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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长系列之:难以执行的离婚案(11月1日)

CCTV.com  2007年10月29日 09:38  来源:  

  一个连遮风避雨都很难的小棚子,一般人可能会以为这是一个养鸡养鸭的棚子。就在一年前,一个年轻的妈妈却就是在这个小棚子中生下了一个孩子。女孩的名字叫张春香,嫁给了同村的小伙子梁仁科。可是,婚后不久,梁仁科的母亲就和张春香发生了矛盾,两个人很快从言语不合发展到大吵大闹,甚至一度把张春香赶回了娘家。回到娘家不久,张春香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了,可是当她带着这个消息来到婆家的时候,婆婆的态度不但没有因此好转,反而更加恶劣,而且怀疑孩子不是梁仁科的。张春香决定和梁仁科离婚。一个月以后,法院宣判,张春香和梁仁科离婚,孩子由张春香抚养,梁仁科需一次性付给张春香抚养费九千元。

  案件判决后,砚山县法院先后派出过几组执行人员,多次来到边远的红泥塘村,却连梁仁科的影子都没有见到过,最后,这个案子的执行被交到了执行局局长马玉权的手中。

  播出时间:2007年11月1日 20:20

责编:边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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