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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学旁搜1:从人类中心主义到可持续发展

央视国际 2003年05月26日 17:08

  从人类社会诞生起,伴随着人类内心关照的哲学思考和外向探索的自然科学的发展,人类的伦理观就已经相伴而生了。在人类苦苦思索精神和物质的关系、惊讶于自然力的巨大能量和无处不在时,人类实际上是在探索自己在自然界中的定位——“我”来自哪里?居于什么地位?“我”和周围的一切应是一种什么关系?而这些,其实就是人类伦理观的原始基础和永恒主题。于是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我们看到了“天人合一”、“民胞物与”这样一些闪耀着大智慧的原始伦理观。遗憾的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没有能够继承和发扬老祖宗的这些思想精华,而是误入歧途,把眼界仅仅局限在了人类内部,大大缩小了人类伦理观的视野。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狭隘的伦理观曾经长期支配着我们的认识。

  严格意义上的伦理学,是直到近代才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是一门关于道德的学问:伦者,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理者,道理与规则也;所谓伦理学,就是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道理与规则来探讨道德这个更深刻、更广泛的知性范畴。

  不难看出,传统意义上的伦理学所关注的,只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带来的局限性曾经而且仍然在给自然界和人类自身造成巨大的损害。在很长的时间里,我们相信人类是自然的主宰,由此产生了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我们狂妄地认为,只有人类才具有内在价值,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伦理关怀;人作为理性存在物,是惟一的道德代理,其道德地位优越于其他存在物。在这种伦理观的支配下,人类毫无节制地掠夺自然界,极不公平地对待除人以外的其他生物,当然就更别提非生物了。森林被砍伐、河流被改道、动物则被按照其利用价值分为有用和无用、益虫或害虫,对于无用的或所谓的害虫、害鸟、害兽,则必欲灭之而后快。随着人类能量的扩张和技术的进步,人类对自然界的利用不可避免地变成了对自然界的破坏。自然界用几十亿年时间才塑造出来的完美地球,人类只用了几千年,甚至几百年就把她破坏得体无完肤、面目全非。

  20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全球生态危机的日益加剧,人类才猛然醒悟到人类中心主义正是导致这一危机的罪魁祸首,在经过对自身地位和权力的反思以后,人类第一次认真地把眼光投向了其他物种,开始用心去体会和理解他们的权力和地位。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和认识能力的深化,我们终于清醒地认识到,人也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只不过是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纯生物学意义上说,人只是自然界诸多物种中的一种,和一只蚂蚁、一只猴子并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有的只是进化程度上的不同。惟一值得骄傲的是,人类是迄今为止生物进化阶梯上的最高一级。不错,人是“万物之灵”,但不是“万物之神”,我们并无权主宰世间的一切。在这种认识下,由最初的动物权利、动物解放理论,发展到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乃至最新的深生态学,于是产生了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在这种伦理观的支配下,人类道德共同体的范围从人类扩展到动物、再从动物扩展到植物和所有生命共同体,进而扩展至大地、岩石、河流乃至整个生态系统。

  与人类中心主义相反,非人类中心主义认为并非只有人类才具有内在价值,动物、植物、物种,甚至河流、岩石、生态系统及自然本身都具有内在价值,他们也是道德共同体的组成部分和成员,是否具有理性和具有某些生物学特征并不能成为“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怀”的必要条件;一切生物、物种在道德地位上是平等的。因此,非人类中心主义主张把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也纳入伦理调整的范围,即把人与自然的关系视为一种由伦理原则来调节和制约的关系,把道德关怀的对象扩展至所有存在物,人类由自然的主人回归为自然的普通成员和普通公民。

  从人类中心主义到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的转变,使得道德共同体的范围不断扩大,人→动物→植物→整个生态系统→一切存在物,统统被纳入伦理关怀的范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从思想史的角度看,是从人际伦理学到环境伦理学的革命。但是,非人类中心主义尤其是生态中心主义由于其理论上的缺陷,又走入了另一个误区,它在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这两大重要关系时,过分强调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反而忽视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其实,这两大关系是相互联系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影响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的更深层次的因素——虽然这种影响是间接的,但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非人类中心主义看到了人与生物、物种、自然之间的不平等,却未能深入思考隐藏在这一不平等背后的恰恰是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正是这种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导致的种族问题、贫困问题、社会公正问题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资源占有、资源利用等问题上的不平等,才最深刻地影响着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比如一方面是资源的极大浪费,一方面却是资源的极度匮乏,人类在与自然界的关系上现实地存在着巨大的不平衡。此外,非人类中心主义从纯“自然主义”的观点来考察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完全否认人的主体性,势必陷入认识论上的误区,这也是其理论的重要缺陷。

  由此可见,虽然非人类中心主义比较人类中心主义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它并没有科学地解决现实世界中两大重要关系的伦理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可持续发展伦理观终于应运而生。可持续发展伦理观认为,影响当代环境问题的两大重要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前者对环境的影响虽然是间接的,但它是更为深刻的社会因素,处理好前者的关系对处理好后者的关系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所谓“可持续发展”是这样一种观念,即既要满足人的需要,又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的长远利益;同时,它既强调现实的发展,也注重未来的发展。它所追求的是促进人类内部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和人类中心主义不同,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承认其他生物、物种、自然和生态系统同样具有内在价值,同样应该得到伦理关怀;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也不同,可持续发展伦理观在承认以上一切的同时,并不否认人的主体性,相反十分注重人对环境的影响,力求实现人与自然的共同发展。因此,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是一种新型的环境伦理观,它既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狭隘价值取向,也是对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的扬弃。

  按照可持续发展伦理观的要求,人类的一切活动必须首先遵循自然规律,遵循生态规律,其次才是经济规律。任何人为的破坏,都是对自然的犯罪,都是自毁家园。当然,遵循自然规律并不等于不要发展,对于我们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发展甚至具有优先重要性,只不过这种发展应该是可持续性的。即既有经济和社会可持续性,也有生态可持续性;既对当代负责,也对子孙后代负责。从根本上说,可持续发展伦理观要求我们必须彻底改变人类的行为模式,提倡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的自然观、发展观以及生活方式。

(编辑:任今航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