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即将从明年1月1号起正式实施,最近一段时间,全国部分地方出现了一些企业为规避这一法律的实施,和劳动者重签合同、更改合同的现象。全国总工会今天上午表示,不少企业的类似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全国总工会在调查中发现,有的企业要求职工在旧合同还没有到期时,重新签订新劳动合同,而新合同的日期则是2008年1月1号。有的企业则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又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让职工重新上岗。还有的企业则干脆大规模裁员,以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这些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目前全国总工会正在与各地方政府合作,对相关行为进行调查。
据了解,目前立法机关和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将对相关条款和目前出现的一些问题作出解释。
责编: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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