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王筱磊:十年前,一名双腿残疾的外地农民工,走进了登封市人民法院,将一纸诉状递上法庭,状告自己的老板。不久后,登封市人民法院做出裁决,判定老板赔偿这位农民工人民币三万六千元。可是,胜诉后,这位农民工不但没有拿着赔偿款回家,反而开始在登封沿街乞讨,而且一呆就是八年,这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他叫王洪全,今年47岁,河南省新蔡县人,但在远离家乡几百公里外的登封市,他却几乎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名人,因为他已经在这里行乞了八年。
王洪全的乞讨有一个特点,他并不是所有人给的钱都要。在登封街头,人们时常会看到这样一幅场景,当有人善意的递上一张面值不小的钞票时,他却选择了转身离去。慢慢的,人们发现了这里面的规律,这些施舍的人看上去似乎都与王洪全很熟,而且他们都来自同一个单位——登封市人民法院。
梁占义(登封市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执行长):咱的法警是全部都认识他。平时他住就住到咱法院审判庭门口。
一个乞丐,为什么要背井离乡,来到几百公里外的登封,行乞八年呢?他又是怎么和法院的工作人员如此熟悉的呢?事情还得从九年前说起。
1996年 ,36岁的王洪全从家乡来到登封,在老乡的介绍下,找到了一家新开的砖厂打工。
王洪全(河南省新蔡县大王庄村民):收入大概除了吃的喝的,按月可以挣个六七百块钱,七八百块钱,多劳多得。
记者:你当时对这个活满意吗?
王洪全(河南省新蔡县大王庄村民):肯定满意。
每个月能挣到七八百块钱,这对于平时没有什么进项的王家来说,的确是一笔很丰厚的收入。此时的王洪全,正当壮年,家里还有年轻的妻子和两个上小学的孩子。年富力强的他,一心只想赶紧挣点钱,改善家里的生活状况 。但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
王洪全(河南省新蔡县大王庄村民):塌方砸得我什么都不知道了,手术了以后,这锁骨也夯断了,这个肾脾也出血了,这个盆骨粉碎合并,胯错位了。没有劳动能力。
突如其来的一场塌方事故,让王洪全全身多处骨折,被鉴定为工伤六级伤残。钱还没挣着,身体却先残废了,不幸的遭遇让王洪全几近崩溃,而原本温暖和睦的家庭,更是因为这场变故而破裂。
王洪全(河南省新蔡县大王庄村民):我现在不能劳动了,我的老婆也已经离家出走,我的孩子还小,孩子靠我母亲、父亲抚养。
记者:那你那时候的生活来源从哪儿来?
王洪全(河南省新蔡县大王庄村民):让我父亲跟母亲从家里借。
家庭的困境让王洪全心力交瘁,万念俱灰。此时,他唯一的希望就是两个孩子,可是,大儿子已经上五年级,马上面临着升学,小女儿也正在读三年级,正是需要交学费的时候,可是家里哪还有余钱呢?懂事的孩子提出要退学,这一下,可急坏了王洪全。
王洪全(河南省新蔡县大王庄村民):叫他上他不上,我说你上,我哪怕是要饭,我也得让你去上学。
1997年初,王洪全一纸诉状,将打工的砖厂告上了法庭,不久后,登封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拥有砖厂所有权的五名被告赔偿王洪全医疗等费用,共计三万六千多元。
官司打赢了,两个孩子的学费,终于有了着落,王洪全这下子放心了。他安心地在家等待着领取赔偿款的通知,可是,日子一天天过去了,法院判决的执行款,却迟迟没有消息。
王洪全(河南省新蔡县大王庄村民):为什么一直没有执行呢?我想是这一个原因,因为我是外地人,我不是他登封的人。
眼见自己失去双腿换来的赔偿款,过去了两年却仍旧拿不到手,王洪全心里咽不下这口气。1999 年,他再次来到了登封,发誓不拿到补偿款就不回去。
王洪全(河南省新蔡县大王庄村民):我是在那边打工致残的,我打赢官司我拿不到钱。我相信有共产党在,我有决心有信心,我得把这个钱要回来。
然而,现实却再次让他失望了。由于那次意外的塌方事故,王洪全原来打工的砖厂已经倒闭,而砖厂的五位老板,原本也是普通的窑工,几个人凑钱弄起了这么个砖厂,没想到还没挣钱,就发生了这次意外,几个人早已是债台高筑,根本不具备赔偿能力。
执行陷入了僵局。自感无颜回家的王洪全,就这样在登封呆了下来。只是没想到,这一呆就是八年。
王洪全(河南省新蔡县大王庄村民):他不知道我叫啥,他知道我这个老头子是打官司的,打官司拿不到钱的。
在这八年里,王洪全不放过任何一次讨要执行款的机会。他白天在登封街头乞讨,晚上就睡在法院审判庭的门外,连自己都已经记不清找过院长多少次了,可每次得到的回答都是同样的: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钱拿不到。
要款的艰难,乞讨的屈辱,不知有多少次让这个倔强的汉子泪洒街头。
其实,王洪全不知道,他上访告状的这几年,正是登封市法院系统最艰难的岁月。
杨遂堂(登封市法院副院长执行局长):当时队伍上是出了一点问题,人心比较涣散,基本上处于一种半瘫痪状态。整个在社会上,形象也不是太好。人民群众当中,他从内心来说,有怨气,他就骂法院,你们都是昏官,判决不公,我们的判决书就是打白条,也有的叫喊着把这个判决书卖掉不要。
杨遂堂, 2002年3月调任登封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执行局长,主管案件执行工作。
杨遂堂(登封市法院副院长执行局长):当时一分工就接触到王洪全,他是很多案件其中的一个当事人。当时的存案大概是四千多起。
王洪全案件拖了这么久,让上任不久的杨遂堂深感不安,但是却并不让他感到意外,因为他刚一上任就发现,自己所接手的是一付没人愿意扛的担子,不仅历年积案多,而且法院的威信也正受到极大挑战。
杨遂堂(登封市法院副院长执行局长):大量的积案执行不了,在整个社会上,法院威信不高,行风评议的时候,就是我到任的那一年,我们是全市倒数第一。
有人说,“公正不公正,关键在执行”,如果说法律是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执行就是法律的最后一道关口,如果执行不力,直接损害的将是法律的尊严。
杨遂堂(登封市法院副院长执行局长):我们的执行局全体同志在一块,白天接,晚上就开会,研究如何执行这些案件。
很快,一场执行风暴在登封市全面展开,一件又一件积压多年的“骨头案”、“钉子案”得以执行。法律的尊严得到了维护。
杨遂堂(登封市法院副院长执行局长):开始是一个突击执行月,搞完了以后是百日千案活动,接着我们就搞了一个集中巡回分片执行行动。这三个活动搞了以后,就是大量的执行积案压下来了,最后剩的这些骨头案、疑难案,我们就又开展了一次叫维权攻坚执行行动。这四个活动下来,到了第三年,我们整个执行基本上进入了良性循环状态,所以就取得了全国执行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执行行动获得了丰硕成果,可是杨遂堂的心情并没有轻松下来,因为王洪全的案件依然没有进展。面对身体残疾,却一趟一趟往法院跑的王洪全,杨遂堂感到十分为难,如何解决王洪全的赔偿金问题,几乎成了压在他心头的一块心病。
杨遂堂(登封市法院副院长执行局长):他这个案子属于特困群体的这样一种案子,他本身成了残疾,生活非常困难,另一方面被执行人也是属于一种特困团体的。一方面执行工作要最大限度的保护申请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被执行人,我们也要最大限度的保护他的生存权,所以感到左右为难,没法下手。
为了解决王洪全的赔偿金问题,杨遂堂带领执行法官,亲自来到被执行人家里查看。
现场同期:
谁在家呢?在这边呢?这里通着呢?好
杨院长过来看看你。谢谢,谢谢。
咱走吧,进屋看看吧。
被执行人家中,几乎家徒四壁,听着被执行人无奈的诉说,看到眼前的状况,执行法官们沉默了。
被执行人:你看有些有钱的,三两万块钱不算钱,没有钱的,就几千块钱也是相当困难,把人砸伤了以后,砖厂被迫就停了,所以俺投资进去的钱,全部都搭进去了,就没有挣钱。
被执行人:一弄一年的工夫也搭里面,钱也弄里面了,也没挣着,借的本钱弄得也都弄里头了。
被执行人:我说的这是实话,俺俩闺女家给俺钱,动不动去借钱,动不动去借钱,俺闺女说真没钱了,他说你借也给我借点,就是这样。
王洪全一案的五名被执行人,其中两人长期下落不明,一人身患多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剩下两人由于砖厂倒闭,家庭贫困,根本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杨遂堂(登封市法院副院长执行局长):我们不提倡就判决书来执行判决书,或者是一见到被执行人就采取强制措施。因为经济纠纷它不是一种敌对的矛盾,它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些纠纷,所以不能说把被执行人就可以任意地采取措施,不顾他的一些权利。
从被执行人家中出来,杨遂堂心情沉重。按照法律的规定,像这样被执行人无赔偿能力的案件,完全可以依法中止执行。可是每当杨遂堂在登封街头看到王洪全乞讨的身影时,他又实在不能忍心中止此案。
执行陷入了僵局,可是王洪全还在盼望着能够拿到自己的赔偿款。每次他来到法院打听执行的进展,执行法警们总是同情的掏出自己的钱,来帮王洪全暂时渡过难关。
这样的次数一多,渐渐的,就连王洪全自己都感到过意不去了,于是便出现了本片开头的那一幕:行乞中的王洪全一见到法院的工作人员,便马上掉头离开。
王洪全(河南省新蔡县大王庄村民):法院里他们的法警我认识得多了,他们给我钱我也不会要,因为他们拿的工资,这是一个,第二个他们为了我的工作到处奔波,不怕疲劳地奔波,所以说法警我不跟他要。
显然,总是施舍也不是办法。杨遂堂和他的同事还是得想其它的对策。怎样才能找到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能够彻底解决王洪全的执行款问题呢?
杨遂堂(登封市法院副院长执行局长):这个执行不仅仅是法律的执行,法院一家是难以完成的,必须是要构筑一种大执行环境,动员全社会,和法院一起,来把这个执行工作搞好。
如何才能协调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执行,营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呢?一个念头在杨遂堂的心中萌生出来。
他来到了五名被执行人的所在地——登封市大冶镇政府,把王洪全的情况向镇领导作了介绍。
杨遂堂(登封市法院副院长执行局长):采取了一种方法,就是由被执行人向乡镇政府借款,然后把这个钱还给王洪全。
2006年12月,王洪全申请执行一案五名被执行人中的四人,合计向登封市大冶镇政府借款三万元,支付给王洪全。这笔钱,等四名被执行人经济有了起色,具备偿还能力后,再还给镇政府。
被执行人:就这就感激不尽,高兴。我说上级来,我跪地下给他磕头,磕响头,我觉着都开心。
2006年12月18日,在登封市人民法院的会议室里,王洪全终于拿到了他苦苦期盼了八年的三万元剩余执行款。
王洪全:在这里首先我感谢共产党,感谢登封市委,登封市人民法院,向二位领导道一声谢谢。
王洪全(河南省新蔡县大王庄村民):我去的时间我拿不到钱,我流浪街头,今天我的钱拿到手了,案件结束了。高兴,精神焕发,斗志昂扬。
主持人王筱磊:
采访的时候,杨遂堂曾用法院和医院打过一个比喻,他说,人民法院和人民医院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很多方面性质是类似的,医院治疗的是人体的疾患,而法院治疗的是社会的疾患。医院不能说病人来了,因为有特殊情况,便不对病人进行救治,法院也是如此。对待当事人,绝不能因为在工作上有什么困难,便不去想办法解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我们这个社会的健康,维护社会生活的和谐、稳定。
责编:边境佳
更多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