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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起四类药品无电子身份证不许销售

CCTV.com  2008年04月08日 16:29  来源:CCTV.com  

  CCTV.com消息(全球资讯榜):再来看一条我们今后购买药品时应该仔细注意的消息。今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从10月31日起四大类药品的最小包装上,没有张贴条形码的药品,不许生产和销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今天早上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内对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实施电子身份证制度。所谓电子身份证,就是这样一个张贴在药品最小外包装上的条形码,有了它,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站、手机短信或者95001158电话来进行查询,药品是谁生产的,谁销售的,药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检验报告单,药品注意事项、使用说明等内容都可以查询到。更重要的是,通过它,还可以实现信息预警,如果某个药品销售数量突然发生变化,监管部门可以通过这个系统,来判定是否有流行疾病发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 颜江瑛:对于列入重点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要求在2008年10月31日以前完成赋码上网,如果没有,不许生产,更不许销售。

责编:赵倧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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