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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010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5年06月20日 15:19 来源:新华社

  为充分发掘和利用革命历史文化资源,积极发展红色旅游,广泛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伟大民族精神,不断增强民族凝聚力,推动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发展红色旅游的重要意义

  红色旅游,主要是指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和战争时期建树丰功伟绩所形成的纪念地、标志物为载体,以其所承载的革命历史、革命事迹和革命精神为内涵,组织接待旅游者开展缅怀学习、参观游览的主题性旅游活动。发展红色旅游,对于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增强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爱国情感,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带动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爱国主义教育。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爱国主义教育方式迫切需要改进和创新。积极发展红色旅游,寓思想道德教育于参观游览之中,将革命历史、革命传统和革命精神通过旅游传输给光大人民群众,有利于传播先进文化、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增强爱国主义教育效果,给人们以知识的汲取、心灵的震撼、精神的激励和思想的启迪,从而更加满怀信心地投入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之中。

  (二)有利于保护和利用革命历史文化遗产。党的十六大提出大力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文化发展,其重要目的就是建设和巩固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革命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遍布全国各地特别是革命老区的纪念馆、革命遗址、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社会主义思想文化的重要阵地。通过发展红色旅游,把这些革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对于建设和巩固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三)有利于带动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革命老区大多地处偏远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普遍不高。帮助老区人民尽快脱贫致富,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任务。发展红色旅游,是带动老区人民脱贫致富的有效举措,可以将历史、文化和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培育特色产业,促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带动商贸服务、交通电信、城乡建设等相关行业的发展,扩大就业,增加收入,为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生机活力。

  (四)有利于培育发展旅游业新的增长点。随着我国人均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的旅游消费支出逐年增长,对旅游内容和产品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旅游业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产品结构,更好地满足人们多样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精神文化需求。红色旅游作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旅游需求、促进旅游业发展,增强旅游业发展后劲,开拓更广阔的旅游消费市场,具有积极作用。

  二、发展红色旅游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循新时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要求,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为主要载体,进一步加强对革命历史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发挥旅游产业优势,将革命传统教育与旅游开发有机结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通过政府组织引导、社会积极参与和市场有效运作,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改进和完善薄弱环节,全面提升红色旅游开发和管理水平,促进红色旅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使之成为加强和改进爱国主义教育的有效手段和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要使发展红色旅游同弘扬革命传统、培育民族精神相结合,同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同有效保护和利用革命文物相结合,同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相结合,同推动老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相结合,寓教育于旅游之中,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2.坚持因地制宜。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重点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把握好建设规模和标准,避免过度开发对革命历史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造成损坏,做到朴素实用、功能完善。

  3.坚持统筹协调。注意做好红色旅游区规划与相关区域的城乡规划以及交通建设、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和文物保护等专项规划的衔接。整合相关旅游资源,把发展红色旅游与发展生态旅游、民族文化旅游、工农业旅游等密切结合,形成综合型、复合型的旅游产品,增强红色旅游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4.坚持多方参与。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公共性质建设项目的投入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经营性质建设项目的投入通过市场运作方法加以解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发展目标

  ——加快红色旅游发展,使之成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2004至2007年参加红色旅游人数的增长速度要达到15%左右,2008至2010年要达到18%左右。

  ——培育形成12个“重点红色旅游区”,使其成为主题鲜明、交通便利、服务配套、吸引力强,在国内外有效大影响的旅游目的地。

  ——配套完善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使其成为产品项目成熟、红色旅游与其他旅游项目密切结合、交通连接顺畅、选择性和适应性强,受广大旅游者普遍欢迎的热点旅游线。

  ——重点打造100个左右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使80%以上达到国家旅游景区3A级以上标准,其中40%要达到4A级标准。到2007年,争取有50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年接待规模达到50万人次以上;到2010年,争取有80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年接待规模达到50万人次以上。

  ——重点革命历史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展示和宣讲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历史文化遗产,在规划期内普遍得到修缮。

  ——实现红色旅游产业化,使其成为带动革命老区发展的优势产业。到2010年,红色旅游综合收入达到1000亿元,直接就业人数达到200万人,间接就业人数达到1000万人。

  上述目标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2004至2007年,以12个“重点红色旅游区”、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和100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为重点,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革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初步形成红色旅游发展的框架;第二阶段为2008至2010年,进一步巩固提高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实现规划目标,推动红色旅游全面发展。

  (四)主要任务

  1.建设红色旅游精品体系。从打造100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入手,通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出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着力培育12个“重点红色旅游区”,形成全国红色旅游发展大格局。

  2.建设红色旅游配套交通体系。结合国家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重点建设红色旅游景区(点)与主要干线公路的连接线,切实改善通达条件。

  3.建设红色旅游资源保护体系。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加强对重点革命历史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加大保护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力度,使重要的文物、遗址、纪念地、名人故居、文献、建筑等得到妥善保护。

  4.建设红色旅游宣传推广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党政部门、企业单位优势,统筹规划,利用多种宣传方式,打造红色旅游的形象品牌。

  5.建设红色旅游产业运作体系。改革传统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采取灵活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参与红色旅游的开发经营。

  三、发展红色旅游的总体布局

  (一)围绕八方面内容发展红色旅游

  1、反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建党建军等重大事件,展现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创建初期的奋斗历程。

  2、反映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建立革命根据地、创建红色政权的革命活动。

  3、反映红军长征的艰难历程和不屈不挠、英勇顽强的大无畏革命精神。

  4、反映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抗日救国、拯救民族危难的光辉历史。

  5、反映解放战争时期的重大战役、重要事件和地下工作,展现中国人民为争取自由解放、夺取全国胜利、建立人民共和国的奋斗历程。

  6、反映全国各族人民在工作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爱国统一战线,同心同德、同仇敌忾的团结奋斗精神。

  7、反映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成长历程和丰功伟绩,以及他们的伟大人格、崇高精神和革命事迹。

  8、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革命烈士的主要事迹,彰显他们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而不怕牺牲、英勇奋斗的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

  (二)培育十二个“重点红色旅游区”

  1、以上海为中心的“泸浙红色旅游区”,主题形象是“开天辟地,党的创立”。

  2、以韶山、井冈山和瑞金为中心的“湘赣闽红色旅游区”,主题形象是“革命摇篮,领袖故里”。

  3、以百色地区为中心的“左右江红色旅游区”,主题形象是“百色风雷,两江红旗”。

  4、以遵义为中心的“黔北黔西红色旅游区”,主题形象是“历史转折,出奇制胜”。

  5、以滇北、川西为中心的“雪山草地红色旅游区”,主题形象是“艰苦卓绝,革命奇迹”。

  6、以延安为中心的“陕甘宁红色旅游区”,主题形象是“延安精神,革命圣地”。

  7、以松花江、鸭绿江流域和长白山区为重点的“东北红色旅游区”,主题形象是“抗联英雄,林海雪原”。

  8、以皖南、苏北、鲁西南为主的“鲁苏皖红色旅游区”,主题形象是“东进序曲,决战淮海”。

  9、以鄂豫皖交界地域为中心的“大别山红色旅游区”,主题形象是“千里跃进,将军故乡”。

  10、以山西、河北为主的“太行红色旅游区”,主题形象是“太行硝烟,胜利曙光”。

  11、以渝中、川东北为重点的“川陕渝红色旅游区”主题形象是“川陕苏区,红岩精神”。

  12、以北京、天津为中心的“京津冀红色旅游区”,主题形象是“人民胜利,国旗飘扬”。

  (三)组织规划三十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

  根据连点成线、连线成面的旅游规律要求,规划建设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主要规划原则是:

  1、红色旅游资源集中,便于客源地和中心城市连接,形成旅游的网络节点。

  2、内部景区(点)之间交通连接顺畅,或者经过改造、部分路段建设后能够满足旅游需求。

  3、便于连接“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形成支撑重点红色旅游区的骨干框架。

  4、便于与丰富的自然生态旅游、历史文化旅游、民族风情旅游等结合,形成吸引力强的复合型旅游线路。

  (四)重点建设百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

  建设100个左右内涵丰厚、品牌突出、特色鲜明、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管理服务水准的“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基本要求是:

  1、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为重点,包括对广大群众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重要革命历史文化遗址,革命领袖故居、旧居、活动地以及重大战役、战斗遗址,具有重大影响的革命烈士事迹发生地等。

  2、景区已基本具备外部通达条件或其外部交通建设可以列入进去建设规划。

  3、通过建设和完善,景区年接待规模应达到10万人次以上。

  4、景区拥有丰富的自然、人文旅游资源,可形成有较强吸引力的综合旅游景区。

  四、发展红色旅游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要加强对发展红色旅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全国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国家旅游局负责同志牵头,民政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文化部、民航总局、国家文物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负责研究解决发展红色旅游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规划纲要的实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合作、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宣传部门负责审定重大宣传报道和陈列内容,指导广播、影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搞好宣传推广工作,为发展红色旅游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做好项目审核和投资计划安排;旅游部门负责红色旅游发展中旅游工作的组织协调及规划指导、线路组织、宣传促销、管理服务和人员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从现有财政渠道组织协调红色旅游相关区域规划编制、宣传推广、教育培训和革命文物保护、展示经费;民政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本系统与红色旅游相关的烈士陵园、纪念馆建设改造的有关项目计划,加强烈士陵园和纪念馆的管理;交通部门负责做好与发展红色旅游相配套的交通项目计划安排和建设;铁路、民航部门要配合红色旅游做好有关车次、航班的组织调度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做好红色旅游区(点)规划与当地城乡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相关内容的审定和衔接,做好相关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开发管理工作;文化部门负责组织革命历史题材文艺和文学创作,指导组织与红色旅游相关的文艺演出活动;文物部门负责相关革命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和文物征集、展陈、维修等方案的指定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指定相应的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将推动红色旅游发展工作认真落到实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相关责任,并指定具体工作方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加强统筹保障,将发展红色旅游的各项工作做实做好。

  (二)落实规划要求,塑造整体品牌

  各地要按照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当地红色旅游景区和旅游线路的特色,确定各自的具体主题,组织开发红色旅游产品,将红色旅游资源与其他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的开发有机结合,努力形成对旅游者更具吸引力的旅游区和旅游线路。

  宣传、发展改革、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红色旅游区域开发建设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控制相同题材和内容的项目,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杜绝庸俗化和过度商业化。跨行政区的红色旅游区要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开发项目的统筹协调,树立、维护和共享红色旅游主题品牌。本规划纲要确定的12个“重点红色旅游区”、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规划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组织编制,并报全国红色旅游工作协调小组审定。

  (三)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开发保护

  国家将安排一定的基本建设投资,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红色旅游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同时对东部地区的重大项目给予一定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有关项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实红色旅游景区内的道路、供电、消防、环卫、给排水设施以及环境整治、与干线公路的连接道等;国家交通建设资金支持的重点是为红色旅游景区和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直接配套的干线公路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网络,以改造为主改善路况条件。中央财政将按现有财政渠道,主要对中西部地区的重点红色旅游区、旅游线路的规划编制和重要革命文物的保护、展示工作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电信、能源、生态等方面的建设要考虑红色旅游发展的要求。西部开发和农村扶贫要注意做好与红色旅游开发建设的协调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可结合自身职能,在红色旅游的规划编制、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性贷款支持。鼓励各类商业银行对红色旅游提供金融支持。引导各类企业、组织参与红色旅游的建设经营。

  (四)加强宣传教育,做好规范管理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结合建党、建军、建国等重大纪念活动以及其他重要节假日,组织好红色旅游的系列宣传推广工作。2005年是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2006年是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精心准备,适时推出一批反映这些主题、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红色旅游产品。要精心组织编排适合旅游者需求的红色旅游线路,策划丰富多彩的红色旅游活动,营造健康浓郁的红色旅游氛围。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关规定,对青少年参观游览提供便利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红色旅游作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课堂,共青团、工会和妇联要将红色旅游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将红色旅游与本单位文化建设相结合。铁路、民航和交通部门要指定具体措施,对中小学、大专院校组织学生开展红色旅游活动保证票源,在车票、机票和船票价格上给予优惠。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出台具体措施,鼓励旅行社开展红色旅游经营业务。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旅游教育培训体系,分级分类开展红色旅游教育培训工作。中央宣传部和国家旅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红色旅游培训教材。国家和各省区市旅游部门要组织开展红色旅游管理人员、导游和讲解员的培训,编写和推广使用专门的红色旅游导游词和解说词。

  各地要加强红色旅游景区(点)、项目的监督管理,切实保证红色旅游的安全、质量、秩序和效益,防止以红色旅游的名义从事损害红色旅游形象的活动,保证红色旅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纲要》,研究指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责编:杨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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