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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罗宣言》确认台湾主权属于中国

央视国际 2003年12月01日 17:53

  主持人李 红: 12日1日是《开罗宣言》发表60周年纪念日,为此,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等单位邀请部分世界史、国际法和台湾问题专家,在北京举行了座谈会。与会专家谈到,《开罗宣言》是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条约性文件,从国际法上明确规定了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

  12月1日,纪念《开罗宣言》发表60周年座谈会在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举行,来自中国社科院世界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台湾研究所以及全国台湾研究会、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外交学院、军事科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2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在座谈会上,专家、学者们就《开罗宣言》的由来、《开罗宣言》的法律性质和法律效力、《开罗宣言》与台湾问题的关系等方面各抒发己见,畅所欲言。

  国务院台办副主任王在希首先发言,他说《开罗宣言》对中国具有特殊的意义,它是第一份确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国际法文件,它不仅宣示了中、美、英三国共同抗日及日本战后安排,而且从法律上明确了日本侵占台湾的非法性,强调了战后日本必须将台湾归还中国。《开罗宣言》为战后中国处理台湾问题提供了国际法依据。

  1943年12月1日,中、美、英三国首脑在埃及首都开罗发表《开罗宣言》,宣示了协同对日作战的宗旨,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满洲、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这一国际法文件从法律上明确了日本侵占台湾的非法性,确认了台湾是中国领土的法律地位。正是按照《开罗宣言》等国际法文件,1945年10月25日,当时的中国政府正式收复台湾、澎湖列岛,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使台湾在事实和法律上重新成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从12世纪开始至19世纪末,历代中国政府一直都对台湾行使有效的管辖。1895年,日本通过侵略战争,强迫当时的清政府签订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侵占了中国的领土台湾。1941年12月9日,中国政府在对日宣战布告中昭告世界各国,废止包括《马关条约》在内的中日间一切条约,相应地由此构成的日本对台湾的侵占也就自然失去了其法律基础。

  与会的二十几位专家就《开罗宣言》的国际法地位、与台湾问题的关系以及其现实意义发表了看法。

  于沛: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在国际社会中被广泛接受和承认。因此,在台湾回归祖国过程中,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拥护和支持。例如,1949年8月美国国务院白皮书《美国与中国的关系》中写道,"根据日本投降书,及日本政府按照盟军总部1945年9月2日指令,所发布的总命令第一号,中国军队在美国小组的协助下,从日本人手中接收了该岛的行政权力"。英国政府持同样的立场。1949年11月11日和14日,英国外交部次长梅修多次明确表示,根据《开罗宣言》,中国当局在日本投降时收复台湾,并在此后一直行使着对该岛的控制。《开罗宣言》从国际法上明确规定了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神圣领土,这是具有国际法效力的文件。

  饶戈平:据上个世纪英国国际法专家劳特派特对国家间宣言能否构成国际协议,曾经有过一个非常精辟的,为国际法学界普遍接受的一个权威解释。他说凡是载有国家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代表国家达成的协议,并且定名有确切的行为准则的国际宣言,都被公认为对各该国具有法律约束力。劳特派特这个权威解释,为半个多世纪国际实践所一再证实的,《开罗宣言》恰恰具备这样三个条件。首先它是以中美英三国政府首脑的名义共同发表,表明了三国政府共同意愿。其次它记载了三国领导人达成的对日作战的协议。第三了它明确规定了三国对日作战,处置战后日本的行为规则,这里面包括承诺要使日本将台湾归还中国。所以《开罗宣言》这三个内容,不但使它从本质上区别于国家间的一般政策性声明,成为了一项法律文献,而且具备了国际法上条约构成的法律要素,成为第三国都有法律拘束力的协议。

  余克礼:

  国际法不支持"分离权",根本原因是"分离权"与联合国的宗旨和目的相违背的,与维护一个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相对立的,因此世界各国不可能制定允许主张国家的一部分人有"分离权"的国际法。

  许世铨:

  在台湾有一种说法,好像是1949年以后大陆从来没有对台湾进行过有效统治,有效管理,台湾也没有向大陆交过一分钱的税。因此他们就说,台湾不是中国的一部分。那么在二战以后,通过《开罗宣言》和《波斯坦公告》,台湾回归大陆这个事实,恰恰批驳了他们的谬论。大家都知道日本是在1895年,通过所谓的《马关条约》从中国攫取了台湾,当时中华民国还没有成立,那么在接收之前,中华民国也没有对台湾行使过有效的管辖权,但是这并不能改变台湾是中国的领土,因此在二战之后,台湾理所当然地回归了中国。台湾的地位是铁定的,是有法律依据的,所以"台湾地位未定"论是站不住脚的。

  张海鹏:台湾从来没有独立的主权,从来都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一部分。《开罗宣言》以及以后这一系列文件,只是肯定了这个历史事实,肯定了台湾是中国一部分这一历史事实。并没有增加什么新的东西,这种肯定当然是及其重要的,但是这种肯定首先是来自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个事实本身,如果没有这样的事实,那么"台独"分子也许还可以抓到一点稻草。但是在这样一个坚强的历史事实面前,"台独"分子连一根稻草也抓不到,我想否认历史的人,一定会被历史所否认。

  刘文宗:

  从国际法来看,《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45条规定说,只要国家明白同意条约有效,或仍然生效,或继续有效,那就不能认为条约已经失效、终止、退出或者停止实行,《维也纳条约法》里面也规定得清清楚楚,因此我们认为,《开罗宣言》是三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所制定,长期为国际上所确认,无论就形式和内容而言,都具有广义国际条约的性质,它的永久性、永久效力为一个中国原则奠定了不可动摇的基础。这是任何人也推翻不了的。

  李兆杰: 1945年10月,中国根据《开罗宣言》收复台湾以来,在中国领土内所发生的一切,无论是中国国名的改变,还是因革命而引起的中国政府的更迭,更无论是台湾岛内政治生态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均不影响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

  在座谈会上,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郭震远、军事科学院军队建设研究部第五室主任穆显奎、外交学院教授秦晓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嘉树等专家也发表的各自的看法。

  主持人 李 红:在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等单位举办的纪念《开罗宣言》发表60周年座谈会上,与会的专家学者认为,《开罗宣言》在经历了60年的风风雨雨之后,依然以其确定的地位和效力,屹立于国际法律之林。《开罗宣言》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如同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事实一样,铁证如山,历久弥坚,决不会因个别人的攻击而受到贬损。(编导:高 辉)

(编辑:王京来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