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作为市场的中介机构,在市场中发挥着桥梁作用。近几年以来,证券公司业务单一,限制了证券公司的发展,也暴露了一些风险。修改后的证券法,在强化证券公司监管的同时,也丰富了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
刚通过的《证券法》,对证券公司一章做了比较大的调整。推进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取消了将证券公司简单划分为综合类和经纪类的模式,采取按具体业务取得相应资格。这将有利于证券公司重新定位,拓宽发展空间:取消了将证券公司简单划分为综合类和经纪类的模式,采取按具体业务取得相应资格。
黄湘平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经过两年业务整理,券商面临业务重新定位问题,这次法律修改是恰逢其时。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自己情况来确定今后自己的发展空间,同时可以利用证券市场发展空间,至少在品种上,在融资渠道上都会有很大空间。
新法除了丰富券商的业务创新外,还从证券公司风险控制,净资本要求,高管任职资格以及控股股东资格等方面强化了证券公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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