作,实力的弱小必然会影响节目的品位和质量;另一方面,制作粗糙的节目难以销售或者说卖不出一个好价钱,必然会进一步影响制作机构的资本循环,制约它的扩大再生产,为了生存下去,制作机构只能进一步压缩制作成本,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作为节目购买者的电视台心态也很矛盾,其一是对于中央电视台和一些上星台这样的播出平台来说,社会制作机构的实力和制作水准目前还难以信赖;其二是在尚未全面改革的情况下,电视台养着一大批制作队伍,不买外来的节目至少也不至于播出断档,因此电视台完全掌握着节目交易的主动权。社会制作机构的节目往往要耗费高昂的公关成本,接受一系列不平等条件,才能打进电视台。例如,2003年,京沪两地电视台在贴片广告时间上大幅缩减,原来30分钟节目2分钟贴片广告时间缩减为45秒,在一些频道,电视台还要求制作公司同时必须以每月预付款的方式包销另外的2分15秒。更有甚者,《神探威威猫》和《蓝猫淘气3000问》等电视动画(卡通)系列片基本只能无偿提供给电视台播出,而动画片的制作成本大约是每分钟1万至2万元,这些动画片的惟一回收投资的渠道就只能是衍生产品的开发。特别是在近两年中国电视完成了集团化整合以后,电视台操控市场的能力大大提高,制作机构与电视台的实力不平衡的天平进一步倾斜。例如,2002年有线无线合并直接导致电视剧的需求从前一年的7000多集降到了5000多集,降幅高达30%,而且电视台开始对电视剧实行限价,这也是导致电视剧产量下降的重要原因。②
再次,这是我国电视运作机制平稳转型的需要。
从制播一体转向制播分离,如果动作太大,草率从事,追求一步到位,极有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被动局面。因此,循序渐进应该作为这场改革的重要宗旨。不可置疑,制作社会化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这样一种运作机制:非新闻类节目的制作与播出完全分离,电视台主要负责制作新闻等主流节目,承担全部播出规划的制定、节目预订、评估收购、审核播出的工作,很多非主流节目由台外的社会制作机构去完成,电视台择优选购。但是不能让电视台一下子转而依靠社会制作机构。
改革应分几步走,首要步骤应该在电视台内进行制播分离,这样可以为电视运作机制改革提供一个过渡期。
三
由于制播分离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敏感问题,我们必须持积极稳妥的态度,先试点,再铺开。在目前,电视台内部的制播分离改革应该分以下几个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
第一步,电视台着手对内部的部分节目制作部门进行公司化改造,与播出部门分立而同属电视台这一母体。节目制作部门独立筹资并实行内部单独的经济核算,同时接受单位内外的节目委托制作业务,但不做法人注册,也没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所做的节目必须接受内部的审评和选择,有一定的淘汰率。在初期,节目制作部门可以得到台里给的各种优惠,但随着改革的日渐成熟,电视台应逐年适度加大外购节目的数量,对台内制作部门逐渐加压,为最后完全走向市场做准备。其目的是为了加强成本核算,引入竞争机制,激活队伍的活力,提高节目质量和电视台整体的市场竞争能力。这样做的优点是能够充分发挥电视台内部的资源潜力,尽量减少对节目市场的依赖从而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既部分实行了公司化管理,又可享受政府对电视台的减免税收优惠。世界最大的、也是最有影响的华人电视台———香港无线电视台,采用的就是这种形式。其播出节目的93%都是自己内部制作的,但内部管理和经济核算很严格。第一步实际上是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的制片人制改革的进一步完善,在以前,大多数栏目制片人实际上只负责节目的生产环节的控制,而通过第一步的改革,制片人要开始为筹资和节目的销售或播出操心。
第二步,在经过第一阶段的“磨合期”以后,电视台将内部的节目制作部门剥离母体,或单独投资注册,使其成为市场上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主体,节目制作机构在承担更大风险的同时具有了更大的经营自主权。但行政关系或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仍隶属于作为母体的电视台。此时,节目制作机构与播出机构分离而具有领属关系。如中央电视台属下的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及其属下的二级公司即属这种情况。
第三步,国家通过行政手段或市场手段,使原本隶属或部分隶属于电视台的节目制作部门或节目制作公司(二级法人)从行政和产权关系上完全割断联系,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市场法人主体。节目制作机构与播出机构完全是建立在一种平等基础上的业务合作伙伴或契约关系。这一步只能是远期的战略构想,要实现这一步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到那时,成熟的社会化制作体系就建立起来了。
注释:
①1998年10月《全国广播电视厅局长会议纪要》,载《中国广播电视年鉴》1998年版,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
②转引自《2002中国电视节目市场回望》,载《荧屏内外》2003年第1期第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