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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原创]“维权”不是“维全”

央视国际 (2004年03月15日 15:22)

  新闻背景:2004年03月14日新华网披露:家住石景山区的刘大妈买了一套整体橱柜,安装好后发现,价值2000多元钱的吸油烟机不能正常工作。几个月来,刘大妈没少往消费者协会跑,消协找来商家调解,商家不认是产品质量有问题,消协有意请法定部门鉴定质量。但刘大妈犹豫了,因为检验费很贵,她存在承担检验费的风险。

   对此很多人一定是抱着同情的态度,甚至有的人呼吁要对这样的“弱势群体”不但要给予同情,还要机遇赞助,无偿帮助取证,维权和打官司。当然,持这些观点的人的出发点和善心是应该肯定和赞赏的,但是,他们却混淆了一点,那就是“弱者”不等于“受害者”。

  拿这条新闻来说,文中的消费者不一定就被“侵权”,不一定是“受害者”。笔者说这话,不表明笔者是那些不诚信,不守法的商家的“帮凶”。但笔者是理性的。因为刘大妈所反映的问题还没有被坚定,还没有被判断。也就是说,刘大妈现在还不能说就是一个权益受侵犯的消费者。到底是不是产品质量有问题,还需要请法定部门鉴定质量。而一般大家一眼认定刘大妈就是一个受害者,要么就是从文中的给人亲切和慈祥感的这个“大妈”的称呼,更重要的是,人们习惯观念中的“弱者”,就是“受害者”,就是好人,“强者”就是“侵害者”,就是坏人。相比之下,不管谁是正确的,有理的,没什么钱的刘大妈就是“弱者”,有钱的商家就是“强者”。

  可惜,这个观点太主观,是不正确的。就好比,我们一提到农民,就认为一定穷,一定善良,可是农民里也有坏人。一提到商人,就认为一定富,一定冷漠,可是商人里也有好人。当一个农民和一个商人面对面,商人把农民打了,商人当然违法,可是放农民把商人打了,农民也是违法的。正确与否,合法与否是和强弱没关系的。

  而在新闻中,是同样的道理。而消协部门和执法部门没有资格直接就认定谁是对的,也没有没有义务就“拉偏架”一般就直接帮助谁,赞助谁。“维权”不等于“维全”,不是只看谁没钱,谁弱,就帮助他维护全部。

  这就好比在打官司时,法官不能看谁像坏人,谁像好人,就直接认定,也不能就依此免除起诉费,取证费,路费等各项费用。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人人都享有同等权利,那么谁的费用也不能要了。如果那样,被以为是“恶者”的一方如果是“善者”岂不要吃亏?更何况,以“察言观色”的方式判断谁善谁恶只能出现在古代的办案中,通过这样的方法能取得成功也只能在“好人坏人一眼认出”的脸谱化的旧影片中。话说回来了,如果能一眼认定谁好谁坏就用不着打官司了。

  所以在判断一个案子前是一定要平等地按常规向原告一方收费的,相关的做证程序也只有自己花费。案结后,再让违法方赔偿。

  由此笔者想起了古代的邮寄信件是向收信人收费的,其实这是不合理的,如果有人故意让谁吃亏,一股脑给他发了几百几千封信,自己不花钱,收信人可就“破费”了。所以后来就改成了邮信人付费。而现在法律也是谁起诉谁举证,谁打官司谁花钱。获得赔偿是结案后的事。

  说这些有点扯远了,而且在这个3.15消费者权益日说这些话容易引起批评。但是,我们要知道,虽然这是个帮助消费者的日子,但我们要对付的是那些不诚信,不守法的商家,而不是对所有商家都敌视,也不是不让消费者花一分钱,维护和赞助消费者的全部。(孔丙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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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任今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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