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姐去服装店买衣服,一只小狗尾随她进入了服装店,店员以为小狗是黄小姐的,也就没有阻拦。在黄小姐购物时,小狗突然冲向黄小姐,咬了她一口,情急之下,立即去打预防针。事后,黄小姐找到服装店,她认为服装店不应该让狗进入,她是在服装店购物时被狗咬伤的,而服装店应该保证顾客的人身安全,所以服装店应当对狗咬人的事情负责。服装店则说,小狗是尾随张小姐一同进来的,他们以为黄小姐就是狗的主人,所以才没阻拦的,而且黄小姐作为成年人应该对狗伤人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所以服装店不负责。黄小姐能要求服装对她进行赔偿吗?
律师观点: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商家为此应负一定责任。但因狗是随黄某进入该店,黄小姐也应具有某种可预见性,对此也应负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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