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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物权法立法备忘录
1948年:
新中国第一部民法草案在西柏坡诞生。未颁行。
1954年:
开始起草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民法典,1956年成稿,共500余条。
1962年:
开始第二次民法典起草工作,到1964年7月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试拟稿)》。
1979年11月:
又开始第三次民法典起草工作,并于1982年5月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四稿)》。
1982年:
民法草案第四稿虽然未获通过,但后来却成就了《民法通则》。
1985年6月:
国家开始酝酿民法总则,7月26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1986年4月12日:
《民法通则》在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正式通过。
1998年1月13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王汉斌副委员长邀请五位民法教授座谈民法典起草。
1998年3月:
召开民法起草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议定“三步走”的规划。
1998年3月25-26日:
梁慧星领导的物权法起草小组,于1999年10月完成《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王利明领导的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于2000年12月完成《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
2001年底:
法工委在“社科院草案”与“人民大学草案”的基础上,又完成了一个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发给了各地法院征求意见。
2002年年初:
民法典起草正式开始。
2002年12月:
提交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2004年8月3日:
全国人大法工委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修改稿。
2004年10月15日:
形成了委员长会议审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
2005年6月26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6次会议第三次审议了物权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