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城专电:韩朝首脑会谈程序协议
汉城专电:韩朝首脑会谈程序协议


  人民日报网络版汉城5月19日电 特派记者记者王林昌报道:韩朝双方首脑会谈第5次预备会议就有关首脑会晤的程序问题达成协议。其全文如下:

  南北4·8协议工作程序协议书

  南北双方根据2000年4月8日协议书,4月22日-5月18日在板门店举行了5次预备会议,并就工作程序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代表团的组成和规模

  (1) 南方代表团随行人员130名。

  (2) 南方代表团采访记者50名。

  2·会晤和会谈的方式及次数

  金大中总统和金正日国防委员长举行历史性的会晤并进行南北首脑会谈。会晤和会谈至少举行2-3次并可根据需要增加。

  3·会晤和会谈的议题

  会晤和会谈的议题定为:再次确认历史性的七·四南北共同声明所阐明的祖国统一三大原则、实现民族的和解和团结,交流和合作,和平和统一问题。

  4·逗留时间和日程

  (1)南方代表团在北方地区逗留的时间为2000年6月12日-14日2宿3天,必要时可延长。

  (3) 北方在南方代表团访问10日前将具体逗留日程通知南方,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5·先遣队的派遣

  (1)南方组成30人的先遣队,在访问12日前派往北方地区。根据需要,先遣队可通过板门店进行来往。

  (2)南方先遣队的逗留日程和具体工作程序问题待先遣队到达北方地区之后双方协商后确定。

  6·交通手段

  (1)南方代表团的来往可利用航空或走陆路。利用航空时由南方提供飞机,走陆路时乘北方的车辆。

  (2)南方的先遣队经由板门店入北,乘北方的车辆。

  (3)南方在访问7日前将首脑一行的名单,4日前将先遣队的名单提交北方。名单中写明姓名、性别、职位、所属并附照片。在送交名单之后,如有变动事项,须事先通过板门店用电话通知然后送交文件。

  7·便利保障

  (1) 北方将对在自方地域逗留的南方人员提供食宿、交通、通讯、医疗和其他一切必要的便利条件。

  (2) 南方代表团在北方地域逗留期间要按照北方的引导和秩序行事。

  (3) 在南方代表团逗留北方期间,北方保障南方通过板门店一天两次搬运行装。

  8·人身安全保障

  (1) 北方将以总理的名义在访问3日前通过板门店向南方提交保障访问北方地域的南方人员人身安全的备忘录。

  (2) 鉴于这次南方访问的性质,对其携带用品原则上保证不可侵犯。

  9·随行人员、记者的标志和证明

  (1) 双方将按照各自的方便做出可以标示自方随行人员的标记。

  (2) 记者要佩带腕章。

  (3) 南方随员和记者要携带自方总理签发的身份证书。

  10·会晤和会谈场所的标志和设备

  (1) 会晤和会谈以及活动场所(包括宿舍),不设任何标志。

  (2) 会晤和会谈场所除必要的设施外,不设任何其他设施。

  (3) 北方在会晤和会谈以及活动场所(包括宿舍),设置并提供通讯设施使南方可以完成联络业务。

  11·会晤和会谈记录

  双方可按各自的方便用速记、录音和录象等方式对会晤和会谈进行记录。

  12·会晤和会谈的报道

  (1) 会晤和会谈的报道按各自方便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发联合新闻公报。

  (2) 北方优先保障必须的设备和人员以便能向南方进行实况转播并为电视画面的传送和卫星转播提供方便。

  (3) 为向南方进行实况转播,北方将对南方人员的直接摄影和制作提供方便并给予必要的支援。

  13·记者的采访活动

  (1) 北方保障南方记者在逗留期间的采访活动。

  (2) 双方相约保证报道的正确性和公正性。

  14·其他工作程序问题

  (1) 南方代表团在北方地域逗留期间可使用现有汉城和平壤间直通电话线路,亦可利用卫星通讯网作为预备线路使用。

  (2) 其他有关工作程序问题,可按南北高层会谈的惯例办理。

  15·协议书的生效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和互换日起生效。 2000年5月18日



  履行南北协议书预备会议    履行南北协议书预备会议

  南方代表团首席代表      北方代表团团长

  大韩民国统一部次官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梁荣植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

                 参事 金灵成

                 (人民日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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