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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央视国际 (2005年07月21日 14:13)
关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人,都会记得2003年12月23日这一天,万众瞩目的民法草案终于“浮出水面”,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被首次提请审议。
这一草案共9编,其中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是现行有效的法律,编入民法典时未作修改。其他5编是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重新起草的,包括总则、物权法、人格权法、侵权责任法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
草案的物权法部分,主要规定了物权的概念、基本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登记制度和物权的保护等。
王利明教授当时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常委会会议厅,作为会议的列席人员,他在目睹了凝结着自己心血的草案被提请审议后,曾动情地对记者说:“这是二十多年来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之一,也是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的明证。”
这一草案是这样形成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有关专家,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历时数年、殚精竭虑起草了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03年1月,将征求意见稿发到地方、中央有关部门、法学院校等单位征求意见。此后,又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物权法草案。同年10月,在现有民事法律和物权法草案的基础上,最终形成民法草案。这是一本厚达216页、共有一千两百多条、十余万字的草案。其中,物权法部分就有5编、26章、329条。
因为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起草物权法、编纂民法典的工作始终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更牵动着专门从事立法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心。在这次常委会会议上,他们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草案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
责编:陈桑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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