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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看看今日头条。
《法制日报》说,5月5日,湖南省汝城县黄由俭等5位退休职工,将汝城县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开一份调查报告。话说2002年底,汝城县建设局撤销了原汝城县自来水公司,并与郴州市一个公司成立了一家新的公私合营供水企业。黄由俭等人认为此举违法违规。去年6月,汝城县人民政府的调查组搞了一份调查报告。黄由俭他们想看看调查报告,但多次打听,都是无可奉告。5月4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他们就向县政府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政府公布有关调查报告。县有关负责人说:该调查报告不能代表政府意见,只是供领导参考使用的,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于是,5位老人决定跟县人民政府对簿公堂。这就是全国首例市民状告“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政诉讼案。
对此, 《鲁中晨报》就问《知情权,谁说了算?》,法律说了不能公开的咱就不问,可关键是法律没说不能公开的信息,到底谁说了算呢?严格的讲,只要是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百姓都有权了解。就怕信息公开的底线不是法律、条例,而是领导个人的好恶。
《扬子晚报》认为《“政府信心不公开”的审判结果值得期待》,相关部门思想上都没准备好,更别提行动上的准备了。光说不练假把式,条例是个好法规,公开是个好事情,政府部门能不能切实的履行职责,这“第一案”是否能解决好,我们很期待。
《辽沈晚报》说《每一位公民的努力都是社会进步动力》,让法律法规发挥作用,不仅要依赖于政府的“自觉”,也来源于公民的自觉。每位公民在捍卫自己权益的同时,就是加固社会的正义防线,促进法治社会的进步,进而消除传统积弊。
换个话题。
《新快报》说,最近中国人民大学有一位教授在一个论坛上说了这么一句话:《劳动合同法》在落实中存在一些问题,应该修正。根据珠三角各地制造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珠三角有8000多家企业倒闭或转移,原因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成本大幅增加。但《法制日报》报道了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一个专门调查:首先,搬迁的企业远没有那么多;其次,导致企业搬迁的最重要的原因是产业结构升级、土地成本增加、人民币升值等原因,而不是《劳动合同法》。面对学者的观点和调查数据的矛盾,各报进行了评论。
《上海证券报》认为,《劳动合同法不应是企业倒闭替罪羊》,文章注意到,这次论坛,正是由广州市企业家协会和广州广橡企业集团承办,其倾向性了然于目。这实际上是企业在通过“喊冤”树立劳动合同法的“罪魁祸首”形象和自己的“受害人”形象,以换取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劳动合同法修订和执行方面的让步。
《每日经济新闻》也有一问,《企业倒闭怪罪劳动合同法,这些专家为谁呐喊》。如果这些企业转移在国内,仍然逃脱不了增加人力成本的现实,将企业转移也归结在《劳动合同法》的名下,显然有些自相矛盾。事实上,《劳动合同法》增加的不是用工成本,而是违法用工成本。
《广州日报》问,《“围着市场转”的大学能承载厚望吗?》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尖锐地批评当前“大学围着市场转”思想。他表示,如果大学成为各种市场利益的代言人,甚至于大学自身变成一种趋利性的活动,大学的使命不可能完成。
妖魔化《劳动合同法》,只能说明两点:一、有些企业还在怀念“无法无天”的日子。二、有人的屁股座错了地方,成了利益集团的吹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