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龙艳明被任命为应城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成为湖北省农业执法系统的第一个女队长。
龙艳明上任后烧了三把火:一是严格经销商资格管理,主动与工商部门取得联系做好种子经营登记和农药经营资格的审核和发证工作,当年,审查了195家农资经营企业,取缔了23家无证照经营者。二是建立事前监督机制,为农民把好农资市场批发关。建立品种售前审查制,未经审定的品种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三是对假劣农资不手软。当年共立案查处经营假劣农药案件26起,没收假农药3200公斤,查处假劣种子案件38起,没收并销毁假劣种子2、3万公斤,责令退回未经有关部门审定的种子3、6万公斤,有效地保证了农业生产安全,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这三把火让人们对龙艳明这个女队长刮目相看。她接下来她的作为更让人们体会到什么叫巾帼不让须眉。她练就了一身好技术,包装再好、藏得再深的假农资也逃不过她这一关。她经常在深夜到乡镇农资批发商家里去执法。他们的药品不上柜,有的藏在水缸里,可是龙艳明用鼻子闻一下就知道,由于她的技术过硬,被老百姓称为农业行政执法的“女神探”。
她不仅严格要求自己,也带出了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面对假冒伪劣农资她的执法队员差不多人人都是火眼金睛。
龙艳明还在应城建立了一个农村信息联络员网络制度。及时收集各类违法经营损害农民利益的信息。去年3月的一个星期天她突然接到一个举报电话,龙艳明带领一名执法队员10分钟就赶到被举报的农资经销部,当场收缴“鄂糯9号”假种600公斤。
担任大队长六年,龙艳明带领执法队员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她还培植了3个农资市场,共12个批发部,总资产达5000多万元。有效地培植起农资市场的发展后劲,实现了经营者和农民的“双赢”。
从2002年起,她连续六年被省农业厅授予“种子管理”和“农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她带领的农业执法大队被评为全国农业综合执法先进单位,被农业部评为执法试点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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