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辩已忘言——《谁能沾老字号的光》随感(编导:桂佳唯)
央视国际 (2003年02月25日 14:57)
“法者,天下之公器也!”
怀着对法律的景仰与尊重,我接手了作为《经济与法》记者的第一部片子,《谁能沾老字号的光》,故事讲的是李福寿子女状告李福寿笔业公司侵犯其父姓名权一案。
此案看似简单,但当我不断深入下去以后,却发现本案涉及了很多法律点需要筛选与挖掘:公私合营中的无形资产是否转移,双方是为了争商号权还是姓名权,公民的姓名权是否能被继承,人死后姓名权所带来的财产利益可否继承,李氏后人主张权利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随着一个个争议点的浮出,我发现,正在失去的不仅仅是自已对本不熟悉的法律知识点的判断力,而更让自己无力自拔的是,在不知不觉中已经陷入了原被告双方长达半个世纪的经历之中。
当我的采访继续进行着,我慢慢发现剥去法律层面,将这件事还原到现实中,不得不用情感的角度再来审视这件事了:李福寿先生作为一个制笔行业的老艺人,终生从事着制笔行业,而使李福寿书画笔承载着祖国传统文化发展到今天。他文革中遭受迫害最后故去!他的子女不但从未享受过父亲带来的好处,反而由于其父的身世原因一生中受了很多波折,在上学、就业当中受到了不应有的非难……面对他们的经历,我觉得他们得到一些财产利益也是在情理之中!
然而,当事实层面的冲突已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时候,我必须选择理性。由于我国《继承法》中对于知识产权项下只有著作权、专利权所带来的财产权益,以及诉讼时效方面的原因,李福寿先生的子女在一审中败诉了。
但是,一切所谓善法的标准首先要符合一般意义上的情理,所以两者并不矛盾,但由于法律本身的滞后性与局限性,才使得本案中李福寿子女所受的的遭遇很难得到保护。我们是否应该有作为新闻工作者人文关怀?我们是否应尽自己绵薄之力来推进法治的建设?但是,我惟恐这种责任感反而会降低我应有的客观性与理性。
“认真面对法律”,这是一位学者简单但却真挚的呼声。我们追寻法律,尊敬法律。在一个曾经不重视个体权利,淡漠弱势群体的保护,缺失规则的价值建构下,我们最终选择了法治!只有在一种秩序的约制与保护下,我们的社会才会走向成熟。所以,我试图成为一名法治之路上的朝拜者!
所以,当我努力让自己成为一名法制记者时,当我感受着法律与情感有冲突时带来的焦灼而要谈些随感时,却发现——欲辩已忘言!
责编:张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