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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社会贡献为杀人犯求情不荒谬吗?(沈阳的王)
06月11日 16:31

  有近两百位多数为知识阶层人士,上书法院为徐建平杀妻分尸案的死刑判决结果求情,希望看在徐建平对中国纺织行业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份上饶他不死。看到这样的消息不能不让人感到十分惊讶,这些所谓有知识、有文化的人,他们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怎么会如此低级,难道法律在社会贡献面前就可以放弃它的平等原则吗?如果按这种贡献逻辑实施法律,就等于说有社会贡献的人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可以用他对社会贡献作为犯罪筹码,任意杀人了。

  被徐建平杀害的妻子丁遐有女强人之称,如果说比社会贡献那她比其丈夫还要大,可以说没有丁遐的社会贡献就不会有徐建平今天的所谓社会贡献的机会。一个有社会贡献的人残忍地杀害了另一个对社会有更大贡献的人,这使那些知识阶层人士上书法院的求情理由——社会贡献变得荒谬不堪,难道被害人丁遐的社会贡献就不是贡献了吗?如果社会贡献可以作为法律惩罚不惩罚的理由的话,那我们可以反过来要求法律严惩扼杀社会贡献的杀人犯,因为他使我们失去一个对社会有更大贡献的人。

  如果这些求情的人坚持自己求情态度的话,我想他们一定会说,我们已经失去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既然人已经死了就不要再失去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了。我们对这种自然而生的认识逻辑并不感到陌生,它用一种孤立的眼光看问题,具有很大的狭隘性,比如这些人只是看到了社会贡献这一点上,没有看到生命的平等性。现代法律是建立在生命平等基础上的,并不考虑人的身份、地位、贡献等背景情况如何,这些知识阶层人士连这种起码观念都没有,不能不让人感到非常遗憾。作为中国建立法治社会的主流群体,居然对建立法治社会应遵循的生命平等原则都不知道,他们用什么认识推广社会的法治观念呢?

  在中国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今天,这些上书求情的人因有知识、有文化而并不能算是普通大众。应该说这些人很有一种优越感,他们公开自称自己是普通人、普通公民,但在内心与普通大众比较的时候,其实并没有把自己当成普通人,自以为有超过普通大众的认识能力,认为自己对社会有更大的贡献能力,自己比普通大众高一等。在这次求情当中有一个中国科学院博士后王寅生,他在写给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呼吁信说道:“从长计议留下徐建平一命,对家庭、对企业、对地方经济、对轻纺科技、对国家纺织行业都为最理想的选择。本案局限在家庭内部范围,不同于其他危害社会范围的刑事案件。从徐建平的社会贡献看,他是一般企业家难以与之比较的。如果不处以极刑,他就有可能继续这种常人难以做出的贡献。”。能成为中科院博士后的确不是普通人能达到的,如果一般人有这样身份而没有优越感,那他一定是一个非常伟大人物。中科院的博士后虽然少,但也能达到数以百计、千计,而伟大人物是以个为单位,我想他只是一个有优越感的博士后而矣。从古到今伟大人物的产生可能来自任何阶层,并不是说有高学位的人更容易成为伟大人物,我们从二十世纪中国历史上最杰出三个人伟大人物孙中山、毛泽东和邓小平身上看不到他们高学位的影子。中国军队最杰出的将领之一粟裕是从普通士兵成长起来将军,败在他手下的日本侵略军和国民党将领很多有高学位,但并没有阻挡粟裕取得近乎百战百胜的战绩。我认为粟裕大将最杰出、最让人敬佩之处不是他取得的骄人战绩和非凡的才能(论战绩和才能林彪只在其上不在其下),而是他对中国革命的忠诚和高风亮节。

  这次知识阶层人士上书法院求情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是这些人有一种社会优越感,自以为对社会有更大的贡献才能,所以,他们很看重人的才能,对支配人的才能的品格没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这使他们对徐建平杀妻分尸案的残忍性和其畏罪潜逃的性质没有当回事。我觉得这些人太高看自己的才能了,以为社会离开他们的贡献就不能发展进步了,我们社会对他们的需要程度可以达到不去讲原则的地步,他们对自己的社会定位因优越感而变得没有自知之明。

  我希望人不要把才能当成了不得的能力,一些人以为自己有才能,能为社会作出贡献就高人一等,可以无法无天了。我们社会首先需要的不是有贡献才能的人,而是支配这种才能的品格。中国考出去留学生不能说没有才能吧!可从他们多数不回国的结果来看,你会怎样看人的才能呢?我从来没有把他们当成什么人才。一个只会为自己利益考虑的人,就算他再有才能,也只是一种狭隘的才能,他的才能释放会因其狭隘的个人利益目标对社会的贡献微不足道,所以,真正对社会有贡献的人也是品格高尚的人,我看不出徐建平是这样的人。至于他在狱中的“积极”表现,只是想用一些所谓的社会贡献挽救自己的生命,但这不能掩饰做人本质的残忍和为人的阴暗心理。


责编:任今航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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