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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呼之欲出
03.26 11:40

    
●《时空连线》广强

    2002年12月23日,我国第一部《民法(草案)》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针对这一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大事,《时空连线》连续制作播出了三期节目(审议中的民法草案、依法保护私有财产、人格尊严不容侵犯)。在参与节目制作的过程中接触了不少案例,有一些令人触目惊心,有一些令人悲愤交加……深感健全法制之迫切和急需。
    案例一,一个家伙透过墙壁将一台监视器的探头儿和一个微型话筒放进了邻居家,邻居住的是一对小夫妻,家伙事儿对准的是他们的卧室,直接对着他们的床……变态!
    这个案子,变态的家伙侵犯的是公民的隐私权,但,在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中,关于隐私权,没有规定。
    案例二,乌鲁木齐,父母带着一个被烫伤的孩子连走四家医院,因为他们不能马上拿出足够的医疗费用,四家医院拒绝为孩子医治,到了第五家,孩子因错过抢救时机而死亡,当时他只有三岁……医院——混蛋!
    这四家推诿的医院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现行《民法通则》中,关于它的规定只有一句话,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第九十八条)。
    案例三,四川的一位农民办了家私营企业,当地乡镇企业局曾帮他贷过款,后来他的生意越来越好,局里的某些人眼红了,说这家企业是国企,免了这位农民的厂长职务,不让他干了……凭什么?
    这个案子中,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被侵犯了。但,在当时私营企业还是新事物,法律中对此类案件的处理也无具体规定。
    三个案子虽然最终都做了判决,但所依据的不是最高院现做的司法解释,就是多部其他法律相近条文的综合内容。法院和我们都需要一部完整、独立、专门、全面的民法。这一次《民法(草案)》补充了包括以上三个案例在内的更多地内容。虽然它还要经过三到五年的审议过程,但毕竟有了希望,毕竟国家更重视了,毕竟法律正在不断地走向健全!
    其实,法律在健全,大家的法律意识也需要提高。
    也许很多人并不知道,在饭店,对方不给发票,你可以拒绝付账。
    生活中许多地方都是要大家知法的。像我们作批评节目,记住两个原则,对大家是有帮助的。一,只要是在公共场所,我们就有权力拍摄;二,只要对方是违法的,我们采取任何方式拍摄都不会有太大问题。
    有空儿学点法律知识吧!挺有意思的,也实用。
    有一个案例很复杂,想和大家探讨。
    一男子酒醉归家,错敲邻居门,女主人独自正在家睡觉,半梦半醒之间,没开灯,把醉汉让进屋,一个醉得迷迷糊糊,一个睡得晕晕沉沉,两人做了一夜夫妻。之后,事发。如何判?(此为法律院校教学之典型案例。)



责编:刘棣 来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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