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重庆市开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活动中了解到,重庆市日前已经设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39个,初步形成了市、区(县)、乡、镇、村四级水土保持监督体系,水土流失的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基本农田增加了25%,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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