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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比赛时间
  初赛2001年3月5日结束
  复赛2001年3月15日-25日
  决赛2001年4月30日-5月8日

  2.比赛办法
  比赛分三个阶段进行:初赛、复赛、决赛。
  (1)初赛
  大赛组委会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视台负责组织实施;中直、部队参赛选手和台、港、澳参赛选手的初赛由大赛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报名参赛选手的参赛资格和艺术水平进行审定和初选,确定参加复赛的选手。
  (2)复赛
  复赛评委会在审看完所有复赛选手参赛剧目录像带后,依据其表演水平的高低,经记名投票,分行当选出参加决赛选手50名。
  复赛的具体做法另行规定。
  (3)决赛
  决赛在北京举行,决赛的内容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参赛选手现场演出参赛剧目(片断)。
  第二部分:综合素质测试。
  A、戏曲文化知识测试:以答题形式展现参赛选手文化素质。
  B、自选表演:参加决赛的选手再任选一段本剧种其他行当的精彩片断或绝活进行表演,也可以任选一段其他剧种或舞台表演艺术的精彩片断或绝活进行表演。
  决赛的评委会审看了参加决赛的选手上述两部分表现后,现场打分,根据分数的高低,分行当确定该选手应该获得的奖项。
  决赛的具体做法另行规定。
  大赛的颁奖晚会定于2001年5月11日举行。
  中央电视台在第三套节目中向全国现场直播决赛的全部场次及颁奖晚会。

  3.奖项设置
  大赛设置佳表演奖、优秀表演奖、表演奖、荧屏奖、组织奖等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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