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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严惩“法轮功”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
| 08月17日 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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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明天将发表评论员文章,题目是《严惩“法轮功”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
文章说,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触犯法律,必受严惩。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任何组织、任何个人违法犯罪,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因策划和制造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而受审判的“法轮功”顽固分子,在我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后,仍组织、策划、煽动、帮助“法轮功”练习者自焚,严重触犯了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这些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他们受到法律的惩处,是罪有应得。
文章最后说,那些至今仍执迷不悟的痴迷者,应该清醒了。任何以身试法继续在地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法轮功”分子,最终只能在法律的铜墙铁壁上撞得头破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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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闫冬 来源:央视国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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