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台湾频道 > 《反分裂国家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 正文

国际法如何约束分裂行为?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18日 10:48)

  李峰:《反分裂国家法》体现了祖国大陆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前景的一贯主张,也体现了全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共同意志。但是少数“台独”分裂势力却不择手段恶意歪曲《反分裂国家法》,说什么这违反了《国际法》。那么对于分裂国家的行为,《国际法》是如何约束的呢?就这方面的话题今天我们演播室邀请到两位嘉宾来共同分析。他们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李兆杰教授和外交学院秦晓程教授。

  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台湾各界对这部法律十分关注,很多台湾民众都能以务实、理性、温和的态度看待这部法律,但少数“台独”分裂分子却不择手段地恶意歪曲《反分裂国家法》,误导、欺骗广大台湾同胞,煽动敌视大陆的情绪。他们还扬言要发动进一步破坏两岸关系的行动。吕秀莲居然声称《反分裂国家法》违反了国际法。

  主持人:那我们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个概念,什么叫做《国际法》?在《国际法》当中有没有对于这种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反对分裂这样的一些规定呢?首先请问李教授?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兆杰:《国际法》主要是规范主权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国际法》主要是有两个大的部分来组成。一部分是我们叫国际习惯法,什么叫国际习惯法?就是不成文的,它不像我们所理解的是国内法那样,有一个成文的法典,比如说我们中国有《民法通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诉法》,有《宪法》,那么在《国际法》上呢,习惯法这部分它是不成文的,它主要是通过国家实践产生的这些法律原则和规则。再一部分就是条约的规定。比如说我们有很多的多边条约,像最大的就是《联合国宪章》,再有还有像《条约法公约》,像《海洋法公约》,像《外交关系公约》,《领事关系公约》等等,这就属于成文的部分。

  外交学院教授 秦晓程:国际法它禁止任何其它外国插手和干涉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特别是禁止任何外国和外国势力制造、煽动、支持一个国家内部的分离运动,这个在国际法中是有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的。包括我们说《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七款“不干涉内政”的规定,包括第二条第一款国家平等之间的规定,实际上都是隐含了要相互之间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作为国际法的基本文件,实际上都体现了这样的一种价值,这样的一种理念和这样的一种追求。

  主持人:我们听到最近吕秀莲她就公开说,《反分裂国家法》是违反了国际法的。对这样的一种说法,秦教授您怎么来看?

  外交学院教授 秦晓程: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反对分裂国土是《国际法》赋予每一个国家的基本的一项权利。因此呢,制定这个《反分裂国家法》是中国的一项国内法,是中国根据《宪法》所制定的一个宪法性的法律。那么它是完全具有《国际法》上的依据的。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兆杰:那么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讲,台湾作为整个中国领土一部分,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目前按照岛内现行法律也是这样的,根据我们的“九二共识”,1992年的两岸之间达成的共识,只有一个中国。那么就是说现在我们的表述是,台湾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那么在这样一个前提下,任何一个国家都有,都可以根据国际法所赋予的权利来制定法律,或采取任何国际法所允许的方法来反对任何的企图分裂的这种做法,来维护自己的领土完整,这是没有任何疑义的。世界所有的国家都是这样的。

  国际法赋予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维护自己国家领土完整的权利。而不少国家也根据国际法与国内的分裂势力做斗争。

  加拿大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主要居民是英裔和法裔加拿大人,后者大多居住魁北克省。20世纪中叶一部分法裔魁北克人开始进行有组织、有纲领的分裂活动,并在1980年和1995年举行了两次“公决”。加拿大联邦政府坚决反对这种打着"民主"旗号的分裂行动,决定对魁北克分裂活动采取强硬的法律手段。1998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根据国际法发布法规,明确规定魁北克不能单方面决定独立,而必须得到联邦和其他省份的认可。2000年加拿大国会通过《清晰法案》明确规定,今后魁北克省若在就独立问题举行“公决”,不论结果如何,都必须得到联邦政府的批准才能生效。这个法案,成为加拿大的正式法律。可以说,加拿大的分裂危机基本上得到了控制。

  主持人:从刚才二位的介绍,其实我们可以清楚了解到,从国际法的角度呢,赋予主权国家,反对分裂很大的空间。那很多国家也主动地,自觉地运用国际法来维护自己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比如说我们了解到的加拿大政府在上世纪的九十年代,在处理魁北克的问题的时候,就是运用了国际法的原则,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兆杰:这个问题在这里,魁北克人民主张我有国际法上的权利,所谓的“民族自决”原则,把魁北克从加拿大分离出去。那么1998年,加拿大最高法院咨询案件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裁判。也就是第一,魁北克有没有国际法上的所谓“民族自决”权利,从加拿大分离出来?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国际法的“民族自决”权利只适用于过去的西方殖民地,亚洲,非洲殖民地,争取民族独立,争取民族解放斗争这样一个情况,不适用于加拿大魁北克分离出去的情况。

  那么第二点在这个问题上,国际法也非常明确的,而且加拿大这个法院通过咨询判决,在这个问题上把国际法这样一个原则说得非常明确,非常准确。那就是说,国际法并不赋予任何一个国家领土的一个组成部分,单方面地从这个国家分离出去的权利,说得非常明确。这个判决接着又说,这样一种分离如果要是在国际法上获得效力的话,也就是说你这分离出去的这块领土,要想在国际法称为一个国家的话,你必须要得到代表这个国家的,在国际社会上代表这个国家政府的同意,如果这个国家政府不同意的话,你这种分离,从法律的效力讲,永远是无效,就是这么一个情况。

  主持人:我们再来谈谈关于这个车臣的例子。我们知道车臣问题一直是困扰俄罗斯多年的这样一个非常大的一个包袱,那么情况到底是怎么样的呢?

  外交学院教授 秦晓程:车臣问题恰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国家运用各种手段,来捍卫自己国家领土完整,并且得到国际社会和国际法承认,以及国际法支持的这样一个很好的例子。大家可以看到,车臣问题也是一个历史问题,它多年来在车臣也有一批分离主义分子企图将车臣从俄罗斯分离出去。那么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呢,俄罗斯也通过了自己的国内立法,通过和车臣当地的居民进行谈判,以及其它的各种手段,最终它的目的仍然是要达到维护国家领土完整这样的一个,达到这样的一个结果。而恰恰我们在国际法中看到的是,俄罗斯所采取的这样的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这样的行为,是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支持,同时呢,就是我们刚才所说的,它是有充分的国际法的依据。

  主持人:实际上我们看到,俄罗斯的历届领导人对于车臣的问题都是非常的坚决?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兆杰:没错,因为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个问题上,是不容任何外来势力干涉的,也是不容任何别的国家说三道四。因为这个是国家核心利益,最高利益。那么在九十年代期间,当时俄罗斯总统是叶利钦的时候,在欧洲出席一次会议,在会议上欧洲一些国家,欧盟一些国家对于俄罗斯政府在维护自己领土主权的车臣这个问题上,说了一些说三道四的话,当时叶利钦是拍案而起,拂袖而去,也就是这个事等于就是说什么呢?就是说俄罗斯政府在这种问题上没有任何可商量的,没有任何可谈判的,也不允许你们来加以染指,来干涉这个问题。

  主持人:那么我们还可以看到在国际社会上还有塞浦路斯这样一个例子,那关于塞浦路斯究竟又是怎么回事呢?李教授?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兆杰:塞浦路斯是1974年发生内战,然后分裂成为两部分。一部分由希腊人居住的,一部分由土耳其人居住。那么最近以来,塞浦路斯北部土耳其人,主要是由土耳其人在这儿居住的地区,多年来在折腾要自决要独立,要成为一个国家。那么塞浦路斯这个问题上一开始,联合国安理会就决议,也就是说不允许塞浦路斯分裂。那么在土耳其人居住塞浦路斯这部分领土要搞独立,要搞分离,联合国安理会有几次决议,认为这样一种独立的举动,独立要求在国际法上没有效。那么联合国安理会从维护塞浦路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这个角度考虑通过决议,禁止这样做。

  主持人:最后想请教二位这样的一个问题,按照国际法的规定,它为什么会对这种分裂行为予以这种非常坚决的反对的态度,那么这种分裂行为对它的本国家,对于整个国际社会它究竟会造成怎样的危害呢?

  外交学院教授 秦晓程:那么从以往已有的历史来看呢,一个国家的分离运动,或者说这种分裂活动呢,往往会导致流血,往往会导致混乱,而且这种混乱不仅导致一个国家国内秩序的一种混乱,违反一个国家的国内法,而且同时呢,也会导致地区或者是乃至整个世界和平受到威胁。所以说国际法作为一个维护稳定和发展的体系,它不赞成,或者是不为这种行动提供任何的依据,那是理所当然的。

  主持人:今天非常高兴地请到了二位嘉宾从国际法的角度,让我们了解了这种分裂行为对于民族,对于国际社会的一种危害性。非常感谢二位的光临,谢谢。没有任何主权国家真正愿意看到国家的分裂,所以作为规范主权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体系,国际法当然赋予主权国家维护自己领土完整的权利。好,这里是李峰为您主持的《海峡两岸》节目,观众朋友们,再见。(编导:贺亚莉 摄像:张宇 雷昊)

责编:王京  来源:CCTV.com

本篇文章共有 1 页,当前为第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