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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起塌楼悲剧 500万违章建筑
央视国际 2003年08月18日 23:27
最近国内连续发生多起建筑安全事故。8月16日,哈尔滨市人和世纪广场和哈尔滨工业大学两处建筑工地塌方,共造成7人死亡。目前该市所有地面地下在建工程已全部暂时停工,进行安全检查。无独有偶,就在哈尔滨发生重大建筑事故之前一个星期,8月9日,福建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高林村一幢在建的两层厂房也在浇筑屋面混凝土的时候,发生了整体坍塌,造成7人死亡,38人重伤。今天,《经济半小时》将关注厦门高林村厂房倒塌背后的原因。
8月10日,也就是高林村发生重大工程事故的第二天,厦门市政府召开了事故现场会,经过初步调查认定该工程无报建、无正规设计、无施工许可,无质量安全监督,是一起典型的由于违法设计、抢建、违章施工造成的重大恶性事故。8月16日,厦门市湖里区检察院,已经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准逮捕了林天厚等8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那么,这样一个四无工程当初又是怎么开工的呢?
记者了解到,8月9日倒塌的厂房施工面积达到了3600平方米,施工的时间至少在一个月以上,这样一个规模庞大的非法建筑,又为什么会出现呢?
在厦门市看守所,记者见到了8月9日倒塌厂房的房主林天厚。
记者:"当初为什么要修这个厂房?"
林天厚:"想赚钱嘛。"
林天厚是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高林村的村民。据他介绍,修建这片厂房的地是他从高林村租来的,打算建好厂房后,再高价把它租给旁边的企业。
记者:"你修这个厂房之前,你知不知道修厂房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林天厚:"知道。"
记者:"那么,你向有关部门报批了吗?"
林天厚:"没有。"
因为没有审批,林天厚在修建这幢非法建筑的时候,也没有进行建筑安全监理的程序。据林天厚自己说,他这样做并不是第一次,早在1998年,他就修建了一个既没有规划,也没有审批,更没有经过安全监理的厂房,而这个非法建筑至今还在使用。
记者:"从98年到现在有人来查过吗?"
林天厚:"有。"
记者:"最后怎么解决的?"
林天厚: "我不知道。"
记者:"别人到你厂房来查,你有没有手续?"
记者:"没有。"
记者:"最后有关部门为什么没把你那块(厂房)拆了呢?"
林天厚:"厂已经搬进去,它生产了。"
林天厚:"然后就没有拆?"
记者:"那个厂房现在还在吗?"
林天厚:"在。"
事故发生后,厦门市有关部门调查发现,林天厚修建的这幢厂房是准备租给群鑫机械厂作为仓库使用的,记者在现场看到,倒塌的这幢厂房与群鑫厂正好比邻而居。那么群鑫机械厂是否知道林天厚的这幢厂房没有合法手续呢?当记者向群鑫公司的人有关负责人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他认为,这并不是企业应该管的事情。
群鑫机械厂行政部经理徐大庆:"有很多很多的职能部门,都有这个职责来管这个事,作为一个企业,我们会承担我们的社会职责,比如说一些公益方面的职责,像这个管理方面的职责,我想第一个我没有,第二个,如果要有的话,我们要行使自己职能的话,我们也要有很多很多的顾虑。"
据群鑫机械厂的这位负责人说,和气才能生财,如果当地政府部门都不过问,企业何必多此一举?至于林天厚为什么能违法施工,他建议记者到高林村去问问究竟。
"应该说比较难管。"孙光建是高林村的村支书。他承认,像林天厚修建的这样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审批的建筑,在高林村比较普遍,发现它们其实并不困难,但要想纠正和制止却并不容易。
孙光建:"有一些企业来这里办厂,这些企业的需要产生了这些违法违章的建筑。"
据介绍,由于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到厦门投资设厂,同时也吸引来了数量庞大的外来务工人员。这在客观上推动了对生产用房和居住用房的市场需求。记者在高林村进行调查时发现,当地的违法违章建筑一般分为两类,一是厂房,另一类是民居,由于能建厂房的大片地块并不多,因此在违法建筑中民居占了绝大部分,而这些违法建筑大多数都对外招租。
高林村一位叫林耀辉的村民:"(建房出租)蛮多的,现在没有什么东西干,一般都是搞这个。市场也需要,如果市场没有需要,搞肯定也没有用。"
违法修建房屋出租,这并不仅仅是高林村特有的现象。目前厦门市有外来务工人员40多万,他们大多居住在这些位于城乡结合部的违法建筑里。
厦门市湖里区禾山镇主管城建的副镇长龚建阳:"我们整个禾山镇的常住人口是6.9万,单单外(来人)口就是15万。那么因为城市里头的房租,一般都比较高,外来人口他跑到农村的私房来租房子,相对比较便宜。"
厦门市有关部门在1998年至2000年对厦门市的11个村进行了逐村逐户的普查,调查发现,在4428户村民中,违法建设户高达3675户,占总数的83%,违法建设的总建筑面积达到32.1万平方米。事实上,这个数字仅仅是厦门全市违法建设的冰山一角。
记者找到了厦门市主管城建的副市长潘世建:“潘市长,你是厦门市主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你知不知道目前在厦门市有多少非法的建筑?”
潘世建:“我想这个数字可能在5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上。”
记者:“你觉得这个数字大吗?”
潘世建:“很大,我们认为厦门的这种违章建设应该讲是厦门在城市建设过程当中,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也是我们现在政府要全力以赴亟待去解决的问题。”
500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对于厦门这个城市来说,意味着什么呢?根据厦门市政府网站提供的数据:2002年,厦门市的房屋竣工面积为396万3千9百平方米,也就是说,目前厦门违法建筑的面积是去年合法竣工面积的1.26倍。潘世建副市长告诉记者,目前还无法对厦门所有的违法建筑进行精确统计,因此也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在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03年4月的一份报告中,记者看到了另一个数字,这份报告称:按保守的估计,厦门市违法建设的总面积约在600万平方米以上。
在厦门市的地图上,记者了解到,厦门市包括厦门岛和厦门岛东部的大陆地区,厦门市的城市区域主要在厦门岛上。这张图中的红点就是厦门岛上的一些行政村和自然村。这些村落有的靠近城市中心区,被称为"城中村",有的位于城郊结合部,被称为"城边村"。而厦门市的违法建筑,大部分就分布在这些城中村和城边村。那么这些违法建筑究竟又是怎么形成的呢?记者继续进行了调查。
湖里区是厦门农村人口最多的一个区,违法建筑的数量和普遍性在厦门市也首屈一指。走在湖里区的城乡结合部,你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些三层四层的新建民房,它们造型各异,显然不像是开发商的统一施工。据记者了解,这些房子很多都是当地村民近几年修的。一些村民告诉记者,房子好修,但要拿到合法的手续,却不容易。
湖里区禾山镇高林村村民林耀辉:“这几年是属于堵死了,都不办了,就这样的。”
高林村村民黄志坚:“政府好像差不多好几年都没有批这个村民用地建房子的手续。结果导致这么多人违建这些房子。”
根据厦门市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公共用地、自有宅基地、承包地上进行违法建筑,或者未经批准,擅自在房屋上加层和进行翻新的,都属于违法建设。那么如果村民合理的建设需要,又如何才能够得到合法的批准呢?
记者:“如果我现在是湖里区的一个普通的村民,我要修一栋房子,我应该向谁去申请?”
厦门市湖里区副区长李溪任:“97年开始市里就基本不批个人农村的建房了。”
记者:“为什么不批农村的个人建房了?”
李溪任:“当时市里面就是说,厦门这些农村是城市的规划区,所以不能按照的一家一户,一户一宅,这种办法来审批”。
记者:“政府不让农民修房子的原因是什么呢?”
李溪任:“因为厦门都是城市规划区,要按照城市规划进行。”
既然政府有统一的规划,为什么仍然有许多农民还在违法修建这些违法建筑?对于当地的农民究竟又意味着什么呢?
高林村村民黄志坚:“出租一些作为生活补贴。”
记者:“其实你们家里面的人口用不了那么大的房子。”
黄志坚:“住的也有,出租的也有,基本上合在一起,住和出租基本上都有。”
记者:“如果没有这个房租,你们的生活会发生怎么样的变化?”
黄志坚:“生活肯定不会像那么好过了。出租房子多少补贴孩子读书了,维持正常的生活了。”
记者:“这个房租是你们很大的一笔收入吗?”
黄志坚:“像我们高林村现在来说,房租(是)大部分(收入),差不多也算了。”
在湖里区禾山镇另外一个村,一位叫陈美玉的村民也告诉记者:“这里住了很多外地人来打工,需要租房嘛,也想说这边土地政府已经征用了十几年,也没有安排工作,那小孩也要上学,也要费用。想多建一层出租给人家,这样子。”
记者:“地被征了给你们的补偿是什么?”
陈美玉:“一个人口大概差不多一万六左右。连安置。”
记者:“你们家平时靠什么维持生活?”
陈美玉:“这边大部分都是靠外来打工的来租房,有一点收入这样子,要不生活真的没办法过。”
根据厦门市有关部门的一份研究报告,厦门特区创办20年来,城市化的进程飞速发展,城市建成区的面积从过去的12平方公里,扩大到2002年的81.89平方公里。伴随着厦门的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土地。按照厦门市1999年颁布的征地补偿标准,失去土地的农民每人每亩的安置补助费是14880元。据记者了解,虽然各级政府都在努力安排这些农民转岗就业,但是面对激烈的竞争,许多跨进城市大门的农民仍然难以找到自己新的生活。
湖里区禾山镇主管城建的副镇长龚建阳:“社会上实际上每一年大批的大中专毕业生,他们的就业就存在一个问题,让农民跟他们去竞争。另外,还有一个因素是,大量的外来人口的涌入,那么作为企业来说,它聘用外来人口,他的成本,跟聘用本地农民的成本应该是比较低的。”
记者:“那些失去土地的农民,和大量存在的、非常普遍的违法建筑,他们之间是什么样的关联?”
龚建阳:“应该来说,他们失去土地以后,就是为了建房子,就变成不单单是一个为了改善生活居住的这么一个因素了。反过来可能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为了私房出租,还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就是生存?”
“生存的问题。”
据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03年4月的一份报告,目前厦门本岛三万多名农业劳动力中,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4.1%,小学文化程度甚至是半文盲的占42.6%,他们中间50%以上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这份报告同时提供了另一个调查数字,目前厦门市城乡结合部的村民以盖房出租作为主要收入的至少在50%以上,有的村甚至高达95%。2002年,厦门市农民的年人均纯收入是4720元。
厦门市副市长潘世建:“我知道,现在厦门农民当中,我没有很精确的统计,我想农民在通过房租作为他们的主要收入,可能占他们总收入的,我想可能在80%到90%,80%以上,或者90%以上。这里包括他们把建起来的厂房的出租,和把这种住宅房出租给外来人员所居住的收入。”
记者:“如果他们没有这笔收入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潘世建:“如果他们没有这笔收入,我想他们不同家庭会面对很多困难的。”
记者:“我如果是厦门市的一个农民,我要想建一个房子,我现在能够把它变成一个合法的房子吗?”
潘世建:“在厦门,我们允许你在原有宅基地上可以改造、翻建。但是我们不同意,在我们规划、管理方面,我们没有批给他们搞新建住房的规划,没有。”
记者:“就是新建的住房,一律再不批准了?”
潘世建:“原则是这样的。应该讲,这项政策这几年以来,我们一直都没有松这个口,在90年代就开始了。”
记者:“政府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潘世建:“因为我们厦门本岛上的农村,都在进行农村城市化的工作。所以,如果批准的化,大量进行农村城市化的,他们大量进行这种一宅一地的这种建设的话,可能今后就是会造成我们在城市化过程当中的成本费用很高。”
记者:“这个成本主要是指什么成本?”
潘世建:“征地拆迁的成本。因为现在在厦门本岛的城市上进行大规模的城市建设,那么我们的主要考虑是,在大量的拆迁征地的情况下,我们的赔偿费用。”
根据厦门市有关部门在2002年7月发表的一份《农村城市化研究报告》,如果对目前所有的违法违章建筑全部给予补偿,将会造成厦门的城市化成本飙升。违章建筑按平均每平方米350元的标准计算,厦门市500万平方米违章建筑则需要17.5亿元的拆迁补偿费。这对于厦门的城市化进程来说显然是一个重负。其实早从2001年开始,厦门市的各级政府部门就一直把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在进行,厦门的一些基层干部更是常常出现在拆除违法建筑的第一线。
厦门市湖里区副区长李溪任:“我每年都带队去拆这些老百姓的房子,我到哪一个村,老百姓见到我,李副区长来了,就是要拆房子。我用炸药去炸过老百姓的房子,那些强建的房子,用板铲、推土机去推到他们的这些违法建设的房子,组织锤子队每天巡查,见到一栋就拆一栋。”
记者:“在拆这些房子的时候,你心里怎么想的?”
李溪任:“心里很难受。”
除了对拆迁补偿的考虑,当前摆在决策者面前的另一个难题是,违法违章建筑往往蕴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8月9日发生的7死38伤的重大事故,已经留下了惨痛的教训。如何更好地推进城市化进程,并让更多的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真正受益,厦门市的农村建设用地制度正在面临突破性的改革。
厦门市副市长潘世建:“我想我们政府也允许农民继续出租房子,但我们希望是通过我们这次有组织的进行建设,在确保安全的角度和确保在节约使用城市土地的角度讲,按城市的标准建起来,形成有规模的,有比较良好的环境和服务设施的,符合我们安全规范的这样的外(来人)口公寓。那么这个公寓就是我们现在讲到的,要把农民现在散的这种资产把它进行股份化。”
表面上看起来,高林村厂房倒塌是一起单纯的建筑事故。可是,在事故背后,隐藏着农民在城镇化改造失去土地后的生存问题。事实证明,仅仅靠金钱补偿并不能给他们一个美好的未来。除了盖违章出租屋,没有生产资料、没有劳动技能的农民还能找到更好的出路吗?
连线:国务院体改办中国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研究员袁崇法
不仅仅是厦门,在城镇化之后农民长期找不到出路在全国各地都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虽然世代耕作的土地建起了高楼铺上了马路,但这些农民却迈不进城市的门槛,成为无地可种、无工作可做的都市边缘人。有人戏称,失去土地后,他们最忙的是两件事:打牌和开发房地产,而所谓房地产就是指违章的出租房。其实,这种生活状态折射出的是这些农民的困惑与无奈。他们的出路到底在哪里?记者采访了国务院体改办中国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研究员袁崇法。
记者:“厦门市采取这种一刀切的办法,几年来一直没有批准农村个人建房。你认为这种办法是否合理?”
袁崇法:“农民只要是按照国家村镇建设这一套规定,那么他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有权利建设什么样的房屋。另外,政府在没有用这个地以前,农民可以用自己的闲置住房搞一些经营,现在我们也是允许的。”
记者:“厦门市一位副市长谈到,如果这几年允许农民建筑房屋,那么在未来城镇化过程中,将会增加17.5亿元的拆迁成本。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袁崇法:“说到如果农民盖了房子以后将会增加城市拆迁的建设成本,这个问题是存在的。但是应该承认,城市建设是有成本的。你不能通过打农民的主意,通过降低农民的收益来降低城市建设的成本。”
记者:“厦门市农民的80%到90%的收入都来源于房租。这在城镇化进程中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吗?”
袁崇法:“基本上城乡以及是交壤的地方比较普遍。很多地方把这类地方叫做城中村现象。农民就是靠出租一些物业自己搞一些经营来获得一些收入,这完全是正常的,没有什么非议的。因为他没有耕地了,他还是要原来的土地或者是他自己的宅基地。”
记者:“在城镇化的过程中,没有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农民的出路在什么地方呢?”
袁崇法:“农民他不是无产者,他的产就是土地包括在他的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所以在城镇化过程中,必须要处理好这个财产转化。土地补偿不是一个解决生活的概念,而是就业的来源的一个概念。很多地方就允许农民以集体建设用地的名义,投入城市建设。然后通过股份收入或者固定回报的形式,保证农民有长期的收入,解决他的一些后顾之忧,解决自己的就业问题、社会保障等等各种问题。”
城镇化,是大势所趋。但要让乡村真正实现城镇化并不是把农村土地变成城市用地这么简单。要使转移农业人口与征用农村土地同步进行,除了经济上的一些补偿,更需要建立相应的社会服务机制,帮助他们实现从农民向市民的转化。只有这样,繁华的城市才能最终成为他们的家。(《经济半小时》记者:张凯华 王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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