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 谁是执法者的管理员?
央视国际 (2004年01月17日 10:46)
※[今日说法]本期内容:江苏省宜兴市丁蜀镇的赵裕龙3年前在菜市场出于好心帮菜贩说话,与来收取管理费的市场管理员发生争执,说情不成反被管理员用警棍击中太阳穴,致使从此伤残在家。于是,为了讨回公道,赵裕龙开始了长达3年的诉讼之路……他所受的伤害该由谁承担,市场管理人员的过失由谁负责?这起案件应归属民事还是行政案件?赵裕龙是否有权提起诉讼?官司如此执著,最后法院是否给了他说话的机会?◆欲知详情,请点击进入◆
◎谁是管理员的管理员?
【linyueer】说到底,就是这些所谓的“管理员”乱来事。一点小事,他们就以为自己了不起。这几年其他地方也发生过类似管理员致人伤残与死亡的事件。
【冰河洗脸】我看那些“管理员”年岁也不小了,八成是想赚点外会来养老。那里的管理员像他们那样,一副不讲理的面孔。
【liuxg66】谁是管理员的管理员?
【醋儿~】也就是在三四年前左右,深圳的新一佳商场就有一例保安管理员致人死命的事件。
【中国人物】市容局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jiren4】管理员的素质问题是不是有点低啊!真让人怀疑呀!
【说句心里话2】该给他们配警棍?这般乱用,够狠,让人心寒,那个菜场还有人愿去摆摊?
◎再说执法者的责任
【中国人物】法律是明确的,条例是明晰的,而执行的人呢?
【千年老妖怪】我也看了“执著的诉讼”:真为老百姓难过,难道老百姓与行政部门、执法部门只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江南好风景2004】希望执法者多体谅弱势群体生存的艰难!
【Fox-C 】哎~~!还是贯彻和执行的问题。制度是有的,处罚是明确的,依据是明文的,贯彻和执行是不利的!如果这些人犯了错误就丢了饭碗,想必后来人会清楚地记得——为人民服务!
【天高云淡51】假如说市场管理人员随便用警具殴打公民的话,那么其不是执法主体,而即便是执法主体打人也是犯法。投诉三年没有后果,法官是根据哪一条判的?如果要是法官用法律条文“错误”,那么法官也要负法律方面的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因你的错误造成当事人的精神上经济上的损失。这样就可以减少错案的发生和防止司法腐败的发生。
【说句心里话2】什么样的人带出什么样的队伍,你让他们代你管理收费,拿出的是你的派头,得到好处了没话说,一出事了就推脱,执法者岂能如此?
【土豆811】现在的执法队伍真是让人心寒啊,都是些关系人员,做了坏事或错事或犯法的事,总不能得到相应处理,他们有关系啊。只能相信:法制社会法治国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啊!
(版主陶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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