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国资委通过“以股抵债” 解决上市企业大股东侵占资金问题
央视国际 (2004年07月28日 19:48)
CCTV.com消息(新闻联播):针对近年来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严重的现象,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今天宣布,同意采用“以股抵债”的方式解决资金侵占问题,上市公司“以股抵债”的首个试点方案也于今天推出。
“以股抵债”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用控股股东侵占的资金作为对价,冲减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被冲减的股份依法注销。这一方式为缺乏现金清偿能力的控股股东提供了现实选择的途径。
证监会、国资委有关负责人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和纠正这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将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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