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首页 > 产品质量央视曝光台

不合格太阳镜“不遮阳” 更扰乱颜色辨认(附名单)
08月19日 15:37

  新华社北京8月19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天公布的商品质量抽查结果表明,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不合格太阳镜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质量问题。

  这四个质量问题依次为:

  普遍未标明商品“类别”。商品类别对太阳镜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常用的太阳镜通常为遮阳镜和浅色太阳镜。类别不同,太阳镜的性能要求和用途就截然不同。如果用浅色太阳镜作遮阳之用,配戴者将无法达到遮阳效果。从工商总局的抽查结果看,由于不标或乱标类别而造成光透射比项目不合格率高达35%。

  “明示”指标承诺无保证,“防紫外”有名无实。一副太阳镜是否具有防紫外的功能,无法用肉眼辨别,厂方对商品的明示承诺是消费者选购具有防护功能太阳镜的唯一参考。在一些太阳镜商品的镜面上及其标签上标有:防紫外、100%防紫外、UV400等明示标识。这些“明示”属于生产厂家对商品某一性能的质量担保。但是,在工商总局抽查的27组标有防紫外功能的样品中,有20组样品不具备防紫外的功能。如临海市浙江眼镜城梅迪亚眼镜店(浙江眼镜城011~012号)销售的标称“卡迪”81019太阳镜、浙江眼镜城011~012号销售的标称“艾诺尔”2201太阳镜,根本不具有任何防紫外的功能。

  大多数商品的标识不符合标准规范。在标识不合格中,有不标厂名厂址,也有不标执行标准代号、商品类别的等等。规范商品质量,首先要规范商品标识。经销企业只有严把进货关,保证所售的商品标识规范,不销售无标识的商品,才能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抽查中还发现一些值得警惕的个别现象。有1组由浙江眼镜城044号经销的标称“康丰”牌KF809太阳镜存在严重缺陷,即色极限项目不合格。这个项目不合格,可能导致对交通讯号识别的偏差。当行人或者司机戴上这种眼镜时,会对交通讯号的识别有所偏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天公布了近期在太阳镜商品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合格商品及经销单位名单。

  这些商品的名称、经销单位名称以及标称商标和规格分别为:

  太阳镜 丹阳市眼镜市场宏观眼镜批发部 丝路S8117;

  太阳镜 北京市朝阳区眼镜专业市场B115 奥丽丝H4631;

  太阳镜 丹阳市眼镜市场潘选平眼镜批发部 欧漫YD057 SN-001;

  太阳镜 北京市朝阳区眼镜专业市场A-29 奥斯81077;

  太阳镜 台州市华展眼镜有限公司(浙江眼镜城005~008号) 凯帝 J7529;

  太阳镜 丹阳市眼镜市场联金眼镜批发部 迪莎 2323-007 ;

  太阳镜 丹阳市眼镜市场鑫星眼镜商行 丹圣 HS5501;

  太阳镜 广州市越秀区永基眼镜经营部(广州眼镜城首层42档) 圣浪卡 SLK-2082;

  太阳镜 广州市越秀区富尔达眼镜经营部(广州眼镜城二层28铺) 雅派 YD073 。(记者张建平)


责编:扬国   来源:新华社



中国中央电视台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