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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我国有线电视向数字化过渡时间表》的通知
央视国际 2004年11月19日 10:39
广发技字[2003]4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厅),总局(集团)所属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国有线电视数字化进程,加快建立有线数字电视技术新体系,根据《广播影视科技“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总局制定了《我国有线电视向数字化过渡时间表》,现予以发布。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并依据《我国有线电视向数字化过渡时间表》制定本省(区、市)有线电视向数字化过渡时间表和工作计划,于2003年6月10日前上报总局科技司。
联系人及电话:孙苏川(010)86092005
常 健(010)86092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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