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批判》版权声明
《电视批判》系我网站独家创办的探索电视文化的栏目。最近某些网站未经许可,大量非法使用我网站独家资源,擅自转载、抄袭《电视批判》的专栏文章,严重侵害了我网站的版权权益,特此提出严重警告,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需转载《电视批判》的相关作品,必须经央视国际网络的书面特别授权。 联系电话:(010)68508381-780。
主要内容: 传播学话语中的媒介消费(Media Consumption),泛指获取和享用大众传媒提供的精神产品或服务。日常的看电视、听广播、订阅报刊直至点播媒体节目等活动,皆可归入媒介消费的范畴。作为当代人普遍享有的一种自由与权益,媒介消费与物质消费活动一样,也需要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 该书结合大量典型案例,对我国宪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等7个法律部门中涉及媒介消费保障的条款和规范,做了较为全面的梳理和解说,并详细讨论和阐释了大众媒体必须对媒介消费者承担的6种底限责任和义务。 在书后的附录中,作者采用分类列举的方式,摘选了十类关涉媒介消费保障的法律条文,使读者可以方便地查阅、印证和援用。责编:邢立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