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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沙:社区生态旅游发展困境

央视国际 (2005年05月14日 19:44)

  吉沙,一个农耕文化和游牧文化完美交融的藏族村庄,它依偎在一座云南藏区颇有声望的神山下。吉沙人将神山称为“索娜”,意为“黑海”或“黑色的帽子”,指的是山上大大小小数百个高山湖泊,外来人则根据这一特征将神山称为千湖山。2003年7月2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一致决定,将中国云南省的“三江并流”列入该组织的《世界遗产名录》。千湖山作为三江并流的八大片区之一,是该区域内原生物多样性集中体现的区域之一。随着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这一品牌效应的增强,又位于香格里拉县旅游东环线上,千湖山的旅游开发价值益显。吉沙作为到千湖山旅游的惟一必经村庄,不可避免地被抛到了西部旅游大开发的风口浪尖上。

  其实早在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申报成功之前,千湖山就因为其自然景观独特具有巨大的旅游开发潜力而受到了一些企业的关注,1999年云南子元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格里拉县政府合作,签订合同成立香格里拉县千湖山生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千湖山。而在此之前,借鉴国外旅游扶贫的模式,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和传统知识保护研究会(简称CBIK)在吉沙展开了生态文化旅游项目。值得说明的是,从1998年四川成都民营企业万贯集团获得雅安碧峰峡50年的经营权开创了先河以来,企业承包旅游景区进行开发的现象愈演愈烈,云南省乃至全国的诸多旅游景点正在从政府部门直接开发经营管理为主逐渐通过旅游地特许经营权出让等措施转向企业经营开发模式为主。而这几年,一些国际的和本土的环保组织在云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资源保护等方面开展了积极的活动,取得的成就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但是,两个似乎互不相干的机构同时在吉沙开展工作的时候,碰撞出一系列至今仍无法解决的矛盾,足以让我们思考国家的资源管理政策、旅游的利益分配制度、农民的法律维权等深层问题。

  吉沙是幸运的,相比起其他村庄来说,吉沙有机会通过媒体发出自己尽管是微弱的声音,而且对不同的旅游资源开发方式有了比较和似乎可以选择的机会。

  吉沙也是不幸的,虽然这场资源开发之争的前沿战场是在吉沙,但吉沙人却对这场战争的胜负起不到多大的作用。而这几年由于旅游开发的观点和利益分歧,村庄中潜伏和新激发的矛盾造成兄弟反目、邻里失和,严重影响了村庄的和谐发展。

  2005年3月份当我来到吉沙村进行硕士毕业调查的时候,开发商已经和吉沙村村民签订了一份40年的开发协议;CBIK则帮助吉沙村盖起了一座既具有传统风格,又满足现代生活需要的藏式旅馆。村庄里的矛盾分化为极端的两派,一派是支持公司开发的,一派是支持CBIK的吉沙项目官员——李波的,中间的大部分人是持观望态度。

  在吉沙我关注的主要一个方面是乡村社区层面如何进行生态旅游规划。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国内掀起旅游规划热潮以来,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和良好前景激发了各地政府对旅游开发的热情,对旅游规划的需要超过以往任何时期,规划覆盖面也从国家、省、市到县、乡镇等,但广大的农村土地却极少纳入到这个规划体系中。而直接与此相关的社会现实就是许多自发开展旅游活动的乡村社区陷于无序、混乱的开发之中,造成土地争夺、恶性抢客、资源浪费、项目重复、景观污染、环境破坏等严重的后果,最终导致旅游社区的颠覆与没落。

  幸好,吉沙还处于旅游开发的初期,无序混乱开发的现象还不明显。三、四月份的吉沙还感觉不到多少旅游商业气氛的存在,周围的环境是那么的安详与和谐:远处的雪山还是那么默默地耸立着,牛马也还在草坝上安静地吃草,溪水依旧不停息地叮咚流淌。

  但是一个多月的朝夕接触我却体会到吉沙人心里充满了躁动与不安,他们有着对改善贫困生活的迫切愿望,对未来生存环境的深切担忧,对外界强势力量的屈服与挣扎,对自身权益的诉求与迷惑等复杂的情绪。这些情绪反映在社区建设和社区旅游中就表现为以家庭为单位蚕食和侵占公共资源;房屋建设涌向旅游干道两侧;嫉妒甚至反对能吸引更多游客到来的家庭,对开发公司提供的补偿条件既不满又无奈,对NGO的援助不知道是否真的能帮助自己等。这个时候的吉沙,最需要的正是能有一个科学合理的社区旅游规划。

  旅游规划是旅游开发活动要获得成功并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这是由旅游复杂性决定的。旅游对个人来说是怡情山水、修心养性、轻松快乐的休闲活动,但同时,作为世界上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它还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利益的复杂活动,伴随旅游而来的还有社会、经济、生态各个方面的影响。进行旅游规划的过程其实是协调各方利益的过程,一个好的旅游规划是在深刻理解当地经济、社会结构的局限性和优势的基础上,明确未来旅游发展方向,引导当地进行可持续旅游开发。

  在社区层面,尤其是在欠发达的旅游社区进行旅游规划相对于国家或省、市级层面的旅游规划来说,更多的应该考虑到要让社区居民能从旅游业中公平受益,要减少经济漏损,要考虑到旅游能有助于解决社区的贫困,不能盲目追求旅游业的过快过大的开发,要将旅游业控制在社区可操作性范围内。社区生态旅游作为一种新兴的、可持续的旅游方式,并不是对传统旅游方式的完全否定,而是作为大众旅游必不可少的补充,在特定的区域内满足细分游客市场的需求,拓宽旅游产品谱的范围。

  无疑,吉沙这样处于旅游开发前夜的乡村社区非常有必要进行旅游规划,但是编制社区旅游规划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由于经济、制度、体系、观念等原因,它面临着诸多的无奈。 

  首先,规划委托方欠缺。我国的省、市、县、乡镇的旅游规划一般都是由地方政府或旅游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个别规划是由旅游地经营企业委托编制,但也是通过与政府部门合作的途径。在村社一级没有规划任务的情况下,一方面,吉沙所在的村级或乡级政府由于对旅游的认识和地方经济发展程度都还没有认识到做规划的必要性。另一方面,认识到社区规划必要性的CBIK并没有一个合情合法的委托方的地位,除非它征得了当地社区的同意。正如一个病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病情,不愿意配合治疗,那么作为医生和外人再着急也是没有用的。

  其次,社区参与规划意识欠缺。一般的规划是将欠发达地区的社区居民作为旅游开发中边缘角色或不得不解决的开发障碍来看待,很少将其视为旅游开发的主体角色。而习惯了逆来顺受的农民也习惯了处于规划的边缘,社区参与的意识不强。即使社区有参与旅游规划的想法,现有的旅游规划标准也没有明确社区参与规划的合法地位和参与途径,那么社区作为旅游开发中的弱势力量是很难发出自己的声音。

  第三,规划资金欠缺。吉沙虽然紧邻丰富的旅游资源,自身开发也是势在必行,尽管有编制规划的需求,但却欠缺旅游规划编制和实施所需要的一定经费支持。作为西部山区的农村,有的村民连交电费都困难的情况下,吉沙即使心有余也是力不足,很难拿出资金用于旅游规划的编制。

  最后,可能对吉沙来说是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吉沙目前受到企业干扰机会的出现影响了村庄对自己发展方向的把握。千湖山旅游景区经营权的转让,企业进入千湖山的同时,也将吉沙纳入到千湖山开发的一个服务点。企业干扰机会的出现,无论其产生正面还是负面的作用力,都会因为其强势的影响力改变吉沙人原有的对旅游开发方式的认识和选择。吉沙人限于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很难再按照自己的愿望选择社区的旅游开发模式。

  在某些情况下,政府或企业也会乐意为社区制定规划,但是个人认为,那种政府部门和开发投资商为保护自身的投资而将旅游社区纳入规划范围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基于社区的旅游规划。真正的社区旅游规划应该是由社区居民自己决定的,与自然环境和文化相适宜的,与当地经济发展相符合的,社区居民广泛参与下能切实维护社区利益的规划。

  赋权于社区是社区旅游规划的关键。国家应该从法律上保障社区利益不受旅游开发的损害,让社区具有合情合法的身份和途经参与到规划中。在国家旅游局编制的《旅游规划通则》里提到旅游规划评审人员应由经济分析专家、市场开发专家、旅游资源专家、环境保护专家、城市规划专家、工程建筑专家、旅游规划管理官员、相关部门管理官员等组成。笔者认为评审人员里除了各方面的专家学者、相关部门的管理官员等,更应该包括的是受旅游开发影响最深的当地居民代表,因为“凡生活受到某项决策影响的人,就应该参与那些决策的制定过程”。社区居民有对旅游开发说“不”的权利,面对不合理的、破坏性的、影响到社区生计的旅游开发,社区居民应该有一票否决权。 (北京大学旅游研究与规划中心 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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