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com消息(第一时间):目前国内很多单位发放工资、薪水的时间不太一样,当月工资有的在月初发放,有的在月底发放。那么从3月1号开始施行的新个税条例,到底如何来界定薪金扣除的时间标准呢?来听听国税总局负责人的解释。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处长 叶霖儿 :就是说纳税人从2008年3月1号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以适用这个每月20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并且计算应纳税款。012319而纳税人在3月1号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是否在3月以后入库,只能适用每月16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并计算纳税税款。
也就是说,纳税人取得的二月份的收入,应该适用每月16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如果所在单位将2月份的工资、薪金延迟到3月份发放,可以适用每月20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但是3月份的工资、薪金也要相应延迟到4月份发放,并依此类推。否则3月份就存在同时取得2、3月份两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应将当月的全部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纳税,这样事实上会加重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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