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说法]状告律师事务所(12月13日播出)
央视国际 (2004年12月13日 13:27)
记者:王秀敏 董华伟
编辑:刘阳
主持人:张绍刚
嘉宾: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马宏俊
CCTV.com消息(今日说法):易志学是湖北省武汉人 71岁,周围人都叫他老易。从他们家房子的装修和陈设上就可以判断出老易和老伴儿的生活不错。可是老易也有他的烦恼,而且这烦恼已经困扰他好几年了,以至于让这个71岁的老人根本提不起兴趣来享受他的晚年时光。
老易的烦恼开始于一张10万元的借据。1996年,当时老易正在做服装生意,手头有钱。他的一个朋友叫周继成,向他借了10万元钱,可是这个周继成借了钱就不还了。老易要帐要到了1999年,实在是要不回来,就到法院起诉了周继成。当时老易到江汉区法院直接口头起诉,法官让他去找个律师。碰巧法院对门就是一家律师事务所,老易就进去找律师。刚好看到有个年轻人坐在里面办公。
这个年轻人叫朱从伟,老易没想到这个朱从伟以后会给他带来多大的烦恼和麻烦。此时,老易把他当作了能够解决问题年轻律师。听朱从伟说官司很有打头,老易更加信任他,毫不犹豫地就请朱从伟作自己的代理律师,并且和他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全权代理自己的官司。
主持人:马教授,我手头这张就是当年老易和朱从伟签的委托代理合同。这个合同里第五项叫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底下标注了是“全权代理”。这个“全权代理”又是什么意思?
马宏俊:“全权代理”就是法律上所指的特别代理,也就是说,要不要这个钱,要多少钱,怎么要这个钱,和当事人和解还是放弃诉讼请求,都不用再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只要是这个合同上写了“全权代理”,我们就可以把它理解成叫高度放心。
请朱从伟担任自己的代理律师之后,老易看到事情进展得非常顺利,很快法院就接受了他们的立案。立案之后,老易就把一切和打官司有关的事务放心地交给了朱从伟,不但先后按照朱从伟要求交给他3万多元的办案费用,而且还把自己手上10万元欠条的原件也交给了朱从伟,老易手上只留下了欠条的复印件。此后,老易就一心等着朱从伟打赢官司的好消息。
可是一等再等,朱从伟就没了消息,一直还没有回信,再打他电话他也不接。自己找的律师不见踪影,那案子怎么样了呢?老易赶紧来到了法院,一打听才知道案子已经撤诉了,是朱从伟瞒着自己一手办理的。老易当时就懵了,惟一的想法就是要尽快找到朱从伟。他马上来到了朱从伟的工作单位协立律师事务所,一打听才知道,朱从伟已经离开律师事务所了。
朱从伟5月份代理了老易的官司,6月份就离开了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也联系不上他。这个消息已经让老易大吃一惊,紧接着听到的另一个消息更是让老易不知所措,朱从伟压根儿就不是什么正牌儿律师,他根本就没有律师执业资格。他在律师事务所只是见习律师,主要是配合一些执业律师做一些辅助性的工作。而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也不知道到朱从伟接手了老易的案子。
听到这个消息,老易简直不敢相信,因为当初相信朱从伟是执业律师,老易是有依据的。当时朱从伟手上有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合同,而且到法院立案时朱从伟还向法院出示了律师函,合同和律师函上都有协立律师事务所的大红公章。朱从伟出示的带有公章的合同书和律师函不仅骗过了老易,还让法官对他的律师身份深信不疑。
如果朱从伟仅仅是个没有执业律师资格的见习律师,如果律师事务所不允许朱从伟代理案件,为什么协立律师事务所会给他出具委托代理合同和律师函呢?事务所的负责人说,朱从伟是盗用了盖了公章的空白合同。律师事务所的说法彻底让老易慌了神,毕竟朱从伟拿走了自己一大笔钱,更重要的是他带走了自己打官司的重要证据,那10万元的欠条原件。
当时老易没有多想,开始一门心思地寻找朱从伟。终于一个偶然的机会,他找到了朱从伟的父亲。朱从伟的父亲显得很紧张,说自己愿意偿还儿子拿走的3万元钱,当即就写了一份还款协议,并且答应尽快将10万元欠条原件还给老易。可是到了还款协议上规定的日子,老易还是不见朱从伟父亲还钱。不仅朱从伟躲债,他的父亲也躲了债,已经搬到别处去了。
主持人:不光是朱从伟没有守信用,朱从伟的父亲也没有守信用。难道找不到朱从伟,老易就白白损失了?
马宏俊:根据我们国家《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合同关系当中,律师事务所是一方主体,也就是说虽然是朱从伟作为一名律师去代理诉讼,这仅仅是作为一种律师的职务行为,并不是这个委托合同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主体是律师事务所,易志学没有必要去找朱从伟,找到事务所就可以了。
老易认为,如果当初自己没有走进协立律师事务所,就不会看到朱从伟,如果朱从伟没有拿出律师事务所的合同,他也不会轻易上当。老易认为自己有十足的理由去找律师事务所赔偿损失。可是协立律师事务所并不认为自己有责任。事务所一再强调是朱从伟盗用了单位的合同和律师函,出了事与律师事务所无关。老易则认为,律师事务所是在推脱责任,因为现在还不能确定朱从伟是不是偷了带有公章的空白合同,况且即便是朱从伟盗窃了带有公章的空白合同,律师事务所也应该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
但是律师事务所一口咬定自己没有过错,还说先到公安机关报案抓住朱从伟再说。由于朱从伟早就离开武汉,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找到他。老易觉得自己不能再等下去了,2004年4月,他到法院起诉了协立律师事务所,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及利息共计14万元。他说14万元的构成有三部分,一是被朱从伟要走的三万元,二是10万元欠条的损失,三是以上两项损失的利息。
今年10月,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老易和协立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关系成立,判令协立律师事务所赔偿老易经济损失3万多元,也就是当初被朱从伟拿走的那部分钱。但是,关于老易要求赔偿欠条上10万元债务的诉讼要求,法院没有支持。
主持人:法院的判决是判律师事务所给老易3万元钱,这个依据是什么?
马宏俊:这3万元钱是他的代理费,老易认为在律师事务所应该承担责任。这个在《合同法》上叫表见代理,也就是说你反映出来的这诸多特征,理所当然地让一个局外人推定为他就是你律师事务所的人,律师事务所就要担负起这种责任来。
主持人:法院没有支持老易的10万元钱诉讼请求理由是什么?
马宏俊:因为律师事务所它不是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主体,这个债务关系依然存在。没有判律师事务所给易志学这10万元钱,并不意味着这10万元钱再也要不回来了,也就是说它并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失,他还可以继续去主张自己的权利。
拿到一审判决书,老易很是不服气。因为法院没有支持他要求赔偿欠条上10万元债务的请求,因此他提出了上诉。就在记者来到武汉采访老易的当天,也就是老易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的时候,从公安局传来了一个令人意外的消息,民警们刚刚抓到了朱从伟。
朱从伟,25岁,某高校法律系专科毕业,没有律师资格。1996年经人介绍,进入协立律师事务所。朱从伟告诉记者,协立律师事务所不光是同意他代理案件,还给他提供了律师函和合同书,所以他才跟老易签订了代理合同。他说那份律师函不是偷的,是律师事务所的人给他的。他还认为如果当初老易要打官司的话,获胜的可能性很大。
既然老易那10万元欠款的官司有可能打赢,朱从伟为什么还要撤诉然后卷款跑到外地去呢?朱从伟说,他从老易手上拿到的3万元并没用到办案上,而是自己花了,又怕老易追究,就干脆撤诉,带着钱跑了。出于一种害怕心理,他也将那10万元欠条的原始证据也一起拿走了。自己这一系列的行为给老易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朱从伟说自己也很愧疚,但他认为对于这些损失律师事务所也有管理不严的责任。
目前,警方正在对朱从伟所涉嫌的犯罪行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得知朱从伟被抓的消息,老易没有任何反应。他觉得朱从伟的被抓与否和自己关系不大,他认为还是应该找律师事务所解决问题。老易状告律师事务所的官司还在二审之中,他在等待着最后的结果,他不知道朱从伟的落网是否会影响二审法院的判决。
主持人:对于朱从伟来讲,他这种行为算什么?算诈骗还是算侵占?
马宏俊:如果说律师事务所明知给了他这样一种授权,可以把他视为一种律师来讲的话,他是在利用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这种职务之便,可以说犯了侵占罪。但是如果说完全都是他个人行为去冒用了律师名义,他犯有诈骗罪的可能性就很大。另外,他恐怕今后永远不能再从事法律职业工作了。如果造成一种严重后果的话,按照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对律师事务所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停止执业的处罚。
主持人:现在全国律师队伍的数字是10多万,所以今天我们的这个案子,对于律师,对于律师行业当中的每一个人,应该说都是适时地敲起了一记警钟。感谢您收看今天的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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