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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家质检总局向全国直属检验检疫局下发通知,要求,从11月1日起,要全面实施出口水果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制度。(画面入)到时候,检验检疫部门不得接受来自非注册果园和包装厂的水果出口报检。同时,水果进出口企业要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如实记录出口水果产地、果园和包装厂名称、出口目的地、出境日期等情况。此外,还要建立进出境不合格水果召回制度。
责编:刘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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