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案件,被告人张爱军,涉嫌犯有受贿罪。公诉人柴峥涛指控,被告人张爱军多次收受11名工程承包人的贿赂,数额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其中,2003年-2005年,建筑工程承包人金水根为获得和感谢被告人张爱军的关照,陆续送给张爱军人民币22万元,这在张爱军受贿案中是数额最高的一笔贿赂。正是这22万元的金钱往来,在庭审中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起因是张爱军和金水根的特殊关系,张爱军是甘肃人,十多年前,大学毕业的他被作为人才引进到绍兴工作,金水根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建筑承包商,两人认识之后,金水根在施工中遇到一些难题,经常会请教业务精通的张爱军,同时,也会相应付与一定的报酬,久而久之,两人来往非常密切。那么,这22万元,究竟是被告人辩解的技术咨询费,还是公诉人指控的贿赂款呢?
播出时间:2008年1月3日 20:20
责编:边境佳
更多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