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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头下的存款凭单

发布时间:2005年06月02日 16:39 作者:《经济与法》



    贪污和挪用公款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像我们熟悉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一些从事公务的人员都是国家工作人员,总之,这里面是不包含农民的。

    可在我们今天节目里,却有一位农民被涉嫌贪污罪,提起公诉了。

    话说2004年3月的一天,安徽北部一个叫做砀山的小县刚刚有了春意。

    这一天,天气是异常得晴朗,刚刚吃过了午饭的人们悠闲地聊着天、晒着暖,吃饱了谷子的鸡也在踱着方步消食儿。

    一阵刺耳的警笛声划破了村庄的宁静。

    来的车是检察院的,他们带走了一个村民,此人叫薛宗勇。

    农民薛宗勇

    薛宗勇: 意外,意外得很。

    最让薛宗勇意外的,还不是被检察院带走,而是自己的罪名。

    薛宗勇: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贪污?挪用公款?薛宗勇的老父、老母着实被这两个罪名吓了一跳。

    薛宗勇的父亲: 怎么会,这个事情,薛宗勇不是国家干部,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怎么会搞贪污。

    砀山县是全国闻名的产梨大县,薛宗勇一家几代人都靠种梨树吃饭,一个种梨为生的农民怎么会贪污呢?

    村里的人也都非常诧异:薛宗勇既不是村干部,也没在哪个单位上班,一个种地的农民,怎么会贪污?又挪用了谁家的公款呢?

    然而,村里有一个人却没有感到意外——村东头的杨大娘。

    杨大娘打小就没读过一天书,正所谓:豆大的字儿不识一个——可偏偏就是这位杨大娘,向检察院举报了薛宗勇。

    杨大娘:不知道什么叫贪污公款。

    杨大娘既不知道什么叫贪污,也不明白挪用公款是怎么回事,那他为什么要举报薛宗勇呢?

    杨大娘的女儿:他可是有罪,你坑老头、老妈的钱能没罪吗?

    原来,薛宗勇是欠了杨大爷、杨大娘的钱。可这欠钱的事儿顶多也就是一个民事官司——也就是两位老人家把薛宗勇告了,让他还钱,这也够不上犯罪啊,怎么这事就严重到向检察院举报的份上了呢?

    杨大娘今年已经八十多岁了,就在2004年的2月,老伴杨文信离开了人世。家人整理遗物时,杨大娘的女儿无意中发现了一个秘密。

    杨大娘的女儿:在枕头套里发现一个油纸包,里面放着一张存款凭条。

    这个被里三层、外三层包着,连睡觉杨大爷都要枕在头底下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呢?儿女们打开后一看,吃了一惊:里面竟然是一张邮政储蓄的存款凭单。户名填的是刚刚去世的杨大爷的名字——杨文信,存款金额是5000元,日期是2002年的1月份,也就是杨大爷去世两年前。

    被杨大爷精心保存在枕头下的存款凭单

    整整5000元,在当地的农村来说,绝对不是一个小数目。那张存款凭单其实只是我们到银行存钱的时候,事先填好,往柜台里递的那种存款凭条。今天早上,我特意到银行拿了几张存款凭条,很容易就拿到了,这种单子只要没有交给银行,没有发生真正的交易,填什么都不算数,顶多能表明某个人有存钱的想法。可就是这么一张没有太多价值的凭条,为什么会被杨大爷如此看重、视若珍宝呢?说起这事儿,还真就跟薛宗勇有关。

    看到存款凭单,杨大娘首先想到的就是薛宗勇,因为这张凭单是薛宗勇亲笔写的欠款凭据,这5000块钱薛宗勇早就该给了。

    杨大娘: 这5000块钱薛宗勇不认了。

    杨大娘找到薛宗勇的时候,薛宗勇承认这钱确实该给,但是这笔钱前两天已经给了杨大娘了。

    记者:是谁来你这儿把钱取走的。

    薛宗勇:杨文信的亲侄儿。

    明明杨大娘的侄子已经帮她把钱拿走了,现在怎么又来要呢?这事儿得问问杨大娘的侄子。

    杨大娘的侄子: 的确去薛宗勇那里取走过5000块钱。

    既然杨大娘的侄子已经把钱给了她了,现在杨大娘为什么还来找薛宗勇要钱呢?

    杨大娘: 有两个5000块钱。

    两个5000?!薛宗勇听到这话是一头雾水。

    薛宗勇: 一个五千,只有一个五千。

    杨大娘: 就是有两个5000。

    看到这,我大概能看出个名堂了,这两家之间有经济往来,有一笔5000块钱,说不清薛宗勇到底还没还。但是他们之间到底是什么样的经济往来,偏偏用存款凭单作为凭据呢?刚才对杨大娘的采访中,提到了一个“存”字,没错,这事儿就是和存钱有关系。薛宗勇给我们讲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那还是2001年阴历年之前,老两口找到薛宗勇,说想请他帮忙到镇上存5000块钱。

    薛宗勇: 村里都没储蓄点,整个他那就没有,我们要存钱,就得跑12里路,老头老妈要走,他一般车不能骑按,他得走路去。他钱搁家又不放心,再一个自己带着又不安全。

    薛宗勇一想,老人家行动不便,自己到镇上办事的时候,捎带手就给办了,自己又费不了多大事,还能帮人一个忙,他就一口答应了。

    薛宗勇: 我就说捎着存5000块钱说不清,我写一个条子,替你存5000块钱。

    薛宗勇想得倒也周全,写个条对双方都好,一来免得在钱数上说不清,二来杨大爷拿条子换存折,也保障了杨大爷的利益。

    于是,薛宗勇拿出了一个邮政储蓄的存款凭单,写了杨文信的名字,写了存款数额,交给杨大爷,以防后患。

    薛宗勇: 我拿去存了之后,我再把这个存折拿回来我就把这个存折给他了。然后就是说,要这个条子的时候没有这个条子了,弄丢了。

    条子丢了,这可怎么办呢?

    薛宗勇: 我说,你把条子再找找,别到时候,将来你再忘了,再拿这个条子找我要钱。他说,我找着给你。

    薛宗勇说,这个单子杨大爷一直没找到,不过他觉得大家都是一个村的,自己也就没有在意。时间转眼就过去了一年,杨大娘的存款是定期一年的,眼看着就到期了,杨大娘又找到薛宗勇,让他帮忙把钱取出来,薛宗勇就又跑了一趟镇上,把钱取了回来。可对于钱取回之后发生的事情,薛宗勇和杨大娘却有不同的说法。

    我们先听听薛宗勇的说法。

    薛宗勇的说法是,钱取回来之后,杨大爷担心自己和老伴岁数都大了,钱放在自己身边不放心,直接就把钱保存到了自己这里。

    薛宗勇的妻子: 他们俩一路上俺家来,他说这个5000块钱我先搁这里。

    薛宗勇: 我也不给你保管,我忙得很,他说帮帮我,他说我信得着你。

    薛宗勇的妻子: 商量好几回,才叫他搁俺家。

    杨大爷有儿、有女,为什么要把钱保存在薛宗勇那里呢?

    薛宗勇说,杨大娘家和自己家就隔着这么一条小土路,两家的关系很不错。

    薛宗勇的母亲: 我们坐在一块儿玩,那时候总夸我们大勇,我们要让这孩子捎点什么,他都给我捎。

    记者:原来两家关系挺好的?

    薛宗勇的母亲:好得很。

    薛宗勇的父亲:不好能替他办事吗?

    一方面是因为两家的关系不错。另一方面,也因为老两口不想让儿子知道自己有存款的事。

    薛宗勇: 他说我信得着你,你千万别跟我儿子说,别跟我儿媳妇说。

    薛宗勇的母亲: 她觉得咱们离的近,你大爷说用钱就用钱,这个儿子不能指,指谁手里谁孬种。就是这样的情况。

    记者: 也就是说,杨大爷的钱不敢放自己的儿子手里。

    薛宗勇的母亲: 对。她怕这个钱到他儿子手里就拿不出来。

    杨大娘: 就这一个闺女,一个闺女两个儿,大儿还可以,二儿不孝顺,二儿不管不问,你说咋整啊。

    杨大娘

    儿子不孝顺,而杨大娘的女儿又住在另外一个村子,离自己很远,钱放在女儿那里用着不方便,所以,老两口就把钱放在了薛宗勇那里。可钱搁在那儿得有个凭据啊。就这样,杨大爷手里就又有了一张薛宗勇亲笔写的条子。

    薛宗勇: 他当时条都不要,我主动给他写的。

    薛宗勇于是又给杨大爷写了一张条子。

    薛宗勇: 注明杨文信暂放5000块钱,我说到时候别错了,你拿来钱,我把这个给你。

    杨大爷去世以后,他的侄子来找薛宗勇取走那5000块钱的时候,拿的就是后来打的暂放的条子。

    薛宗勇: 杨文信死以后,我就把这个五千块钱给他了。

    记者: 那个条呢?

    薛宗勇: 那个条当时把钱给他时候,他把条给我,我把条就撕了。

    钱也给了,条也撕了,薛宗勇本以为这件事就算是画上句号了,谁成想没过几天,就出岔子了。

    记者:后来没几天,他们家又拿条子又来了是吗?

    薛宗勇:对,找到存款凭条又来了。

    薛宗勇仔细这么一瞧,拿来的正是杨大爷以为弄丢的那张存款凭单。

    按薛宗勇讲的这个情况来说,帮杨大爷取了5000块钱,在手里保管的还是这个5000块钱——这样就只有一个5000块,自己前后打的两张条是为了这同一笔钱。

    我们再听听杨大娘怎么说。杨大娘说,取钱的事不假,让薛宗勇保管钱也确有其事,但这并不是一笔钱,而是两笔。当时5000块钱取回来之后,杨大爷并没有取走,随后,又给薛宗勇送去了5000块钱让他保管,后来打的暂放的条子为的就是这第二笔钱,也就是说,杨大爷在薛宗勇那里先后放了两笔5000元,两张条各对一笔。

    杨大娘的女儿: 薛宗勇说的不是实情。

    两张条到底是一笔5000,还是两笔5000,随着杨大爷的去世成了一个无解的难题。现在双方是各有各的说法,可事情总得有个了断,于是,他们找来了村里最大的官来解决这个问题。

    记者: 杨书记在家吗?

    村支部书记: 我是杨书记。

    记者: 你好,请问你是杨书记吗?

    村支部书记: 你好。

    记者: 问您点事儿,跟薛宗勇诉讼有关系的一件事儿。

    村支部书记: 我们村委会跟村支部研究一下,决定给他调解。

    有事儿就找村干部,这在农村是件再简单不过的事儿,邻里之间有了什么解决不了的矛盾,首先想到的就是找村干部说和、说和。可这一次,村干部也犯了难,薛宗勇和杨大娘到底谁说的是实情,到底是几个5000呢?他也搞不清楚。村支书灵机一动,想出一个主意。

    村支部书记: 薛宗勇拿出2500块钱给杨大娘,中和一下。结果他们双方都不同意。

    薛宗勇: 调解啥,要么我拿你钱,要么我没拿你钱,咋能说赔你2500,是吧,你也说不清。

    杨大娘的女儿: 我们是5000块呢,给2500怎么能行呢。

    村支部书记: 在这个情况下,最后我说你们要都不同意呢,我说你只有到法庭上去了。

    连村支书都解决不了问题,杨大娘决定上法庭,她请来亲戚帮忙,到检察院把薛宗勇举报了,罪名是贪污、挪用公款。

    薛宗勇: 我就是一个农民,就在地里干活,咋想也想不通,咋能给我定个贪污?

    薛宗勇一家人怎么也想不通,就为一张凭单,人就被检察院带走,这事看来是闹大了。

    薛宗勇住进了看守所,村里的人也开始风言风语。

    薛宗勇的妻子: 不拿别人的钱,人家干吗告你?现在这个人这么说你,人家对你不理解。就是老太太瞎说,年轻人都理解。都说我神经病,跟这些人也不接触了,跟这些人也不说话了,整天提着俩泪罐子,眼泪哗哗地,整天都是这样。

    薛宗勇的父亲: 隔两、三天就去一趟看守所,什么活都干不成。

    薛宗勇的母亲: 要是早知道现在这样的情况,我情愿拿出5000块钱给她,我儿子也不受这个罪了。

    检察院刚刚把人带走的时候,薛宗勇的家人本来还以为是不是搞错了,也许过两天人就会放回来,可没想到,检察院很快就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对薛宗勇提起公诉。这杨大娘不懂法,告一个农民贪污,这检察院可不会不懂法吧,薛宗勇一个农民怎么会贪污呢?不过我们从检察院的卷宗上看到,薛宗勇的身份的确不是一个农民这么简单。

    法官: 薛宗勇原来从事过这个储蓄的业务工作。

    原来,薛宗勇还曾经是一名邮政储蓄代办员。

    早在1993年,为了方便农村储户,很多银行都在村里设置一个代办员,代办存、取款业务。那个时候,薛宗勇就是邮政储蓄的代办员之一。

    薛宗勇: 那时候我手里有存折,你存钱,写一个条子,写好存折,把这个存折给他,他拿着存折就可以取了。跟正式手续一样。

    记者: 也就是说你手里拿着邮政储蓄的存折,还有公章。

    薛宗勇: 对,还有公章,啥都有。

    记者: 然后这个钱就搁你这里了。

    薛宗勇: 对,我就是搁着这里到储蓄所报账,每天到那里报账。

    记者: 每天去储蓄报账。

    薛宗勇: 对。

    记者: 那他取钱的时候呢?

    薛宗勇: 取钱的时候搁我这里取了。

    记者: 等于说你家就相当于是邮政储蓄的一个点。

    薛宗勇: 对。

    记者: 村民都来这里存钱,你来收钱,你来开存折,那大家对你得非常信任。

    薛宗勇: 那是的,不然怎么干了七年了,到2000年才不干。

    到了2000年,根据银行的规定,邮政储蓄下令撤销了所有代办员。在这份通知里,薛宗勇也在被清理之列。

    代办员虽然撤销了,习惯却不好改,有些人还是乐意找薛宗勇帮忙存钱,其中就包括杨大娘。同样是出于习惯,薛宗勇在那一次帮杨大娘存钱的时候,像以前那样给杨大娘写了这么一张存款凭条。

    自打2000年之后薛宗勇就不是代办员了,帮杨大爷存钱是后来的事,仅仅以个人的身份热心帮忙不能算是职务行为了吧,又怎么能算是贪污呢?

    可是,这事儿可没我们想的那么简单,检察院在调查案子的时候,找到了一份证据。

    检察院在邮政储蓄调查案子的时候,得到这么一张单子,表明薛宗勇在2003年8月至11月期间,还在邮政储蓄领过一笔钱,数额是630元。检察院认为,这张单子说明,直到2003年11月,薛宗勇和邮政储蓄之间还存在劳务关系,薛宗勇仍然是邮政储蓄的代办员。对这笔钱,薛宗勇的解释是。

    薛宗勇: 那是给的一份报酬金,因为什么邮政局,他不下任务吗?他一年储蓄,给银行个人下任务。你以前给邮政局干,你跟有钱人打交道,让有钱人都上我们这存,到时候我们适当给你点钱。

    现在薛宗勇的身份就成了问题的关键。检察院认为,虽然代办员撤销了,但薛宗勇还在邮政储蓄拿工资,这就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但是薛宗勇说,这个钱只是银行给的一点儿奖励,等于是跑腿钱、车马费,跟以前按月拿工资完全是两码事儿。那么,薛宗勇的身份究竟该如何认定呢?

    这么一份领取报酬的单子,能不能说明薛宗勇还在邮政储蓄领取工资,还是邮政储蓄的工作人员呢?

    为了把薛宗勇的身份弄明白了,办理这个案子的法官们可没少动脑筋。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法官: 这张单子不是工资单,而是一张领款条。

    法院审理后认为:薛宗勇在2000年被邮政储蓄清退之后,虽然没有完全停止与邮政储蓄有关的行为,但性质和被清退前有着根本的不同,他的协储行为,不属于公务人员的职责范围。因此,薛宗勇不具备贪污、挪用公款罪所要求的犯罪主体资格。

    2004年9月20日,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薛宗勇无罪。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法官: 他是农民身份,不是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从事公务人员,所以我们认为他不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薛宗勇: 八月十一出来的,在家过的八月十五。刚一出来心情特别好。

    虽然法院判决薛宗勇无罪,但并没有对那笔钱是一个5000还是两个5000给出结论。因为本案中,法院审理的是薛宗勇是否构成贪污罪,他的身份并不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这个前提都不存在,所以事实部分也就无需审理了。对此,法官告诉我们,如果杨大娘想继续向薛宗勇追要这5000块钱,她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诉讼,另案审理。

    案子是结束了,两家是原本关系不错的邻居,在这事之后,却形同陌路。面对这样一个局面,细想想,如果薛宗勇说的是实情,那么,当初他在条子丢的时候能另打一张条子,或者在第二张暂放的条子上注明些什么,就不会发生后来这些说不清的事情了。邻里、朋友之间相互“信任”固然重要,但有经济往来的时候,多做一些书面的约定、多留下一些凭证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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