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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距离中小企业板开板不过半月,江苏琼花就成为中小企业板第一个遭深交所遣责的上市公司。
    “琼花事件”引发了市场对于诚信的质疑,带来的负面影响拖累了整个中小板乃至主板次新股板块大幅下挫。江苏琼花,成为中小企业板的一朵“罂粟花”!
媒体评论
《证券时报》:尽管琼花事件使刚刚亮相不久的中小板遭遇了一些诚信质疑,但不能因此,让未来的“微软”失去融资和发展的机会。社会各界尤其是目前已经上市的民营企业,应该共同呵护这个来之不易的市场。
《上海证券报》:对于江苏琼花的违规行为,仅有交易所谴责是远远不够的……有关部门应该对“琼花事件”的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逐一问责。
《北京晨报》:琼花一上市就引发丑闻,从而引起市场的广泛震动,进而引发了市场对中小企业板块乃至整个上市制度的拷问。难道中国证券市场只能被上市公司当成恶意“圈钱”的场所?这对管理层建立证券市场的初衷来说简直是一个天大的讽刺。
《京华时报》:中小企业板和主板一样,对问题股都没有召回制,这是造成违规成本低的根本制度缺陷。相对于动辄圈钱上亿元的上市公司来说,只要不召回、不退市,区区谴责算什么。
《深圳特区报》:江苏琼花是如何在发行审核从严监管的情况下,得以连过数关而登陆中小企业板的。相关的发审机构和人员在本次事件中应承担何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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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良药苦口wx】对于江苏琼花还是按现有的处罚办法处理,没有必要加重处罚。它的问题在于:由于上市已支付了大量的成本,如果本次不上市,也许就失去了上市的机会,因此赌一把有其必然性。这是体制和环境使然,不必痛打“落水狗”。
《江苏琼花——失信也是无奈之举》……
【握手分杯羹】建议把江苏琼花的非流通部分股权没收一部分,然后换算金额或直接把其股票分摊给流通股股东。对于给该股把关审核的人员只停职几个月是不够的,最好是在其任职内如再有第二次或第三次把关不严的,应该让其终止该项工作!
《关于怎样处罚江苏琼花的建议》……
【马蹄扬尘】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江苏琼花的保荐机构闽发证券没有尽到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应该认真核查,再吊销闽发证券的保荐人资格!
《由江苏琼花引出的关于保荐人制度的讨论》……
【大浪淘沙尽】要想从制度上遏制“江苏琼花”们,首先,上市公司过会前,由证监会再指定一个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复核,并承担审核责任。其次,建立上市公司过会前“公示制度”,欲上市公司,在过会前应在指定媒体、网站及上市公司所在地公示上市公司所有上市资料和财务数据。第三,证监会设内部机构,负责接受投资人的质询和公众对公司违法行为的举报,并负责有关的调查和答疑。
《如何从制度层面遏制“江苏琼花”们》……
【古时风云】任何一件事情的形成绝非是独立的,必然有着它的内在联系,琼花能够过五关斩六将最终实现它的违规目的,创中国股市之最,不能简单地以把关不严和没有诚信下结论,要透过这种现象揭露更深层次的问题,要把它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前前后后的一些怪现象联系起来。
《江苏琼花事件绝非偶然》……
江苏琼花公司简介
2001年2月20日,英利公司(发行人的前身)以经审计的2000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按1:1的比例折合为发起人股6170万股,英利公司整体变更为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2001年2月23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6170万元,股权结构不变。股份公司成立至本次3000万股A股发行前,未发生股本及股权结构变化。
公司已于2004年6月3日在中小企业板采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成功发行了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总股本增至9170万股。
江苏琼花事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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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6日,据有关媒体报道,已有部分因买入江苏琼花股票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与北京市中道律师事务所接触,要求该事务所代理其向法院提起对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
· 7月14日中国证监会对江苏琼花涉嫌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进行立案稽查
· 7月9日江苏琼花按深交所要求刊出《关于国债投资情况的公告》。同日,深交所作出关于对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 7月7日深交所约见了闽发证券保荐代表人吴雪松,进一步了解并核实有关情况。
· 7月6日深交所约见了江苏琼花公司董事长于在春和董事会秘书嵇雪松。
· 7月1日深交所以中国经济时报质疑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由,向该公司发出了问询函。
· 6月30日中国经济时报以“江苏琼花:中小板里的‘罂粟花’”为题撰文对江苏琼花国债投资风险提出质疑后,随后又有多家媒体对该事件进行了报道。一时间,“罂粟花”成为各界愤怒声讨的对象。
相关图片
· 保荐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张睿
· 保荐代表人吴雪明
· 江苏琼花高管路演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