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美术研究委员会简历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美术研究委员会成立于1991年7月,以下就电视美术研究委员会(以后简称美研会)自成立至今所举办的:“交流会”、“理事会”、“专业评奖”、“培训班”等重大活动简单叙述如下:

1991年7月2日至7日首届全国电视美术交流会在北京举行。本届交流会向全国各直辖市台、各省(自治区)台、省会台和计划单列市台发出了邀请,实际到会的电视台有:北京、上海一台、上海二台、天津、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陕西、河北、山东、河南、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四川、贵州、西藏、江苏、安徽、浙江、湖北、江西、广西、福建、广东、广州、海南、重庆、西安、郑州、深圳、哈尔滨、太原、福州、大连、长春、拉萨、昆明、成都、武汉、海口、济南、杭州、青岛、上海电视剧制作中心、中央电视台和华北广播电视学校等四十九个单位。与会代表87人,列席代表15人,共计102人。
交流会于7月2日上午在国际新闻中心会议厅举行开幕式,时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洪民生、林景云同志、台长助理朱继峰同志以及有关部门领导出席了开幕式,出席开幕式的还有中国舞台美术学会的专家、教授等。洪民生、林景云副台长均在开幕式上作了讲话。
7月5日,原广电部副部长王枫同志、原中央电视台台长黄惠群同志亲临大会看望与会代表,两位领导均作了重要讲话。王枫同志首先对全国电视美术工作者多年来的工作作了充分肯定,他代表部分党组对多年来为整个电视事业作出巨大贡献的电视美术工作者表示慰问和感谢。部领导的亲切关怀给代表们极大的鼓舞。
本届会议的主要议提有:
1、总结我国电视美术30余年来的基本经验和评价整体成绩;
2、讨论电视美术在电视事业建设中的作用和意义;
3、讨论电视美术在节目创作中的地位、作用工作经验;
4、建立电视美术研究委员会;
 5、研究今后学术活动的办法;
 6、进行电视美术设计作品观摩。
本届大会共收到论文18篇,自发携带交流作品资料1459幅,观摩了若干录像资料及模型。这些作品对促进电视美术业务的互相交流、相互学习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届交流会还通过了如下决议:
1、 成立电视美术委员研究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国广播电视协会。
2、 通过了研究会章程和组织机构。
3、 王枫同志担任第一届名誉会长,黄惠群同志担任名誉副会长,洪民生同志担任会长,刘大宣、徐世荣同志担任副会长,朱宏同志担任秘书长。
本届交流会意义重大,是美研会的里程碑,从此美研会的活动步入正轨并从没间断过。

1993年7月至8月 美研会与中国戏曲学院联合举办了首届电视美术专业进修班。来自中央电视台、青岛电视台、锦州电视台、大庆电视台、福建电视台、海南电视台、四川电视台、玉溪电视台、天津电视台、江西电视台、江苏电视台、新疆电视台、上海电视台、潍坊电视台等14个电视台的19名学员参加了学习。
进修班聘请了中国戏曲学院舞台美术系、中央戏剧学院舞台美术系、北京电影学院、北京实验话剧院、北京评剧院等多位著名教授及中央电视台资深设计师亲临授课,并进行了实际操作和训练课。
学习结束后,中国戏曲学院向学员们颁发了进修证书。

1994年5月19日至22日美研会第一届理事会在河南郑州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有中央、上海、广东、河南、山东、四川、湖北、北京、贵州、陕西、河北等11个理事台的代表16人,河南濮阳电视台派一名代表列席了会议。
5月20日上午,时任河南省广播电视厅副厅长王南方同志、河南电视台台长王明堂同志、副台长扬望金、姚嘉、冯福松等同志出席了会议。王南方副厅长、王明堂台长在会上作了讲话。会议期间,时任河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马心浩同志看望了与会代表。
时任中央电视台制作部副主任李玉文同志就中央电视台电视美术专业的工作状况和发展前景作了发言,张旭同志就电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规范化、制作的标准化及一景多用和制景的系列化作了重点阐述。
这次会议还调整和补充了美研会领导机构:刘宜勤同志担任会长;李玉文、刘大宣、朱宽涛、吕大庆同志担任副会长;徐世荣同志担任秘书长;吕金明、张旭、王霖成同志任副秘书长。
本届会议主要内容有三项:
1、就本专业的有关学术专题进行讨论;
2、研究和制定有关场景设计和制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3、讨论本专业评奖工作的实施办法;
本届会议,代表们认真地讨论了全国电视美术专业评奖方案,对方案的具体内容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

1994年8月22日至24日第二届全国电视美术交流会在浙江余姚举行。本届交流会传达了美研会第一届理事会有关决议;就本专业有关学术专题进行了研讨;研究和制定了电视美术设计的基本工作流程及场景设计和制作的规范化、标准化。
张旭同志就关于“电视美术规范化管理”作了长篇的论述并介绍了中央电视台美术设计科实行“电视美术规范化管理”的实施情况和经验,强调了此管理向全国推广的重要意义。
事实证明,此次交流会推出的“电视美术规范化管理”使全国电视美术专业前进了一大步,为今后电视美术事业的发展和与国外同行业交流起到重大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1995年10月18日至25日《首届全国电视美术设计作品评奖活动》在北京举行。本次活动自94年上半年开始制定评奖方案和评奖规则以来,明确规定本次评奖分为初评、复评和定评三个阶段进行。同年9月开始征集参赛作品,到95年5月31日止,共收到24家会员台在几百件作品中(每人只限2件作品参评)经过初评后报送的87件作品。
10月25日晚全部参赛作品的获奖名次揭晓:3件作品获金奖,占参赛作品的4%;11件作品获银奖,占参赛作品的15%;20件作品获铜奖,占参赛作品的26%;41件作品为鼓励奖。
本次评奖活动有几个特点:
  1、专业性强是本次评奖活动的特点之一。电视美术的包容面很大,本次评奖仅限于演播室及场馆的场景设计部分,而且明确规定,每件参赛作品的报送内容必须包括设计图、实景照片、录像带和文字阐述四个部分,上述要求是针对专业特点而制定的,凡缺项者扣分,严重缺项者不能参赛。
2、评前展示、边展边评是本次评奖的又一特点。组委会为了让各级领导了解这个专业和参赛作品,特别是为了便于复评和定评评委参赛作品的创意和图面效果比较和鉴定,我们于己于10月6日至24日在中央电视台电视画廊举办了《首届全国电视美术设计作品评奖展》。
3、参赛作品一律隐去作者单位和姓名。为了确保参赛作品公平竞争,经组委会决定,所有参赛作品(包括展板和录像带)一律隐去作者姓名,只留作者编号。
4、压缩金、银奖的名额。经组委会研究,将金、银奖的名额在原定数量上尽量压缩,压缩后金奖为3名、银奖为11名。这样一来确保了金、银奖获奖作品的高水准。
5、分三阶段进行,各有测重点。本次评奖分为初评、复评和定评三个阶段,除初评由各参赛台负责外,复评和定评阶段,既全面掌握又各有测重点,比如,复评测重作品的效果图,也就是说,主要看作者的创意和案头设计能力;定评测重屏幕效果,也就是说,这个阶段主要看作者设计的节目在屏幕上的最后效果。事实证明这种分阶段进行各有测重的做法,对与全面考核作品质量是很有效的。
6、注重评委班子的权威性。本次评奖在确定名单时,组委会经过反复的研究和斟酌,目的是确保评委班子的权威性。为此,在十一位评委中我们邀请了时任全国舞美学会会长薛殿杰同志、上海戏剧学院院长胡妙胜同志、中央戏剧学院院长刘元声同志,其他评委大多是电视美术界的专家,并由薛殿杰同志担任评委会主任。

1995年10月29日至30日美研会第二届理事会在北京举行。中央、河北、上海、山东、广东、四川、河南、贵州、湖北、陕西等11个理事台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李玉文、张旭同志向到会代表介绍了一年来中央电视台实行电视美术设计专业规范化管理的情况,代表们普遍认为,实行规范化管理是改进电视美术设计专业的根本途径和必由之路,并认为中央台在这方面先行了一步是为兄弟台带了个好头。
徐世荣同志向代表们介绍了刚刚结束的“首届全国电视美术设计作品评奖”活动的进行情况和获奖结果。并播放了获奖作品的录像,代表们看了获奖作品的录像带以后,认为从此评奖基本做到了认真细致、评定准确、公平合理。

1996年9月10日至12日第三届全国电视美术交流会在北京举行。中央、河南、山东、广东、上海、天津、北京、重庆、湖北、河北、湖南、海南、贵州、江苏、新疆、浙江、福建、内蒙古、南京、安徽、黑龙江、郑州、深圳、武汉等二十余家电视台派代表出席了会议,常州、濮阳电视台派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届交流会期间,同时举行了“首届全国电视美术设计作品评奖颁奖大会”和“第三届理事会”。时任广电部副部长兼中央电视台台长扬伟光同志到会并作了长篇的重要讲话,时任中广学会秘书长孙以森、副秘书长贡吉久、中央电视台总工程师邵昌友、副总工程师许世杰、台长助理何宗就、技术制作中心主任李旋宗、梅地亚董事长宋培福、全国舞美学会会长薛殿杰等同志出席了会议,并为获奖者颁发奖杯。
全国电视美术专业进行评奖,这在历史上尚属首次,这项活动一开始就得到各级领导和上级学会的大力支持。评奖期间,时任中广学会常务副会长徐崇华同志亲临电视台审看了全部参赛作品,他对这项工作进行的如此认真、细致加以表扬。经中广学会研究并批准,本次评奖活动的获奖规格为中广学会专家奖,即二级政府奖。
会上,金奖获得者张冬彧(中央台)、瞿晓华(湖北台)、张旭(中央台),银奖获得者丁力平(上海台)、关海龙(中央台)等同志就获奖作品的创作过程和体会作了专题报告。
会上,中央电视台还作了关于一年来电视美术设计业务实行规范化管理情况的汇报;以及关于小演播室谈话节目多景区综合利用空间的设计方案和制作效果的汇报。
交流会期间代表们还参观了中央电视台800平米、1000平米演播室和涿州外景基地以及电脑辅助设计的现场演示。
10日晚召开了美研会第三届理事会,中央、湖北、河北、河南、山东、广东、上海、四川、海南、贵州、新疆等理事台代表出席了会议,会上一致同意增补江苏、深圳两台为理事台。 本届理事会讨论研究了《第二届全国电视美术设计作品评奖方案》(初稿),对其中的部分内容作了修改。

1997年8月30日至9月1日电视美术研究委员会第四届理事会在吉林省通化市举行。中央台、河南台、上海台、广东台、 湖北台、山东台、北京台、新疆台、河北台、山西台、江苏台、海南台等12个理事台派代表出席了会议。
时任中央电视台制作部主任、美研会副会长李玉文同志主持了会议,美研会秘书长徐世荣同志就第三届理事会以来的工作了汇报。
与会代表经过讨论,原则通过了“第二届全国电视美术设计作品评奖方案”征求意见稿。
会议通过了会员台会费管理条例和会费缴纳办法,按规定会员台每年应缴纳会费650元,理事台950元。
本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补选天津台、重庆台、黑龙江台为美研会理事台,取消辽宁台理事台资格的决定”。

1998年6月“第二届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美术作品奖”评奖活动在山东五峰山举行。此次评奖活动的评委有:
主 任: 薛殿杰 中国舞台美术学会名誉会长
副主任: 贡吉久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评奖办公室主任(缺席)
徐世荣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美术研究委员会秘书长
评 委: 胡妙胜 前上海戏剧学院院长
刘元声 中央戏剧学院副院长
张伟中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联络部主任
曲志刚 山东艺术学院教授
阮双庆 中央电视台研究室高级美编
刘大宣 中央电视台高级美编
王霖成 河南电视台高级美编
丁力平 上海电视台主任美编(缺席)
此次评奖从复评到定评历时四天,在评奖活动的第三天由于突然停电使观看录像带的工作无法进行,于是评委会连夜迁移到济南郊区,是年正遇山东罕见的高温天气,大部分评委年事已高,但他们克服了诸多困难,在山东电视台制作部的大力支持下,最终圆满地完成了评奖工作。

1999年12月23日至25日第四届全国电视美术交流会在北京举行。中央、广东、黑龙江、江苏、河南、新疆、南京、浙江、中原、郑州、重庆、福建、常州、武汉、海南、贵州、安徽、内蒙古、天津、北京、湖北、山东、济南、河北、上海、深圳、湖南等27个电视台参加了交流会。本届交流会的主要内容是:
1. “第二届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电视美术设计作品奖”评奖活动的获奖作者颁奖。
2.在观摩获奖作品录象的基础上,进行学术研讨和业务交流。
3.召开美研会第五届理事会,审议修改了美研会《章程》和本专业《评奖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
时任中广学会欧江利副秘书长、通联部张伟忠主任出席了会议并为获奖者颁奖。在颁奖大会上张伟忠同志发言,他代表中广学会对获奖作者表示祝贺,并肯定了多年来美研会在中央台、研究室和制作部的大力支持下,在评奖、学术交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工作和取得的成绩。他认为,由于电视美术专业评奖科学、公平、严肃认真,其效果对提高电视宣传的质量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同时,他对美研会今后的工作也提出了希望。
时任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刘宜勤同志,在百忙中于24日亲临大会讲话,他代表中央电视台,一方面向出席会议的兄弟台代表表示欢迎,同时对获奖作者表示祝贺。他在发言中着重强调了电视美术在电视宣传中的作用,他要求电视美术专业人员在提高电视节目的可视性方面多下工夫。他希望今后电视节目的整体包装要引入高科技,要求美术专业人员对未来电视事业的发展要有前瞻性,特别是电视美术业务如何适应未来的高清晰电视的要求,他认为从现在起就应该有所考虑,有所准备。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领导同志的讲话大大鼓舞了大家进一步提高电视美术专业整体水平和开创电视美术事业新局面而努力的信心和决心。
在学术交流方面,部分获奖代表就获奖作品的设计思想、制作经验、心得体会作了发言或书面发言,使与会者受到启发。会议期间,大会组委会还邀请了中央台部分专家,就电脑辅助设计、虚拟演播室、灯光设计与电视美术的关系等业务进行了专题发言和业务交流。
交流会期间,召开了第五届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研会《章程》和《评奖实施细则》,初步研究了创办《电视美术杂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大家一致同意各台专业人员先就电视美术专业的有关理论问题撰写文章,由中央电视台制作部与美研会汇总编辑和出版,作为创办杂志的先导。
中央台技术制作中心副主任陈默,制作部主任李玉文、副主任张旭、美研会秘书长徐世荣、副秘书长吕金明出席了会议。李玉文同志就新形式下电视美术业务的新思路作了发言,徐世荣秘书长就第二届评奖的实施过程和评选结果向大会做了汇报。
会议期间,代表还参观了中央电视台虚拟演播室和中视形象设计公司,了解了该公司的场景制作和企业管理等。

2002年6月25日至27日第五届电视美术交流会在京举行。来自广东、湖南、湖北、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黑龙江、吉林、福建、陕西、安徽、新疆、海南、内蒙古北京、武汉、南京、青岛、深圳、郑州等电视台以及中央台和北京广播学院的代表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
电视美术研究委员会会长(前中央电视台副台长)刘宜勤同志、中广协会常务理事、学刊副主编丛英民同志、中央电视台技术中心副主任陈默同志出席了本次会议的开幕式并发表了讲话,电视美术研究委员会秘书长徐世荣同志就美研会一个时期以来的工作向代表们作了汇报,中央电视台制作部主任李玉文同志主持了会议。
本届交流会的中心议题是:“电视美术专业的现状与发展前景,以及新思维、新技术、新材料在电视美术设计、制作中的应用。”
会上中央电视台三位代表分三个主题作了中心发言,与会代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观摩了“第三届电视美术专业评奖”的全部参赛作品,并作了广泛的交流。
会议传达了总会关于会费的调整,按规定会员台每年应缴纳会费950元。

2002年6月29日~30日“第三届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美术设计作品奖”在京举行,来自全国的专家评委有:(按姓氏笔画)
丛英民:中国广播电视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副主编
石中发:上海电视台副主任编辑
朱宽涛:中央电视台高级编辑
刘 复: 武汉市话剧院院长
武汉舞台美术学会副会长
张 旭: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形象设计制作分公司总经理
中国舞台美术学会电视艺术委员会主任
徐世荣: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电视美术研究委员会秘书长
中央电视台高级编辑
曹 林:中国戏曲学院艺术教育系主任
中国舞台美术学会秘书长
蔡体良: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中国舞台美术学会常务副会长
中宣部文艺局专家评论小组成员
薛殿杰:中国舞台美术学会名誉会长
评奖结束后,专家们进行了座谈,就评奖的情况作了总结并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意见。

2003年12月4日至7日在南京召开“第三届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美术设计作品奖”颁奖大会暨第六届电视美术交流会。
第三届电视美术专业评奖是共收到全国各地22家电视台的专业美术设计人员送来的电视节目场景设计作品77件,其中文艺类50件,专题类27件(这些报送的作品都经过了各报送台的初评,每人只限2件作品参评)。作品送来北京后,经过复评和定评,共评选出文艺类获奖作品37件,其中包括一等奖5件,2等奖11件,三等奖21件。专题类获奖作品19件,其中包括一等奖3件,二等奖6件,三等奖10件。
本届评委会对这次报送的参评作品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同时,对一些作品的不足方面也提出了中肯的希望。本次大会对获奖者进行了颁奖。
为了使本项专业评奖在评奖内容、奖项设置和参评方式等方面有所改进,大会将评奖实施细则发给与会代表,请大家提意见,美研会将根据大家所提意见,对评奖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和补充。从而使这项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本次会议的与会代表,还就电视美术专业在新形势下的改革与发展等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大家一致认为,理论建设是本专业的薄弱环节,也是美研会今后需下大力气抓好的一项工作,电视美术专业人才济济,只要大家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群策群力,开拓进取,美研会的工作一定会在现有基础上有所突破,有所改进。
会议期间,组织与会代表参观了“第二届全国舞台美术展”。此次舞台美术展是自“首届全国舞台美术展”后时隔近20年后的又一次盛会,机会十分难得。

2004年11月19日至23日美研会在昆明召开了第七届全国电视美术交流会。中央、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新疆、深圳、湖南、湖北、贵州、河南、河北、山东、广东、海南等16个电视台的美术设计人员携场景设计作品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对各台携带的近百件近年来的设计作品进行了展示、观摩和业务交流。
技术制作中心主任李宏虹、制作部主任王保国出席了会议并作了讲话。
会议期间还特意邀请前上海戏剧学院院长胡妙胜同志为全体代表做了舞台美术设计的专题讲座,收到了较好效果。
交流会期间还召开了电视美术研委会第六届理事会,会上进行了美研会换届选举。
昆明会议还通过了美研会2005—2006年工作规划。
本次会议还根据与会代表意见,适当修改了本专业委员会“第四届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电视美术作品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
电视美术研究委员会
2005年6月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美术研究委员会简介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美术研究委员会成立于1991年7月,共有中央、直辖市、省、省会、自治区、计划单列市等65个会员台,16个理事台。已举办了七届电视美术交流会、六届理事会、三届电视美术专业评奖、一届电视美术培训班及出版了三本电视美术画册和两本论文书集。
现任会长:李宏虹
副会长:王保国 刘军 巩文广
秘书长:吕金明
顾 问:徐世荣
理事台:中央电视台 北京电视台
天津电视台 上海电视台
重庆电视台 黑龙江电视台
新疆电视台 河北电视台
河南电视台 山东电视台
广东电视台 贵州电视台
江苏电视台 四川电视台
深圳电视台 海南电视台
湖北电视台


 

 

中广协会电视美术研究委员会章程
(1999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美术研究委员会”,可简称为“美研会”,是中广协会领导下的若干个专业委员会之一。
第二条:本会是以在国家电视机构里的美术专业人员为主体的由电视美术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行业性、学术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和联系电视美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团结全国电视美术工作者,开展电视美术学术研究,以倡导我国电视事业的改革和电视美术工作整体素质和电视节目质量的提高,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电视事业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第四条:本会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实行学术自由,倡导学术繁荣。在学术研究活动中,提倡理论联系实际,倡导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的精神。
第五条:本会是中广学会的团体会员,接受学会领导,不设地方分会。

第二章 业务活动

第六条:开展电视美术专业的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编辑出版专业会刊、学术期刊,专业画册,学术论著和理论文章,倡导电视美术专业的建设和发展。
第七条: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电视美术专业评奖活动、专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和业务咨询活动等。
第八条:在上级组织和上级学会指导下,发展向各国电视美术工作者及团体之间的友好往来和业务合作。贯彻“一国两制”的方针,加强与台、港、澳地区电视美术工作者及团体的业务联系,增进友谊,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凡在我国正式电视机构中从事电视美术专业五年以上的设计人员,制作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者,由本人申请和两名会员介绍,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指定的机构批准,可加入本会成为会员。
第十条: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有获得本会业务指导和服务的权利,有优先订阅会刊、资料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有严重违法行为或不履行会员义务者,经常务理事会指定的机构审核批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每2—3年召开一次,可以本专业的业务交流为主要内容,同时完成本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本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代表推荐产生,理事会任期五年,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主持会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秘书处是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在中央台设办公室,负责与会员的日常业务联系。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交纳的会费、政府部门拨款和资助、有关单位、团体的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本会基本上不设专职工作人员,财务工作由上级学会代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本会会址和秘书处办公地设在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