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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丽打官司
发布时间:2005年04月08日 09:27 作者:《今日说法》
2004年国庆节期间,著名女演员凯丽相继接到几位好朋友从上海打来的电话。朋友们告诉凯丽,上海的几份报纸都用大量的版面,把凯丽的照片和一些治疗男女生殖系统疾病的医疗广告刊发在一起。除此之外,在上海某些街道的灯箱上、公交车上的移动电视里也都有凯丽的形象和医院的广告同时出现,甚至凯丽的照片也被放大后立在了一家医院的门口。凯丽被这些广告弄懵了。
后来,凯丽仔细一看,所有广告宣传的都是上海健桥医院。这让凯丽想起了2004年6月份,她的确是和这家上海健桥医院合作拍摄过一部宣传片,片子是介绍健桥医院治疗不孕不育疗效如何的显著。凯丽在短片中扮演一位善良的老师形象,向自己的一对不孕不育的学生推荐上海健桥医院。凯丽答应拍摄该片同时,签订了一份形象使用协议。协议中的甲方,上海和平影视艺术中心是上海健桥医院授权制作宣传片的公司,而乙方北京艺百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则是凯丽当时所属的经纪公司。
协议中的第三条明确规定,凯丽的形象只限于在本宣传片中使用,拍摄的剧照也仅限于为该片电视播出服务,其他任何形式的广告形象发布均不得使用凯丽的形象。既然协议规定的这么清楚,上海健桥医院为什么还要违反协议约定,擅自滥用凯丽的形象呢?对此,院方说自己是严格按照合同办事,根本不存在违约行为。医院企划部副总监敖晨先生边说边拿出了他们的协议,我们看到签定协议的双方是健桥医院与上海和平影视艺术中心。协议中关于凯丽肖像使用权的范围包括影视、平面、网络和户外广告。
事情似乎开始变得复杂了,健桥医院和凯丽手中的两份协议里,对凯丽形象使用范围的规定却截然不同。健桥医院的协议上规定凯丽的形象可以广泛使用于影视、平面、网络和户外,而凯丽手上的协议则规定仅限于电视播出。记者注意到,这两份协议都是上海影视艺术中心分别与健桥医院和凯丽签订的。凯丽听说此事后感到很是意外,竟然有人敢签两份合同!
这两份协议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记者按照院方提供的地址,试图采访和平影视艺术中心。遗憾的是那个地址根本没有这家公司。不过,协议中代表和平影视艺术中心分别与凯丽和健桥医院签协议的是一个叫赵红的女人。她又是什么人呢?医院说,当初赵红经常跟着和平影视公司来医院拍摄外景,久而久之大家就熟络了。院方认为,赵红跟影视圈熟,很想通过她联系凯丽拍摄宣传片,由她负责制作、费用等方面的事宜。赵红也同意操作这件事。
很快,赵红就医院整体的宣传活动拿出了一份策划书,其中包括剧本、制作预算以及邀请凯丽的费用。赵红提出凯丽的出场费大约要40万元,再加上宣传片的制作费用,本次活动的预算大约是59万元。按照赵红拿出的预算,院方前前后后分别向上海和平影视艺术中心支付了全部费用。既然事情的每个环节都是赵红代表和平影视艺术中心办理的,所以我们很想通过赵红了解这其中的缘由。
电话联系上赵红以后,按照她指定的地点,我们在一家酒店的大堂见到了她。但是,赵红面对记者的提问什么也没说就头也不回地跑掉了。于是记者决定去上海市工商局继续查找上海和平影视艺术中心,然而查询的结果是,上海和平影视艺术中心根本就没有在工商局注册登记,根本不具有经营资质。
查询时,我们意外地发现了另外一家叫上海和平影视企业公司的单位。两家公司名称极其相像,那么它们之间会不会有什么关联呢?按照这家企业留下的联系方式,记者拨通了法人代表吴传平先生的电话。电话接通后,吴先生承认上海和平影视艺术中心是他们公司的下属部门,也承认赵红是他们公司的职员。但是,对于为什么要签订两份协议的问题,赵红和她的公司都用不同的方式回避了。
面对和平影视艺术公司这样的态度,健桥医院表示很失望也很委屈。同时,凯丽认为健桥医院不负责任的做法,给她的生活和精神上带来了极坏的影响,甚至有损自己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除此之外,更让凯丽气愤的是,她说自己根本就没拿40万元出场费这回事。据健桥医院的代理律师戴作隽先生说,凯丽拿到的片酬只有15万元,的确与健桥医院支付的40万元差距很大。
然而在整个事件过程中,让凯丽更在意的却是健桥医院滥用自己的形象的行为,在侵犯自己肖像权的同时对她的精神也造成了巨大的打击。于是2004年11月,凯丽向上海市闸北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她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健桥医院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精神损害费30万元,并在刊登过广告的报纸上登文公开赔礼道歉。面对凯丽的指控,健桥医院显得很无奈也很委屈。院方认为自己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做宣传,不但没有像预期那样取得良好的社会收益,反而却惹上了官司成了被告。
在此案中,院方的代理律师认为,和平影视艺术中心和北京艺百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在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对于凯丽肖像权的使用范围和报酬方面存在很大出入。基于这种考虑,健桥医院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提出追加以上两家公司为第二被告的申请。2005年2月5日,上海市闸北区法院批准了他们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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