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不能住,贷款照样还,利息究竟谁来担。稍后请看《律师出招》“利息纷争”。
今日事件的咨询人是王女士,两年前她准备给自己购置一套新房,经过多方打听,她看上了一个位于市中心的楼盘。
现在这个二期呀,就是这个楼,就是昨天给你介绍那个,一个是5楼的,一个是2楼的。
王女士看上的这个楼盘,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再加上交通便利,一期楼盘已经全部卖光,售楼人员告诉她,如果不及时交定金,二期仅剩的两套房子,恐怕也会被人定走。听了售楼人员的一番话。王女士动心了。
“您看,总房款85万多。”
“哎哟,这80多万呢。”
80多万!可不是个小数目,虽然王女士是一个白领,可一下子要拿出这么多钱来,她还是有些力不从心,就在王女士犹豫不决的时候,售楼人员给她提了个建议。
“您可以贷款啊,你像上我们这儿来买房的都是贷款,而且贷款又能住上新房,而且资金还不紧张。多好啊,两全其美呀。”
售楼人员的话,让王女士觉得这不失为一个好办法,虽然银行的贷款利息很高,但她还是一咬牙,向银行贷款60万元,买下了这套房子。
从此王女士的生活中,又多了一项重要任务,每月按时去银行还贷款,虽然每月4000多元的房贷,让她感觉压力不小,可一想能住上满意的新房,即使日子过得紧一些,她也毫无怨言。
半年后,王女士终于接到开发商让她去收房的通知,可她万万没有想到,麻烦事儿还在后面呢。
“你们这个窗户怎么关不上啊,你看看。哎呀,这什么窗户啊,你给我记上。”
“我给你记上,我给你修。”
“你们这个房子质量真是太差了,跟当时你们宣传的,真是差得太远了。”
“我们也有100多套,就您这窗户让您赶上了。”
“这样的房子我可不能验收。”
就这样,第一次验房,王女士带着一肚子不满离开了。虽然房子没有住上,可这房贷还得继续交,好在开发商态度不错,没过几天,就通知她再次来验房,这一次老问题是没有了,可新问题又出现了。
“你过来,这个暖气怎么在这儿啊,当时这个户型图上可没有。你想想看,能不能给我拆了,我不要。”
反反复复地维修,反反复复地失望,眼看着新房修成了旧房,王女士彻底失去了耐心。
“这房子我不要了,我要退房。”
退房?事情可远远没有她想象得那么简单,为了能把这套房子退掉,王女士一有空就要去找一趟开发商,可每每她都会吃闭门羹。日子一天一天过去,开发商也自觉理亏,最终也答应了王女士退房的要求。
“退,把房子给她退了。”
“倒霉的王女士,新房没住上一天,可这房贷却分文不少地交了一年多,她越想越觉得窝囊,于是决定去找开发商讨个说法。”
“这房子是给我退了,可是我这多还的利息是不是该由你们承担呀?”
“还没听说过,你贷款买房,开发商给你还利息的。”
“就是他,当初就是他一直建议我贷款买房的,你现在怎么不说话了?”
“不错,我是建议你贷款买房子,但是选择权在你,你完全可以一笔付清了,那不就没利息了吗?”
王女士认为,正是由于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导致她迟迟不能入住,所以利息当然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
“这房子呀,早在一年前就应该给我退了,这都拖了一年半了,要不是你们,我也不至于多交两万多的利息。这个,是不是应该由你们还呀?”
现在王女士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她向银行贷款的利息,能不能要求开发商来承担呢?
下面我们再来回顾一下事件重点。重点一,王女士向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重点二,由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王女士决定退房。重点三,开发商一年半以后答应给王女士退房,而这期间,王女士一直在向银行还贷款,利息高达两万多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王女士能不能要求开发商承担这部分利息呢?
王律师:我们看到,王女士要求退房,并不是说她无中生有,她是发现这个房子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所以跟开发商交涉了那么长的时间,开发商终于决定给她退房子,那么如果从合同履行的角度来讲,我认为是由于开发商所提供的房屋,这个商品质量严重不合格,导致了这个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那好,既然合同要解除,那退还这个房款是肯定没问题的,可是呢,我们要分析一下,退还这个房款,解除这个合同的主要原因的过错在于谁?那我想不在于王女士,肯定是在于开发商,所以说由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才导致这个合同被解除的,所以回到我们合同法上所讲的来讲,如果由于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被解除的话,如果给这个购房人造成损失的话,开发商要赔偿,那这个损失有哪些呢?那首先可能是房款要还给她。那其次呢,还有就是这个王女士为了解决这些纠纷所花费的一些金额,比如说交通费、误工费,有的时候买房还要交一些手续费,你这些费用应该退给我。
那其中还有很大的一笔,我觉得就是她向银行贷款的这个利息。这个利息额,就像刚才您二位讲的,这个利息非常高,不是说一星半点。所以我觉得我这个银行支付的贷款这个利息,一定是王女士的一个直接经济损失,所以这个损失是可以向开发商来主张的。
火线答疑:
我们从咨询平台上拿两条问题来向王律师做咨询。有一位石家庄的齐女士,她说她在裁缝店修改衣服,本来跟那个裁缝沟通得很好的,可是改完以后,却跟他们之前商量好的完全不一样,现在那件衣服根本就没有办法穿了,她想问,按原价赔偿可不可以?
我觉得是可以的。因为她跟这个裁缝约定的给她改衣服这件事,在我们法律上可能理解为叫做一个加工承揽合同,如果两个人商量好了,我这衣服要改成什么款式,双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了,并且这个缝纫师也承诺,我肯定能改成这个样子,没问题。但是现在是由于你缝纫师的过错,把我的衣服改坏了,并且改坏造成的后果是什么呢?不是说勉强能穿,而是说根本不能穿了,就报废了,所以呢,从这种公平合理的角度考虑,我觉得这个裁缝师,应该按照衣服的原价值赔偿给她。
那万一是比如很贵重的皮衣,可是她已经穿了好几年了,难道没有折旧吗?
如果是已经穿了好几年的衣服,我觉得应该是考虑按照这个衣服的现价值,而不是按照它的购买价值来赔。
那衣服还升值了说不定。
有可能。
责编:赵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