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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提问:如何对待权益受到伤害的弱势群体

央视国际 (2005年03月14日 17:52)

  深圳商报的记者:对于在消费中权益受到伤害的弱势群体,司法部有什么切实的措施对他们进行保护?第二个问题问导演,这次晚会上有没有专门针对广东地区的相关案例发布,是否可以透露是哪个领域的?谢谢!

  国家司法部邓甲明:我本人是第一次参加消费者权益的活动,从现行的法律来讲,司法部门在这种活动当中有法制宣传、法律维护,也有通过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包括法律捐助的工作者来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事情,在这个工作当中我们也责无旁贷,作为一个晚会的主办方也要尽棉薄之力。法律援助的更多的内容应该说还是在其它的方面,比如某人犯重罪判处死刑,或者维护自己的权利有一些障碍,还有就是涉及到公民的基本的生活和生产,包括抚养费以及因公受伤,主要是这几个方面。

  这几年随着法律捐助的发展,法律捐助定位为政府的责任,就是关系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包括假种子、假农药受害,涉及到众多人的利益,尤其涉及到社会在经济上比较困难,他们的问题水平、法律知识水平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有一些困难,很多地方把这些案件作为法律援助受理的范围,近几年来比较多的就是农民工的工资以及假种子和假农药的受害者,也参与这些案件。

责编:刘科研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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