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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摔伤 

央视国际 www.cctv.com  2007年06月29日 15:09 来源:CCTV.com

  大年初一的时候呢,有一些保险公司推出了一种新的险种,就是在商场、酒店、餐厅等等一些公共聚集的场所推出叫做强制责任险。

  这个你给我们详细解释一下吧。

  这个强制责任险不是说对于这个顾客来讲的,而是对于商家的。就是如果说这个商家他买了这样一种强制责任险,那么如果有顾客在他们的餐厅、超市,什么这些公共聚集场所出现意外的话,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这个理赔。

  我觉得这个强制责任险我觉得很必要,因为以前我们也介绍过类似的事情,比方说有人在商场摔伤了,那很有可能是一位老人,结果他摔了一个粉碎性骨折,那就是他的医疗费的赔偿那是一个无底洞,结果双方打的不亦乐乎,那不就是说你掏不出这笔医疗费或者不愿意出这笔医疗费吗?那如果你上了这个强制责任险以后,那这个经营场所的负担就少很多。那保险公司就赔了。

  是,这样的事情其实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还是挺常见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分析一件事。就是在公共场所发生意外了,摔伤了,但是摔伤的这位是在超市,摔伤的这位是一位70多岁的老太太,先看一下事件的经过。

  她就自从摔了以后她现在,我爸倒不吸了,她倒没事动不动给她吸上这个。

  胡阿姨今年74岁,家住西安,她的女儿告诉我们,最近一段时间,阿姨的身体状况非常不好,有时候还要靠吸氧缓解病情。

  通过这次老太太摔了以后,老太太就住院住了17天,她就不能自理。就是说也不能自理,连洗澡,连自己,自己个人的事情都处理不了。

  女儿说母亲现在的身体状况如此虚弱,都是因为2007年5月4日那天摔了一跤。

  它就是卖点茶啊,叫大家都去喝。想想老太婆都坐在那儿喝。

  阿姨说,她是从西安一家医药超市门前的椅子上摔倒在地的。原来胡阿姨患有轻微的糖尿病,2007年4月,她得知西安怡康医药超市安西街(音)店促销的一种名为参花消渴茶的药可以治疗糖尿病,于是就花了300多块钱购买了四盒。

  就是这个我妈的会员卡,就是它给我妈办的卡,就是这个参花消渴茶,就是这个,叫我妈妈天天去喝它的茶。

  当时参花消渴茶在做促销,药店的人告诉胡阿姨,凡购买者每天都可以去超市免费喝茶,还可以免费测量血压。于是胡阿姨就去了几次。5月4号那天阿姨见喝茶的人太多,就准备在医药超市门前那排专供顾客休息的座椅上等一会儿。可就在胡阿姨刚刚坐下的时候,塑料座椅的底部就突然断裂了,胡阿姨重重的摔倒在地。

  把我以后摔得,把我整个手由这里到这里摔得血糊糊的。它都是紫的,这摔得当时我在地上起不来了,人都是浑身发抖的,浑身抖整个都抖开来了。

  对于一个70多岁的老太太来说,从座椅上摔下去很可能会引发脑出血,从而致命。当时超市的工作人员赶紧拨打120急救电话。幸运的是经过48小时的监控胡阿姨的颅脑没有发生出血的情况,经抢救阿姨脱离了生命危险。

  当时的诊断,老太太5月4号的那个啥诊断就是这样。你看,5月4号脑颅渗伤这个是。

  胡阿姨在摔倒时由于头部着地,造成了轻微的脑震荡。

  你没有办法,一直都头晕没办法,一个头疼一个头晕,你就没办法。我一天这个拐拄的,我这不拄拐,我连床都不敢下。

  老太太原来身体挺好,确实有心脏病,但是就不经常犯,身体挺好的,早上啊锻炼啊,做饭啊。

  胡阿姨的女儿告诉我们,以前阿姨身体挺好,还经常外出锻炼。可自从摔伤之后,胡阿姨连生活都不能自理了。

  在消费场所消费者受到意外伤害的事也常见,如果要是出现这样的事情的话,一般责任都是由经营者一方他们来承担。你比如说你这商场地上有水,把顾客给滑倒了,那就是应该是你们的责任,你得赔偿。老太太坐这个椅子是你商场提供的,椅子坏了,把人摔伤了,那商场的责任又有什么说的?

  对,那你如果要是出现类似的情况,其实可以参考一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这个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面,对于这个经营者还有场所的责任的划分是有明确规定的。那如果说销售者或者经营者,他提供的服务导致了消费者受到伤害了,那么所有这些赔偿责任都由这个销售者或者经营者来承担。所以比方说商场的玻璃擦得。

  锃明瓦亮。

  叫窗明几亮的,结果你没有挂提示牌,我一头撞上去撞伤了,当然商场要赔付了。有一个人吃完香蕉皮随手一扔,结果我上去一踩摔一跟头摔成骨折了,你商场也要赔偿的。

  生活往往是复杂的,事情往往是一连串的,就说在这个事件当中,老太太做了商场的椅子然后摔伤了,那当然商场应该赔。可是问题是她这一摔也不是很严重,问题在于呢严重的在于她这一摔把她的老毛病给摔出来了,所以它派生出来一些问题,这个事情就变得复杂的。

  我上卫生间。

  好的,我给你拿鞋来。先拿鞋你先别起来。

  经过17天的治疗,胡阿姨出院了,住院期间胡阿姨所花费各项费用共计6600元,胡阿姨的女儿认为这笔钱应该由超市承担。她曾多次找到超市的负责人,要求赔偿。但是怡康医药超市的马经理对这件事却表示非常…(听不到)。

  就是从这儿裂的,我们根本就,你看看。

  这个椅子是不是时间长了呀。

  我们开业十月份开业,你算算多长时间?到现在为止半年,到5月4号那也就是半年时间,这个凳子摆在这里,我们的目的就是什么,就是为了给顾客提供一个方便,你说我们无辜不无辜?我们本身,说实在从我们那一边,我可以说我们没有一点责任。

  马经理觉得超市本来没有任何责任,只是因为椅子是他们提供给顾客的,所以在事发之后,他们到医院支付了1000块钱押金,同时也愿意再承担3000块钱的医疗费。但是对于怡康超市答应给出的4000块钱赔偿,胡阿姨根本不能接受。

  我的想法,你给我把医药费付了,他的意思啥?他只付三千块钱,其余的他都不管。

  当时我妈到你们怡康去买药,我妈如果是,当时是我妈摔了,我妈认倒霉,当时摔死了,我们也不会找你,正因为我妈坐你家凳子把我妈摔伤后,造成我妈的后果,你们应该承担一切的责任。我当时就是这样给他说的。

  胡阿姨觉得,自己单住院费就花了6千多块钱,更别说这件事给一家人造成的影响了。但是怡康医疗超市只同意承担4千块钱治疗费是有说法的。

  因为老太太在这儿摔了,摔完以后我们就负责这一块摔伤这一块的负责,因为当时我们谈的也是这样谈的,就是老太太如果是48小时之后,就是头部没有出现任何出血情况,那就是我们的责任已经尽到了。

  原来这次摔伤除了导致胡阿姨轻微脑振荡,还有阿姨原本就有的心脏病再次发作了。据了解,阿姨住院所花的6千多块钱当中有两千多块钱是用来治疗心脏病的,怡康医药超市觉得胡阿姨的心脏病不是摔伤直接导致,因此这6千多块钱他们只愿意承担因为摔伤而产生的4千块钱,而拒绝承担胡阿姨治疗心脏病所花的另外两千多块钱。

  至于你后期的,你心血管病,你血压高,还有糖尿病,那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我们不可能说你住一年,我们付一年,你住两年我们付两年,是不是?

  我说有前因就有后果,为啥呢?因为我妈不摔,我妈这病不会引起我妈心脏病犯。

  胡阿姨和女儿都觉得,如果不是因为摔伤,心脏病也不会再次发作。更何况胡阿姨年事已高,这次摔倒会不会留下后遗症都很难说。

  你说这个并发症不引起是不可能的事情,很正常。也许说我原来我有什么病,我不摔,我原来潜伏下来的病我发现不了,我一摔,很有可能把原来的病会引起来的,这是正常的。

  那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当时我们只是负责当时发生的事情,我们不可能永远给你负责,那你10年20年你都让我们负责吗?

  由于双方始终坚持,事情至今都没有解决。出院之后,阿姨的身体状况也一直没有明显好转,现在胡阿姨想知道,超市到底应不应该承担摔伤之后治疗心脏病的费用呢?她可以要求超市承担全部的治疗费吗?

  这个事情发生之后呢,胡阿姨的女儿本来是想找那个参花消渴茶的经销商去理论理论的,但是在发生这件事情的第二天呢,这个柜台就从这个超市撤柜了,下落不明,找不到。

  其实就是胡阿姨,就像胡阿姨女儿说的那样,这个胡阿姨她要花费的6千多块钱医药费其实自己家人掏也完全没有问题,对于她们家的经济状况来说不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但是就是对于商场的态度她们不能够认可,对于商场推卸责任的理由她们觉得说不过去,就是想讨个说法而已。

  我在想超市说这个说法,就是我对你摔的这个直接的后果我愿意负责任,可是连带那些不良后果呢,你让我负责任,就觉得有点不太合适了。好象他们说的也有道理,因为你是个老太太,你摔了一下。比如说我,我去摔一下,可能也就没什么事。

  那好了,你就说到关键了,就是因为你摔了一个70多岁的有心脏病的老太太,所以才会导致后面的连带的结果。那你当然要赔我。

  这就有点变成打口水架了,就是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咱们现在就是要弄清楚,就是这件事情,那么老太太做了商场提供的椅子摔伤了,摔伤了之后又引发了自己的心脏病,那么这一部分费用到底超市应不应该承担呢?我们听一下律师的观点。

  那像这种情况,超市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那只是它承担责任的范围和大小的问题。那么我想呢,首先一个就是对老太太摔伤之后直接损失的这一部分,那是由超市要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就是说老太太摔伤之后轻微脑震荡啊,还有一些皮外伤啊,这是由摔倒所直接导致,那么这一个呢过错就在于超市。那所以说超市要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还有一部分就是说由于老太太摔倒之后所诱发的一个心脏病的发作,那么想这种赔偿按照我们国家《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一个过错赔偿责任,是要根据它的过错大小相适应的一个责任。那么很显然,老太太心脏病的发作啊,她不是由于超市这个凳子质量不合格所导致的唯一的一个原因,不是说超市这个凳子不合格,就会直接导致老太太心脏病的发作,它只是诱因之一。就是说它质量不合格,老太太摔倒了,那么老太太本身又加上有心脏病,各种其他的因素综合起来,最后才引发了这个心脏病,那么超市对老太太心脏病的发作也是要承担一部分的赔偿责任。那么老太太心脏病发作之后,那么她的这个医疗费,这个误工费,就是护理人员的护理费啊,包括营养费,所有这一些可能是最后的一个损失。那这些损失里面的其中一部分,应该是由超市来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您有什么样法律上面的困惑或者疑问的话,可以跟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争取做您生活上的好帮手。

  好了,这个进入短信的这个时间。哈尔滨5168,手机尾号5168的观众说我家从这个花卉市场买了几盆花,可是没几天呢,花的叶子就变得黄了,请问有没有什么好的办法?你也没说是什么花,好多的具体情况不太知道,我们只能做一个笼统的答复了。盆栽花特别容易出现叶子发黄的情况,原因有很多,比方说水不够、肥不够、光照不够,也有可能是水大了、肥大了、光大了,确实这个很难讲。因为这个盆栽花它是有一个盆的限制,根系不能够向纵深和向四周充分的延展下去,所以呢也限制了它的这个蓬勃的生长。一般来说呢盆栽花是比较难养的。那怎么办呢?我们建议如果说已经出现了叶子发黄的情况呢,你就把这个花从这个盆里整个的拿出来,抖一抖土,不要伤到根,抖一抖土,如果说这个根已经烂掉了,干掉了,那你就给它修剪掉,然后重新进行栽培。在栽培的时候呢,我们要在底部垫上一层细沙,把腐烂的那些烂根去掉之后,换土重新培育,底部铺上一层细沙是让它渗水率更好,不要沤水(音),那我觉得这样的话可能会有利于您养花。日后我觉得还是应该买一些具体的什么花怎么养的书看一下。

  这个浙江的朋友,手机尾号是3250,他说呢我就买一些杨梅,回家之后用盐水来浸泡,结果就发现从这杨梅里面就钻出好多白色的小虫。他说,啊,这样的杨梅还可不可以吃了?有关这个杨梅当中爬出白色小虫,我们咨询了专家。专家说呢,这个小虫对人体是没有害的,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小虫子呢?是因为这杨梅的水份、养份,还有糖份都很高,而且它又没有外皮,所以它很容易招引这样的虫子钻进去了,这样的虫子有一个名字它叫麦蛾科(音)的。

责编:孔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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