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欢迎您收看《为您服务》,最近呢,北京有一位六十岁的余老太太,成了新闻人物,为什么呢?因为这位余红清老太太,她从十一楼坠楼,然后又奇迹般的生还了,按说这事应该是属于大难不死比有后福,不幸中的万幸了,但是最近呢,余老太太和他的家人,却因为这事特别烦恼。
余红清一个能歌善舞的北京老太太,从自己住的十一楼坠楼,却又奇迹生还,住得好好的,怎么就掉下来了呢,这么高的楼,她是怎么捡回一条命呢,重重谜团之后,老伴刘大爷又因此遇上了麻烦事,那到底是怎样的烦心事,让刘大爷一定要来节目现场求助我们的律师呢,今日请看,《余老太坠楼记》。
这边这位呢就是从十一楼坠楼奇迹生还的余红清老太太的老板刘兴律刘大爷,欢迎您刘大爷。今天的当家律师呢,就是来自北京华卫律师所的邓利强邓律师,欢迎您邓律师。刘大爷,当我第一次听到这个事的时候呢,我目前觉得有点像奇迹的感觉,您说老太太从十一楼掉下来,最后保存了性命,她怎么能从十一楼掉下来呢?
我在北京的一个中安公司工作,6月9号中午的时候呢,我就觉得我应该打个电话,心里头觉得有点跳似的,我就打了一个电话,那时候正好是2点48分,打电话的时候呢,没人接,正在这个时候,没有过上五分钟,我们楼里那个师傅们和街坊给我打电话,说你赶紧回来吧,你们那老伴从楼上掉下来了。
咕咚了一下子,就听她就光哎哟,那腿那胳膊都呼呼的流血,都捂着肚子。
余阿姨和老伴就住在北京市海淀区一个普通的居民楼里,当时老人就是从这栋楼上坠落下来的,看着十一楼的位置那还真不是一般的高,这余阿姨掉下来,怎么就捡了条命呢,小区里得到私底下也是议论纷纷,目前关于余阿姨奇迹生还的原因,主流的说法基本上是这样的。余阿姨从十一楼向下坠落,是大楼朝上的姿势,在坠楼的过程当中,三次遇到障碍物,一是五楼的雨搭架子,二是三楼的防雨板,后来挂到一楼带钉的木板上,最终摔在地面上,遇到的三次障碍大大缓解了老人坠落的速度,加上松软的煤渣地面,种种原因使老人逃过了这致命的一劫。
还真是没想到,十一楼下去都能活着,那不是奇迹嘛,命大嘛。
余阿姨不光保住了命,这身上的大件里头啊,什么脊椎啊,脑袋啊都没事,据说别人来抢救的时候余阿姨还清醒得很呢。
我听说当时她掉下去之后呢,还神智比较清醒,能跟人说话交流。
是的,她掉下去以后,人家当时就听见咵一声响,大家不知道怎么回事,有一层的楼一看,看她掉下来了,马上就喊,哎哟,她掉下来了,从我们边上有一个地下室的招待所的人,也出来了,出来以后就要搬她一下,她当时就说,哎呀,我疼别动,她还能这样呢,后来说看着她脑袋还清醒,就问她,你老伴电话你知道吗,她当时还把电话号码告诉人家了,所以人家说,这太不可想象了,从十一楼摔下来,还能记住这些电话号码。
余阿姨伤得到底有多重呢,据刘大爷说其他的皮外伤倒没什么,最严重的是四肢多数的粉碎性骨折。
桡骨、指骨、下面,还有掌骨,两只掌骨都骨折。
这样一来余阿姨也就只能包得严严实实在病床上养伤了。
但是现在想起来,虽然大妈呢,卧床还得需要静养和恢复,这总算性命保全了,那么这次您来到我们的,您是向我们的当家律师还有一些什么样的烦恼,需要一些法律的帮助呢?
要说烦恼啊,刘大爷现在最发愁的是余阿姨的治疗费,一个好好的人摔断了大部分的骨头,治疗费用肯定不会太低。
现在已经,我交到医院里头的款项,已经是将近六万块钱,当然这些钱来讲,我自己呢,把我自己所有的储蓄这几万块钱全搭进去了,所以呢今后来讲的话呢,大夫已经跟我说了,你没有十几万块钱,她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但是这个钱,要凑上十几万对我来讲压力是非常非常大,也是非常困难。
两位老人都是北京模具厂的退休工人,工资加在一起也不过两千多块,好在余阿姨的单位参加了社会基础医疗保险,于是她将全部的希望寄托给了医保,希望能解决一些救命钱,但是得到的回答却让他们大失所望。刘大爷有写日记的习惯,在他的日记里,我们看到了医保不行四个字,也就是说医保中心拒绝了他们的请求,这是为什么呢?难道余阿姨的坠楼有什么特殊的原因,才导致医保拒绝其余补偿,现场,刘大爷跟我们讲述了其中的秘密。
这是你们家的楼吧。
是。
有多少层这个楼?
这是十八层,我们家住十一层,十一层靠南面那个门呢,我们是两居室的,她坐小屋里头,小屋里头一个床挨着窗台,她就坐在床才上面,然后就那么下去的。
刘大爷的话引起了我们的注意,从窗台上下去,难道她是自己跳下去的。
是跳的。
那就是她自杀。
是。
原来由于警方对余红清的坠楼原因认定为自杀,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因为自杀、自惭等原因进行治疗,基本医疗保险金是不支付的,所以余阿姨的治疗费并不属于医疗保险受理的范围之内,听到这个消息之后,余红清一家觉得很难接受。
我希望能够在这方面呢,能够解决我一些目前的这些困难。
因为自杀受伤所产生的医疗费能够要求社会医疗保险进行补偿吗?
这个案子医疗保险中心所做的并没有太多的错误,为什么呢?我们的医疗保险尤其是基本医疗保险,它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个人和用人单位交医疗保险费,建立一个统筹的基金,当参保人员发生了疾病必须治疗的时候,这时候才给予一定的补偿。
是不是自杀就不给赔?
对,刚才我说的这个规定里就有了,什么呢?是当参保人员出现了必须治疗的疾病,那么我们看,如果你酗酒,你斗殴,然后呢或者自杀,实际上他不是一个由这个疾病所导致的一个状态,那这种情形下,如果是斗殴呢,由责任人,如果是自杀由自己来承担,如果是其他的一些原因,交通事故也不予报销。
就是说不管你什么原因的自杀,都不给予补偿。
从字面上看,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第三十条是这么说的。
按照规定自杀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的确不能得到医保的补偿,但是现场刘大爷突然说出了关于余阿姨的一个重要的(勇气)。
但是又有一点,因为她的自杀行为不是一种带有刑事性的政治性的,而是一种病态性的,她是有病,是有病的情况下她才自杀的,所以她是个病人,所以我觉得这方面,应该说还应该有一些适当的,或者是照顾也好,或者是有一定的解释也好。
老人跳楼自杀,侥幸生还,医保根据规定拒绝进行补偿,但是她的家人在现场提出了一个重要理由,认为自杀的原因是有病,到底是什么病,让她觉得即便是自杀医保也应该给予补偿呢?广告之后请继续收看《为您服务》。
余阿姨跳楼自杀,家里人认为她是有病的情况下才作出的极端反应,那么余阿姨究竟是个怎样的人呢?记者找到了一段几年前她的个人影像。录像资料里载歌载舞的这位老人就是余红清,余阿姨,她可不是个一般人,能唱会跳,要说她头几年的风光,您怎么也不会相信这样的人会有什么病,更不会相信她会自杀。
她特别好玩,就好唱。
挺开朗,挺爱唱的,挺爱跳的。
就连老伴刘大爷说起这几年余阿姨的歌唱生涯,那也是自豪的很呢。
她原来唱歌唱了,在陶然亭唱歌唱了18年,天天都去,而且呢她还有一帮歌友,而且呢甚至于还说有一帮老头老太太,天天就是要听她唱歌,才到公园里头去,所以现在说也是个粉丝吧,她唱歌呢,还说点快板,还表演点舞蹈,一会儿还换点服装,她自己心里很痛快。
要说余阿姨爱唱歌啊,那是一点都不假啊,都在病床上了,她还要求给我们唱一首呢!在她的家里我们看到房间到处都摆满了老人的衣服,数量有上千件之多,原来这些都是阿姨的演出服,一打听才知道,自从单位退休以后,余阿姨坚持18年到陶然亭公园参加老年人合唱团,风雨无阻,由于自己的多才多艺,她曾经被北京的多家媒体纷纷报道。余阿姨把在公园唱歌跳舞当成了人生最大的乐趣,这样一个人怎么会走到自杀这一步呢?
那她有没有,偶尔给你透露一些,她觉得厌世的感觉,我不想活了怎么样的?
她写过一个遗书。
之前就写过遗书啊?这之前就写好了。
当然我并没有意识到,我就把她骂了一顿。
上面写着,兴律,就您的名字,我对不起你,我在陶然亭给大家唱歌,得到大家的拥护,我很高兴,可我自打有了病,唱不了歌,我很痛苦,几次都想到自杀。
后来我嗓子坏了,我唱不了了,我心情就很压抑了,因为我是唱歌跳舞的,大家伙都知道我是唱歌跳舞的,电视台也录过我多少次,可是我唱不了歌,跳不了舞,就把我这生命线给截了。
原来啊2006年下半年的时候,由于长期唱歌用嗓不当,余阿姨患上了慢性咽炎,她的嗓子变得沙哑,发病的时候几乎什么都唱不出来,人生最大的乐趣没有了,余阿姨也完全像变了一个人。
不像原来那么爱说,爱开玩笑什么的。
她说这难受劲都没法形容,你们都没法形容,体谅不了我,她说。她说我就活不了。
她有时候就是晚上她不睡觉的时候,她老怀疑有人要进来,晚上自己把门关上,关上还不行,拿一把刀插在那个门上,把一个菜刀放在桌子上,有一天我起来一次,给我吓一跳,我说你这还得了,拿着菜刀,她说有邪气,实际上她就是一个心理状态,她心理状态变化得太快了。
余阿姨的反常表现让老伴特别担心,于是五月中旬,刘大爷带她到北京同仁京苑医院去做身体检查,医生在生理指标没有异常的情况下,怀疑她有抑郁症,建议余阿姨去看神经内科,可是还没有来得及去进一步确诊,就发生了坠楼事件,那么余阿姨的自杀和她的精神状态究竟有没有关系呢,这又能不能作为要求医保补偿的理由呢?
实际上现在这位老太太是不能唱歌以后抑郁,还是有了精神疾患以后,就是兴趣的缺失,就应该由精神病专家进行一个鉴定,如果我们能够证明是这种原因引起的,那么我想医疗保险机构也会给予同情,也会按政策办事。我不知道就这些说话,您有没有什么证据来支持?
现场经过律师的分析,余红清老人自杀的时候是不是患有精神疾患,是不是属于抑郁症发作期,正是医保能否给予补偿的焦点问题,那么她的家人是否能够拿出有利的证据来证明余阿姨在自杀时,属于抑郁症发作期呢?
为了证明余阿姨在自杀时属于抑郁症发作期,刘大爷拿出了三份证据,那这三份他看起来非常有利的证据,在我们的律师看来是不是真的足以证明余阿姨的病情呢?第一份证据是在余阿姨自杀之前去北京同仁京苑医院看病时的病例表,在病例表上,我们看到医生写有这样的文字,建议病人去神经内科会诊,只是建议去看神经内科,能够说明她患有抑郁症吗?
在这里呢,5月13号有过一次门诊,这里边大夫建议查心电图和神经内科会诊,这是第一份证据,就这份证据呢,很难说,证明余红清老太太当时罹患精神疾患,这是第一份证据。
第二份证据是在余阿姨自杀之后,北京同仁京苑医院对之前病例表的一个说明,说的是余阿姨的确来看过病,医生也曾经怀疑她患有抑郁症,这样是不是就足够了呢?
这份诊断证明书复述了5月13号的就诊过程,同时大夫考虑有抑郁状态,所以建议神经内科会诊,他的问题在于呢,大夫是大夫,但是他不是精神科的大夫,因此呢只是一种考虑,所以呢他能证明您的说法,但是他的证据力还不足以证明在这之前,余红清老太太罹患精神疾患。
第三份证据是北京的精神科专科医院安定医院开据的证明,上面写着诊断余阿姨是双向情感障碍,重度抑郁发作,可是也没有清楚的写明余阿姨在跳楼自杀时属于抑郁症发作状态,这样的证据足够有效吗?
因为她的诊断是双向情感障碍,这说明这位精神病专家认为余老太太是有精神分裂症的这种倾向,同时呢是重度抑郁发作,抑郁的发作和抑郁症以及整个的精神疾患这个关系呢,在这里边写的并不明确。
上面写着双向情感的障碍,咱们也不太明白,是吧。
对。
如果直接写该患者患有抑郁症,或者精神分裂症。
对。
是不是就好办了?
对。所以从目前这几份来讲,您的证据确实能形成了一环扣一环,但是它的问题在于,都太间接了,还需要您的解释,那么不是直接的书面意思,载明了她是什么,所以呢还略显单薄,这个诉讼证据。
一个老人从十一楼坠落受伤,却因为属于自杀不能得到医疗保险的补偿,但是她的家人却认为老人是因为抑郁症发作才自杀的,属于发病的状态,医保应该给予补偿,那么如果的确因为抑郁症自杀受伤,究竟能不能要求医保负责呢,我们为他们请来了一位转打医疗官司的邓利强律师,他会给出怎样的回答呢?
这个案子医疗保险中心所做的并没有太多的错误,我认为这件事呢到法院也不是说不可能。
好,马上请我们的当家律师邓律师给刘大爷提供一个实用的诉讼攻略。
我们的诉讼攻略是,第一就目前的情形看,我认为还有沟通的余地,也就是说并不是一定要去打官司,既然说有明文规定自杀不予报销,那么在他没有弄明白,这个自杀是由于疾病造成的,还是说确实是自己的一种自戕行为的时候,他不予报销没有什么不当,但是呢,应该看到这个案子之所以出现自杀这种情形,确确实实是由于疾病造成的,为什么?因为老年精神病现在也挺多的,而且呢,大家很忽略这一点,所以从这个角度,我认为呢社保中心也应该给予报销,如果说经过沟通,仍然不能解决,我认为这件事呢,到法院也不是说不可以,为什么呢?毕竟双方对一个事情有了不同的看法,那么诉讼解决呢,刚才我们也说到,确确实实目前的证据也略显单薄,那么在诉讼中,您可以申请司法精神病鉴定,由别的精神病专家来证实这个老太太当时确实是罹患精神疾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您的诉讼请求可以会被法院支持,那么通过这些行为呢,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诉讼攻略,在医保规定中没有特别规定抑郁症自杀所产生的费用可以报销,因此律师不建议余红清走诉讼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应该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完成所有的取证,争取获得医保部门的理解和补偿。如果必须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根据目前证据不够有利的现状,可以申请对余红清老人进行法医司法鉴定,确实其的确为抑郁症发作而跳楼自杀,争取法院有利的判决。
刘大爷听明白了吧。
嗯,谢谢。
其实这里呢,我们也是衷心的希望,大妈不是还在恢复身体嘛,衷心的希望大妈早日呢恢复身体的健康,关键是恢复她心里的健康,大妈不是喜欢唱歌嘛,我觉得可以唱啊,咽炎,我也有咽炎。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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