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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斌读报7月1日内容

 

CCTV.com  2008年07月01日 18:55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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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第一时间):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欢迎您第一时间听我马斌读报。

    先来看看今日头条。

    《法制日报》报道说,山东青岛的李森2007年创建了一个网站,取名“齐鲁维权网”。刊载的内容也大多是网友举报、群众投诉和媒体已经刊登的揭黑文章。最近,网站登的一篇文章引起了很大的轰动,使网站在半个月内点击量突破了135万次。而吸引眼球的就是这篇叫《医药行业行贿受贿“黑名单”》的文章。这份“黑名单”里面不但详细公布了“受贿”的具体细节,什么受贿时间、原由和金额一应俱全。更厉害的是,还公布了受贿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举个例子,吕某,青岛市某医院某科室负责人,受贿金额1万元。收受全年邮票一本600元,出租车报销5400元,2003、2004年中秋节时索取4000元;魏某,青岛市某医院院长,受贿金额5000元,2004年中秋节收取1000元,2005年8月10日因货款问题收取4000元,等等等等。李森说,这个医护人员“黑名单”是“根据网友举报”列出的,首批公布了3名医生的信息,都来源于他的一位做过医药销售的朋友,而行贿者本人正是他的这位朋友。但他没有和这3名医生进行过沟通,因为他觉得没有必要。而其他网友只要是提供身份证件,签个名,网站就可以进行登载。那这个名单的真实性有多少呢?记者逐一打通了“黑名单”中的当事人的办公电话,但均被告知“他下班了”或“他不在”。记者咨询这些当事人的同事的看法,大多人表示“不便发表见解”,也有人很是愤怒,认为商业贿赂可以通过司法部门或者纪检部门解决,一个平民百姓没有资格在这里伸张正义,还有人称他们很可能要诉诸法律。

    看来,李森的做法还真是冒了很大的风险,我们来看看李森眼下面临的几个质疑:

    质疑之一:网站的做法是否侵权?

    李森此举虽然目的是揭露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的行贿受贿行为,但把真实姓名和单位公布在网上,是不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甚至是犯有诽谤罪呢?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李森是在用非法的手段对付违法的事情,是引火烧身。李森此举轻则侵犯名誉权,重则犯有诽谤罪。即使是按照侵犯名誉权的官司来看,“李森”都会面临巨额赔偿。

    质疑之二:网站是否有商业目的?

    在李森网站两侧的醒目位置,赫然标注着“此广告位特价招商”的字样。无疑,点击率超过百万的网站,广告的宣传效果非常明显,吸引商家的能力也很强,网站如果刊登商业广告将会“大大地赚一把”。李森此举,究竟是为了正义,还是为了炒作自己的网站进行盈利呢?或者是两者兼有,一箭双雕?引起了不少人的猜测。

    质疑之三:“江湖式”揭黑方式是否可取?

    对于医生的受贿行为,国家设立了纪检等相关部门用来接收群众的投诉。放着正规的途径不用,却通过这种很民间的“江湖式”揭黑方式,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很可能由于网站信息的公开化,受众的大众化,一方面涉嫌侵权,另一方面很容易使相关信息被过早暴露,使被揭露者采取销毁证据、转移财产、订立攻守同盟等措施来对付有关部门的调查,从而给案件查处带来难度。

    要我们说,争议归争议,但不管怎样,黑名单受到网友追捧,还是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大家对医疗腐败的不满,对看病贵、看病难的无奈。此时,我们最奇怪的是,那个名单里的人怎么还没有人站出来说话呢?是真的心胸开阔,不愿计较,还是另有苦衷?还有,如果始终没人站出来说话,有关部门是不是也继续沉默下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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