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2007年的上半年,一部电视剧叫《半路夫妻》在各地电视台热播,剧情很有意思,而它的片尾曲也很有意思。“没有海,鱼怎么办?没有了天,鸟怎么办?没有了你,我怎么办?”我们今天要讲的,也是一对半路夫妻的故事,只是他们的故事让我们以另外一种心情品味这段歌词。“没有了你,我怎么办?”
解说:这对夫妻,男的叫刘宏(化名),今年48岁。女的叫胡萍(化名),今年43岁。1998年,两人在胡萍二姐的牵线介绍下相识了,当时两人都是离异单身。
同期:(男方刘宏)她二姐是我的关系户,业务户,我离婚以后呢,她说那不要紧,不要紧,然后我请你,我有个妹妹,特别漂亮。
同期:(女方胡萍)就是觉得为人还比较憨厚,还忠厚老实,正好我离婚好几年了,就这样跟他说,说你看看要是合适呢,就见见面,就这么地认识的。
解说:1999年底,双方准备办理结婚登记。在当时,要想办理结婚登记,首先要进行婚检。然而在婚检时,女方被查出身患疾病。
同期:(男方刘宏)风湿性心脏病晚期,人家婚检员说,这个她可有病,如果你要同意的话,需要你签字,我们才能给你盖章合格可以登记,如果没有你签字我们不负这个责任。
同期:(女方胡萍)(婚检员)说就是她现在有这种病,反正也不妨碍嘛的,反正你看,他说我愿意。
(记者)婚检的时候,知道你有心脏病?
就是说风湿性心脏病,但是我完全跟正常人生活都一样。
同期:(男方刘宏)当时就看她脸就白了,手又哆嗦。我说我签,我说我签。
(记者):你怕她出事?
对,我怕她出事情,我就签了。
主持人:
婚前检查在我国已执行多年,其目的就是要查看双方有没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比如说有遗传方面或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的,在法律上或是医学上都是不宜结婚的。有些人是患有先天性的疾病,婚前也要双方明确认可才行。像刘宏当时已明知对方有病还要签字结婚的,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两人愿意接受这个事实。可谁又知道就是这个被婚检查出的“病”不仅带来了这对半路夫妻生活中的烦恼,也成了埋藏在他们婚姻生活中的定时炸弹。
解说:就这样两个人办理了结婚登记。登记后,刘宏说由于双方都没有住房,就由胡萍的二姐出面,帮他们租了一间房子。结婚头几年,胡萍说双方生活还不错,还经常一起出去旅游,感觉生活还比较幸福。
同期:(女方胡萍)当时他上正常班,我在家里料理家务,我俩感情还是不错的。
解说:而刘宏说在结婚几个月后,也就是2000年3月31日,医院就诊断出胡萍丧失了劳动能力。在这张病历诊断书上,我们确实看到了丧失劳动能力这样的话。
由于双方都是再婚,而且结婚以前又都有自己的孩子,孩子的问题也给双方的生活带来一些烦恼。
同期:(男方刘宏)她儿子总上这骚扰,冬天放寒假在我这,暑天放暑假在我这。她还总跟我闹,说钱不够花的。我说我挣的工资,我一分钱都不要。
同期:(女方胡萍)他妻子和女儿一直在告他,我一直在跟他一块去承担这种压力,孩子要扣他的工资的抚养费200元。然后一年要起诉他两回,要抚育费,教育费。
主持人:
他俩是半路夫妻,是所谓的过来人。因此,对家庭关系,夫妻情感会有更多经验、更深的体会。当然,前次婚姻中遗留的问题也会让人烦恼,因此,他们面临的考验也会很多。2005年4月,刘宏夫妇原来租的房子到期了,房东要将房子收回,没办法夫妻两人只能搬回来与女方胡萍的母亲一起居住生活,而这个房子是胡萍大哥的房子。这时候的胡萍身体也越来越差,夫妻之间也不像以前那般亲密了,总是在不断的吵吵闹闹。直到今年4月份的一天,刘宏在下班回家后,突然发现家里发生了变化。
同期:(男方刘宏)我下了夜班回家,家里一个人没有,屋里床铺都卷起来了,我们睡的小床给拆了。一片狼藉,我说这怎么回事呢?我一打电话,她说我在二姐家呢。我大哥的房子,我大嫂名下的房子,他们打算折腾房子卖房,你赶紧走。我走我上哪去,那不管,我不管,我在我二姐那呢,我要不回去,你在那赖着干吗呢。
解说:刘宏说在此之前,他与胡萍曾多次协议离婚,但他一直不能满足胡萍提出来的条件。现在被她们家轰了出来,他只好搬到单位去住了。
同期:(男方刘宏)后来她跟我说了,咱协议离婚行,你给我最低价一万五。在她妈妈这儿对我说的。我说我借去,我尽量借,转天我告诉她,我没处借。后来我打电话,我说告诉你,一份钱没有,咱们归法院,我说我起诉你,我说一分钱没有,你就放心吧,你拿不走,我说咱们这个(婚姻)整个是场交易,自始至终你就依赖我生活。
解说:而对刘宏搬出去住的情况,胡萍的二姐有不同的说法。
同期:(女方胡萍二姐)这可不是事实,我们凭嘛轰你,我老妹妹还需要你照顾,还需要你照顾呢,我们凭嘛轰你,对吧。即使我们家就是轰你的话,那个我们没有轰他,就是我妈妈后来可能说两句,就是说,你不跟我们过了,你天天闹离婚,你还在这干吗,你还不滚蛋,这是我妈妈原话,这个轰你也不算过分,因为你卑鄙。
解说:胡萍的家人认为,随着胡萍的身体越来越差,刘宏是为了逃避夫妻之间的责任,才搬出去住的。
同期:(女方胡萍二姐)一直从四月份走了,一去不复返,一份钱没有给,对吧,你做到有人性。夫妻有相互扶持、相互扶养的义务,对不对,你不但不照顾,生活上不照顾,经济上制裁。只能说对妻子不尽丈夫的抚养义务、责任的推脱,他找的一种借口。
解说:胡萍的二姐说,自从刘宏搬出去住以后,他不但没有来看望过胡萍,而且还挂失了工资卡,切断了胡萍的经济来源,致使胡萍生活无望,导致了她病情的加重,刘宏的行为已经构成遗弃罪。
同期:(女方胡萍二姐)一个是经济制裁,一个生活不给照顾,一去了之,这个不构成遗弃,还能说明嘛呢。
主持人
看这一家子闹得,刘宏说自己是被赶出家门的,而胡萍却说是他是为了逃避抚养责任而离家出走的。刘宏还被胡萍的二姐说成犯有遗弃罪。关于这点我们在节目的后半部分还会专门进行解释,现在还是先来看看他们两人是如何解决矛盾的。刘宏在搬出之后,也就是在2006年5月11日,胡萍把刘宏告上了法庭,而就在同一天,刘宏也向天津市河东法院提起了诉讼,申请离婚,理由是他们的婚姻是无效婚姻。那么刘宏为什么说他们的婚姻是无效婚姻呢?
同期:(男方刘宏)我起诉撤销无效婚姻,根据高法司法解释: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视为无效婚姻。
同期:(女方胡萍)你起诉婚姻无效,(结婚)一年、两年那个成立,你过了将近十年了,你说婚姻无效,你觉得现在我没有利用价值了,你就要抛弃我,不要我,这个你从那方面都说不过去。
解说:刘宏说河东法院收到他的起诉书后,答复他此案只能按离婚诉讼,所以他只好撤诉。
同期:(男方刘宏)法院说一般确认无效婚姻,是根据麻风病,现在麻风病、艾滋病都允许结婚,这个结婚,法律以自愿为主的,我们这种婚姻都按离婚判。
主持人:
那么什么是无效婚姻?其法律解释又是怎么样的呢?让我们来看看相应的司法解释。
无效婚姻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违反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不履行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而建立的婚姻关系,这种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解说:而就在同一天,也就是2006年5月11日,胡萍也向河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宏每月给付抚养费600元。
同期:(女方胡萍)他到4月份就不给我钱了,那工资本上只剩250块钱了。后来到5月份他就停止了我这个(工资本),连250块钱他都挂失了,他都不给我了,就断绝了我生活来源,我精神压力和那种压力大了,造成我病情加重,我承受不了了。又没人照顾,又没有钱治病,又没钱吃饭,他一去就不回了,我没办法,我就求助于法律、律师。
解说:而刘宏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要求与胡萍离婚。
主持人:
在同一天,夫妻两人同时向法院起诉对方,这样的事还真是不多见。刚才讲了刘宏的起诉因为法庭不支持而被撤消了。可是随后,他又以离婚为由重新提起诉讼,那么法院是先接受谁的诉讼呢?
解说:2006年7月27日,河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胡萍起诉刘宏抚养费一案。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院通过调查了解到,刘宏的月平均工资为1326元。但考虑到原告胡萍的实际需要和被告刘宏的负担能力,以及本地生活费用标准等情况。河东法院于2006年8月9日做出一审判决:要求刘宏每月给付胡萍抚养费400元。对于一审的判决,原被告双方都感到不满意。
同期:(女方胡萍)
法院顶着最后一天期限,给我判决的这个400元,按最低生活费。
(记者)你认为一审法院判的太低了?
对,而且对我很不公正,给我400块钱。
(记者)你希望判多少?
我希望判30%到50%的钱给我,我希望判到50%。
(记者)他工资的一半?
工资的一半,我不要他的一半,663元,我只要600元。
解说:刘宏说自己是下岗人,现在被单位返聘,每月的工资收入也不固定。既要赡养老人,又要抚养子女,他的经济负担也很重。
同期:(男方刘宏)我心理不服,我妈妈养我一辈子,我一月给100块钱养老费,我的亲闺女我一个月给200块钱抚养费,给她 她狮子大开口要400元,而且她儿子自立那么多年。她不能坑我一个人呀,都有抚养义务。
主持人:
在我国《婚姻法》中有明确的确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所以,胡萍的要求完全是合理合法的。法院首先对抚养费的案件进行判定也是基于对实际情况的了解而决定的。那么刘宏究竟是怎么看待法院的判决的呢?
同期:(男方刘宏)分居两年视为婚姻破裂,感情破裂。一个月400,10个月4000,一年4800,两年9600。我给你9600,咱就可以离了,再加上诉讼费,一万出一点,跟她定的一万五还差几千了。
解说:在抚养费案件判决后不久,2006年8月21日,河东法院又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宏起诉要求与胡萍离婚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宏和被告胡萍,矛盾的主要焦点是由于被告身体欠佳及生活琐事引起的,双方没有原则性的矛盾。庭审中,被告胡萍表示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法院希望原告刘宏考虑以往的夫妻感情,给被告一次和好的机会。2006年8月21日河东法院做出判决,驳回原告刘宏的诉讼请求,不准离婚。
接到判决后,刘宏说他还将继续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而胡萍由于不服一审法院抚养费的判决,她已经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同期:(女方胡萍二姐)她一个身患重病,没有任何生活收入来源的,就是给400 块钱,她每天都要吃药,离不了药,你身强力壮,判900多,对吗,再说了,他们的收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一审法院这样判决是绝对不公的。所以我作为她姐姐来说,更责无旁贷,我要帮我老妹妹把这个官司打到底。
主持人:
一审后的判决结果,看来双方都不满意,但是在这里还有两个法律问题需要搞清楚。一个是何种疾病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结婚的,另一个就是什么行为构成遗弃罪。下面我们就一起看看来到天津电视台《案与法》演播室的专家是如何解释这两个问题的。
同期:坤德律师事务所 张悦 律师
我们如果翻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样一个现行的法典,我们会发现对于禁止结婚的疾病这一个呢,我们没有采取一个常见的列举式,就是说一、二、三、四,哪些疾病不允许结婚,而是说用了一个概括性的一个描述。那么它是怎么说呢?就是说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或者暂时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就是说它法律上面把这样的一个规定,那么又放到了一个医学领域。而没有在法典里直接地作这种明文规定。那么如果我们再去看医学当中一些配套的一些法规的话,那么我们大家现在比较公认的,或者说比较常见的,比如说我们以前法律上有规定的这个麻风病,那么没有治愈的。那么再有比如说一些比较严重的精神疾病。或者是说我们一些非常严重的一些性病,那么没有治愈的情况下,都是法律上面不提倡结婚的。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觉得法典之所以没有用一个非常清晰的列举式,它可能也有它很多方面的考虑。一方面它要对于夫妻双方的健康,包括将来可能子女的健康,那么负责任。同时它还要保护和尊重作为每个公民自然人,他本身去自由地决定自己结婚还是不结婚的这样一个权利。所以我们的法律采取了这样一种的形式来掌握。
那么对于一方有疾病,是否就作为一个可以允许离婚的理由呢,那么相关的司法解释,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涉及到了这个问题。那就是说如果因为一方有医学上认为应当禁止结婚的,或者因为一些生理缺陷,或者是其它原因导致不能有性行为的,那么这种情况又不能治愈,那么这时候,法院会倾向于允许双方离婚,也是保护夫妻双方的这样一种正常的一种需要,和夫妻关系的一个稳定。
主持人:
这个案件中,法院认为他们夫妻的感情没有破裂,所以未判决他们离婚。同时法院又判决丈夫必须对妻子尽到经济上的扶助义务,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那么如果刘宏拒绝履行这种义务,会不会构成片中胡萍姐姐所说的遗弃罪呢?
我们要衡量这样的一个行为是否能构成遗弃罪呢,那么首先要看就是说法律对遗弃罪它的一个规定。那么它要求首先被遗弃的家庭成员,他确实是因为比如说年老,或者说年幼,或者非常严重的疾病,他自己本身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那么同时还要求对方有抚养能力,如果他也没有抚养能力,那么肯定也不能定他遗弃罪,同时还要求情节非常严重,那么这种情况下,有可能构成遗弃罪,那么对照本案当中,他的一些具体情节,我个人认为可能还不足以达到情节严重的这样一个程度。当然如果说被害人有其它的证据,证明有非常严重的情节和后果,那么可能对照刑法,能够来有一个定罪量刑。
主持人:
“不论贫穷还是富有,不论健康还是疾病,都彼此相爱、珍惜,直到死亡才能将我们分开。”这句西方婚礼誓言,被千百万人重复了千百遍。但要真正落实到生活中,却不那么简单。灾难、病痛、变故,一生中什么都可能遇到。而有过婚姻波折的人更应该相互搀扶,更应该知冷知热。电视剧《半路夫妻》还有这么两句台词:“放心去爱,我不想遗憾,所以用一生承担。面对寂寞深秋,总是你温暖的手搭在我肩”。当面对生活中的磨难,面对寂寞深秋时,我们真心希望,那些相牵的手能多一点力度,也多一点温度。(《法治视界》播出时间 200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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