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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可以随意解雇乙肝病毒携带者吗?
央视国际 (2004年07月09日 10:25)
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两岸万事通》法律服务节目。今天来到我们演播室的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叶静漪教授,欢迎您叶教授。
小萘在一家台资企业做销售工作,工作业绩一直都还不错,领导和同事们都很看好她的发展,不过没有想到,一次体检以后,她突然接到要她辞职的通知。
片中的这位小萘她体检之后发现肝功能不正常,公司就要解雇她,公司有权力这么做吗?
从医学的角度来看,乙肝病人和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乙肝病人他具有传染性,根据我们国家的传染病防治法,是应当要隔离,要进行及时的治疗。无论是病人本人无论是医院,他都要尽这样的义务,这是要严格控制他的病的传染,为了整个社会公共利益,他必须这么做,但是如果是携带者,携带者从医学的角度来看,携带者他是健康的携带者,他不具备传染性,因为我们全国有个乙肝病毒防治方案,这是一个很医学方面的很严格的防治方案,按照这个方案要求,携带者本身除了不能从事一定的,比如说食品、还有保育员,这种行业的工作以外,幼儿教师,对幼儿教师,就是不能做这种有潜在危险的这样的工作以外,他应该是视为健康人,他应该可以正常地健康地生活和工作。我们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劳动者应该有就业的权利,这个权利应该是平等的,他只是健康方面,他虽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健康人,但是医学角度来说,他是可以健康地正常生活和工作的这样的人,单位你以这个为由辞退他,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使这次检查出来,他是乙肝病人,他已经在发病期了,也不能贸然地辞退。小萘这个情况,即使她现在有病,
那么也要给她,按照法律规定,要给她医疗期,你要让给她去治病,你要给他支付医疗保险,给她支付医药费,住院治疗,医药费这种保险。在这个基础上,你还要给她生活的一些支持,比如工资不能完全扣掉,你要给她病假这种工资,也就是我们说的你要给她休病假,病假休完了以后,她还没有好,这种情况下,不能再工作了,你才可以考虑辞退,并且给她经济补偿。
[专家提示]乙肝携带者依法享有就业权
根据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献血、饮水、饮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工作、保育员工作,以及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等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除此以外,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照常工作。
现在有的企业在招聘员工的时候,可能他们就明确地提出,在招聘的时候不允许疾病传染者,比方说有这个乙肝的携带者,不招聘这类员工,他这样做违法吗?作为用人单位来说,他应该有权利要一个健康的劳动者,用人权,要一个健康的劳动者,他应该有权利的。但是这个健康的定义要定清楚。有病的人你不能要,这是肯定的,但如果他是我们医学上已经给他定了,我们还回到这个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个情况来看,医学上明确了他可以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这种情况下如果因为他是携带者,你就拒之于门外,就像我们片子中的小萘一样,这个显然是不合适的。
[专家提示]乙肝就业歧视违法
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平等就业、生活的权利,限制乙肝携带者就业是违反宪法的行为,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因携带乙肝病毒被辞退的受害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医院和企业,他们是不是应该对员工的病情有保密的义务,如果说都公开的话,可能会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的不方便。我们拿到这个片子的情况来看,大家对乙肝的认识还不了解,毕竟它是个科学,而且现在来看,如果真正是乙肝它的传染性还是很大的,目前来看药物的治疗也有一定的难度,这种情况下,是应当既要认真地控制,但同时又要对那些携带者,因为携带者他是健康状态,他是属于亚健康,我们在某中意义上,如果给他一个定义的话,他是属于亚健康状态,他不影响他的正常生活这种情况下,那么医院就不能随便地公布他的情况,否则造成他不能在正常的环境里头生活。我就觉得在这种情况下,体检,关键是我们在法律上要认定它是隐私权,体检结果是隐私权,这种情况下,我们要进行保护,作为用人单位也好,作为医院也好就应当对他这方面的情况要给他一定的保密,但是作为内部,比如医院的内部,要注意观察员工的情况,要他定期健康检查,要注意疫苗,要注意药物治疗等等,这些方面
要注意休息,很多方面,他要给他提醒给他一些医学建议,这个我觉得是应当的,但是把他的病情公布,我认为是不妥的。
[专家建议]健康隐私权
乙肝以及乙肝病毒携带者,依法对其病情享有隐私权,相关医疗机构以及知情人员,应该予以保密,不宜传播扩大影响。
在入学、就业、公务员录用等体检中,应规范体检项目,在对肝功能检查时,除特殊情况外,禁止同时查乙肝表面抗原,禁止乙肝“两对半”检查,禁止进行乙肝DNA检测。
感谢叶教授对我们今天案例故事的分析和点评。毫无疑问,考虑到公众的健康,在评价一个人能否从事一项特定工作的时候,应该考虑到他的健康状况,但是当一个人的疾病与职业要求无关时,贸然将其排斥在工作岗位之外就是一种歧视行为,近年来健康歧视在很多国家发生,受到广泛的关注谴责。在中国大陆,像小萘这样的朋友,除了法律之外,还有很多其它的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谁都不希望歧视病人的情况在我们的身边发生,用人单位应该给求职者更多的人性关怀,消除就业领域内的健康歧视。感谢您收看本期法律服务节目,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责编:王京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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